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出獄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斌 王宇

孙小果出狱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孙小果出狱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庭審現場(攝影:趙贏 )

繼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再審案件於2019年10月14日開庭審理後,11月6日至7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孫小果等1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玉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小果於1994年、1997年因犯罪兩次被判刑,特別是1997年犯強姦罪、故意傷害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尋釁滋事罪,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孫小果出獄後,網羅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以昆明市五華區國防路的昆都M2酒吧為依託,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孫小果為組織者、領導者,顧宏斌、曹靖、欒皓程、楊朝光為積極參加者,馮俊逸、趙捷、王子謙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實施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妨害作證、行賄等犯罪及其他違法行為,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管理秩序。

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法庭主持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2名鑑定人出庭作證,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曹靖、王子謙等4人當庭認罪認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被告人家屬、媒體記者和群眾旁聽了案件公開審理。

記者同時獲悉,11月6日,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法院對江川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李爽等22名涉孫小果案被告人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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