離婚到底錯在誰,孩子歸男方好,還是女方好,為什麼離婚有些女人要孩子,不要房子?

心柔軟度


離婚錯在誰。這個不好妄加評論。有的是一時衝動選擇的。小夫妻稍鬧點矛盾就理婚。這種情況是那婚姻當兒戲。有的確實是各種原因過不到一塊去。無論誰是誰非,稍微替孩子考慮的父母。多數不會走這一步。當然也有特殊情況的。孩子只於說跟父親或母親那個好。按理說是母親合適。母親能給孩子很多的關懷。不過也有例外。有的母親還不如父親對孩子照顧周到。到了離婚這步,男孩一般跟隨父親合適。女兒跟隨母親合適。只於說離婚女方要孩子不要房子。孩子媽媽自己帶著放心。要麼心就得分兩掰。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財產。女方要也沒用。如果是婚後財你不給也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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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歸男方好,將來能繼承父親家產,還是親爺爺奶奶,也比較疼他。如果歸女方,不好找下家,人家都嫌男孩子長大蓋房娶媳婦太費錢,又不是自己生的,憑什麼繼承自己的家產?親爹也是願意要兒子的,想要好賴也能管他。

女孩跟著媽,也有後爹好色的,女孩大了也危險。我們這裡有一個後爹,趁後老婆回孃家辦事,就把後閨女給佔有了,後閨女割腕自殺,給救過來了,後來後閨女也上班了,再沒回家過。也不一定後爹都這樣。

至於房子,以前就是男方房產,女方離婚怎麼帶走呀?即便是兩人共同財產,女方也是要錢的好,因為女方將來還會再嫁人,男方一般還是有房子的,女方要房子意義不大。要房子也要給男方另一半房錢,也不划算。

沒大事還是湊和過好,離不離婚?哪條路也不好走,有的離婚就不是一個兩個。只要把難關堅持過來,晚年都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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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家庭離婚原因不同。所以也不好說錯在誰。

至於孩子歸男方好還是歸女方好,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為什麼離婚有些女人要孩子,不要房子?這一點倒是共通的,因為對於大部分當了母親的女人來說,離婚拋下孩子,這樣的事情太狠心,她做不出來。

當她一想到離婚後,從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將離開自己,而且,很可能會跟著爸爸一起,迎接一個後媽,相信任何一位當了母親的女人都在心裡一萬個不願意。

所以,才有女人,為了自己的孩子,願意犧牲掉物質的追求,犧牲掉自己的生活品質,也寧願要孩子。


跟你講一個我身邊真實的案例吧。

曾經有一個鄰居,她生了一對雙胞胎女兒,老公和婆婆家很不滿意,非要讓她再生一個兒子。其後,懷了第二胎不小心流掉了,還傷到了子宮,導致生育能力受到影響,可以可能不能生了。

這下老公和婆婆不願意了,經常對她沒有好臉色,各種對她不好,逼著她離開家。

一開始,她捨不得兩個女兒,隨男方家人怎麼對她,她都隱忍著不離婚。然後,她老公當著她的面,抱著別的女人,出軌了。還揚言,就是要在外面找女人生兒子。

男人還說,你要麼自己滾蛋,我還可以給你一點錢。你要不是滾,那麼就別怪我以後什麼都沒得給你。

忍無可忍的她,打起包裹帶上兩個女兒離開了這個家。真的一分錢都沒有要。

她知道,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自己真的走了,自己的兩個女兒跟著這樣重男輕女的爸爸,還有以後如果生了一個兒子的後媽,不會有好日子過。

所以,她寧可不要一分錢,也要帶著兩個女兒走。


她為了養活兩個女兒,到家政公司當鐘點工、保潔,晚上還去兼職去餐館洗碗,真的是費盡心血。

結果怎麼樣呢?

如今的她苦盡甘來,兩個女兒長得亭亭玉立,從小被媽媽送去學舞蹈,然後年紀輕輕就靠表演節目賺錢了。兩個女兒一起賺錢,速度飛快,很快就給媽媽買了一套大房子,一家人住在新房子裡,別提有多好了。


後來,這個爸爸到了老了,和兒子兒媳鬧矛盾,兒子兒媳不願跟他住。他後悔了,又想要來認兩個女兒,但她們從來不理那個所謂的爸爸。


所以,有時離婚並不是錯。離開一個錯的人,反而是救贖。

至於孩子,儘量還是歸女方吧。我們老家有一句俗話:寧願跟一個當叫花子的媽,不要跟一個當官的爹,就是這個道理。


如果你是男人,如果你們的感情真的出了問題,到了要離婚的程度,請對帶著孩子離婚的女人好一點,讓孩子能在離婚後也能過上比較好的生活,不要趕盡殺絕。

孩子畢竟也是你的孩子,不要自己把親情推向門外,免得到了老了時,追悔莫及。


蘇手手






紅春35


離婚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一是出軌,其二是家暴,其三是三觀不合,其四是性格不和導致不和睦,其四是婆媳有矛盾,身為男人卻沒做好雙面膠,孩子跟誰好主要看哪邊適合孩子成長和讀書,女方要孩子一定是男方沒有能力帶好孩子,更怕後媽虐待,畢竟有後媽就會有後爹,而大多數女人會母性散發,為了孩子暫時不找,甚至不找,女人能扛得住歲月的寂寞,男人就不行,但凡男方有能力帶好孩子,母親即使再愛孩子,也會放手,為了孩子的讀書,更為了孩子的將來考慮,女方要孩子的基本都是爺爺奶奶對孩子不管不顧,孩子的爹又沒能力帶的那種,所以女人即使再苦再累都會帶上自己的孩子,不忍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生活在一個沒有愛的家庭,更不忍自己的孩子被後媽欺負,甚至有一頓沒一頓的餓肚子,而女人幾乎沒有幾個離婚的會再找一個對自己孩子嫌棄的男人,但是男人就不一樣,只考慮自己喜不喜歡,基本不會考慮孩子,沒有幾個女人願意給人當後媽,後媽不好當,但是沒有一個好後媽的孩子更可憐,男人比女人更自私,孩子是女人懷胎十月用命生下來的骨肉,而男人只用了一顆精子就等著當爹,這種感情是不能對比的,這樣的分析大家是否認可?



一個耿直的南方妹子


離婚的原因各種各樣,並不一定就是一方犯錯了才離婚,也許就是時間久了感情淡了沒激情了不愛了,又或許是經濟地位差距拉大了,覺得彼此不合適不匹配了...,各種可能性都有。

所以說離婚不一定就是誰犯了錯。

至於孩子的歸屬問題,需要看雙方的經濟實力而定,有很多女性離婚時選擇要孩子不要房子,這是難以割捨的母子情決定的(也有特例),畢竟錢沒了可以再賺,可人一旦不屬於自己了就什麼都沒有了!再說親情是無法用金錢的多少來衡量的,不是嗎?

當然,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也有男人很喜歡孩子的,離婚時寧願付出全部的代價也要孩子,比如焦恩俊,不就為了倆女兒的撫養權淨身出戶的嗎?

所以說,婚姻就像倆個人合作創業,時間久了,合適吶就在一起繼續合作,不合適或產生矛盾了就會一拍兩散,各找各的出路,您說呢?


工仔1546


看離婚的原因吧,感情不和,孩子最好跟男人,男人雖然心粗,甚至後媽也不見得對孩子好,但只要這男人還有點心,也不會太讓孩子難受;如果跟了女人,女人不改嫁沒問題,如果改嫁,家裡的是男孩肯定和後爸不對付,關係不好協調,是女孩還擔心後爸有一天會喪心病狂。所以,因為感情不和分開的,最好還是跟男人,這樣對女人也好,畢竟不帶孩子的更容易找到下一個歸宿。

如果是因為出軌離婚的,出軌的人哪裡有什麼家庭責任感,孩子是一定不能給他的,那就毀了孩子了。

如果是因為經濟原因離婚的,孩子還是給經濟條件好的那一方,要不經濟不好的一方要撫養費,總會讓別人覺得是另一方離了婚還得養你們倆,因為孩子小的時候才會給撫養費,畢竟還是大人去支配。真的因為經濟原因離婚,就別展現什麼父愛母愛了,為了錢你們都能離婚了,孩子還是跟著有錢的一方吧,別變成了另外一方要挾的工具了。

房子的事我覺得還是雙方協商吧,儘可能是帶孩子的一方持有,這樣起碼孩子還有個穩定的家。



楊楊灑灑


如題,雙方都有錯!合夥經營管理不善,負連帶責任,只能說有主次之分,

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婚姻家庭由男女雙方合作經營,雙方都參與其中,合作得好,利益是共同的,合作得不好,利益就變為了各自的,各自站在自己利益的立場上,拋棄了共同利益這個最基本的核心,勢必產生利益衝突,你爭我奪,矛盾升級,最終致家庭解體,雖然有時從表面來看,是合作的一方,貪利違規,但究其實質,合作的另一方,同樣在合作的過程中也犯有,或沉迷幸福,大意失察,或合作不努力,不積極,消極怠工,或雙方都有外心,貌合神離,苟且維持,總的一句話,既然是合作失敗,合作的雙方肯定都負有責任!

至於合作失敗後,其子女到底由誰撫養好,這就要遵循對子女生長髮育,學習受教育有利這一原則,由雙方協商,兼顧子女的性別,及雙方各自的具體情況來定,如協商不下來,可經由法庭主持調解或以至判決來決定,合作的雙方,都負有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不可推卸,其對子女的傷害降至最小,對子女的成長有利這一原則,將貫徹始終,不具體承擔撫養子女的一方,應承擔相應合理的撫養費用,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

至於為什麼,有些女人離婚時,放棄財產,而要子女的撫養權,首先這章顯了母愛的無私及偉大!一心為子女著想,不惜犧牲自己應得到的利益,再就是,我們在肯定其母愛無私偉的同時,也應承認這種做法,並不可取,夫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相等,母親獨自承擔子女的撫養義務,還要放棄自己應得的利益,這明顯的不合理,其對子女今後的成長髮育也是不利的,因如父親不承擔撫養的費用,其子女就很難具體切身的感受到父愛,父愛,母愛都不應因父母的離異,而缺失!





南橋布衣


離婚錯在男女雙方。孩子儘量隨父生存,離婚後親爺爺奶奶還在,他們會因為兒子的離婚更加關懷孫子,男人有一特點隨著年齡的增長,收入也會不斷提高。隨父物質能夠得到更好的保障,當然也有少部分渣男,那隻能隨母。母親離婚後爭孩不爭房,其原因是生兒不易,十月懷胎,一朝分勉十分辛苦,孩子是她生命的繼續,孩子就是她自已,大愛無疆,當孩子還小時她可以放棄一切追求孩子的一起生活權,這是母親心態。母親之所以偉大就在於此。但其結果對孩子對母親都不利。總之為了孩子健康成長儘量不要選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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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問題上,女人捨不得孩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孩子是女人身上掉下來的肉,這一點男人永遠不會體會。因為不在誰身上誰不覺。這句話一點不假。離婚肯定是有原因的,出軌,家暴,不良嗜好。等等都會離婚。孩子無論跟誰都會缺少一些東西的。如果碰到好的後媽或後爸還好點,不然孩子長大後心裡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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