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了讓我主動辭職,多方面排擠故意不安排工作,是堅持還是離開,怎麼選擇?

職場幸福路


如魚觀點:這個得看個人的情況再決定是走還是留。很多時候,公司為了節約用人成本會做一些非常不理性的舉動,但是對於個人來說,利益還是比較重要,公司排擠你想趕你走,觸犯到了你很多利益。

但這種利益無非就是賠償金,對於年輕人來沒什麼關係,但是對於上了年齡的人來說,可能離了這個工作,自己就不好找工作了,還不如死磕到底。


對於不同人群而言

1、但是對於年輕人來說,受不了委屈和排擠,我覺得走了沒關係,因為自己趁著年輕還能再找一份更好的工作,何必還在這兒受氣呢?

既然這種公司都能作出為了節省賠償金而故意排擠你,想必也沒有給你留出一條晉升之路,所以還在這不走還待著幹嘛呢?既然公司都做到這樣絕情了,再留下來還耽擱了自己的前途,也別稀罕那點賠償金了,還是早點走為妙!

2、對於在這個公司呆了很久的老員工來,並且自己還上了一定年齡的人,公司這樣做顯然有點過分了,這部分人群可以去盡力爭取自己的利益,以求最大的保障。

之前聽聞一個反向的案例:一個男性員工由於在工傷事故中腿部受了一點傷,傷勢好了之後,公司並沒有作出辭退,但是這個員工不能在原來的崗位繼續工作,只能幹一些比較輕鬆的活,但是公司層面又覺得他太閒了,所以就員工經常以工作不認真、工作太懶散把員工給辭退了,但是這個員工的社保卻還沒有購買齊全,死活不離開。

其實這樣想想也是可憐,因工而負傷,但是公司到頭來還辭退他,但是從公司的角度出發:這樣做能最大力度節約成本,也是無口厚非的。

所以我們無論站在那個角度,都有理可說。公司無論是辭退員工也好、排擠員工不辭退也罷,這只是一種減少利益支出的手段。但是對於員工而言,這就是斬斷了後路。


總結

如果能堅持忍受得了排擠,為了逼公司辭退你,得到賠償金,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我覺得對於年輕人而言,眼界還是開闊一些,這地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我是@閆如魚,職場小姑娘,歡迎關注我,見證職場小白的成長路,共同學習共同進步。

閆如魚


十年以前我也經歷過,我的直接領導離職後,我們質檢部沒有領導了,所以由總經理管。做為部門文員,我就顯得多餘了。領導給出的理由這崗位多了,任何人都可以做。我必須到質檢車間幹活。如果不願意就自己走人。十年以前勞動法沒有像現在這麼規範。十年前的我什麼都不懂,明白人家要趕你走,受不了排擠主動離職的。現在勞動法勞動仲裁都比當初健全完善。我個人建議你不走。除非要到你應的那麼利益。不過我們的勞動法意識形態高了,人家公司這麼方面肯定做的更全面,就看你如何收集利於自己的那方證據。


福隆


這說明你有問題,自己想想吧。我公司有一個就被辭退了,讓他按照公司要求寫代碼,他非得按照自己的方式寫,弄得代碼風格與別人的格格不入,一個系統裡面整了好幾個前端框架,我嘞個去,給他說他還不聽,最後他天天在那轉悠,半個月後領導讓他自己辭職了。


晴天3599033891787


這個事情必須要根據自已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分析判斷,最終做出理性的選擇。

公司為了避免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通常手段是:一勸、二調、三降、四擠,這樣幾種無恥的方法,最終達到員工主動辭職,從而公司可以一分不付讓員工離去。

說實話遇到這種黑心的公司,真讓人值得同情。這種沒有良知的公司,往往就是憑著厚顏無恥,賭勞動者對法律法規的無知,賭勞動者拖不起仲裁或起訴的時間損失,最後讓勞動者知難而退。

那面對題主的這個問題,普通的職場勞動者究竟該怎麼辦?這裡將分兩種情況來為朋友們細講。

一、如果工作的時間較短,那麼最好是選擇辭職走人,沒有必要再留下來浪費時間。

我們都知道,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按照正常的程序辭退員工,公司將會為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就是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月工資。

如果我們在公司只工作了那麼兩三年,用人單位應當為我們支付三個月的月工資,按照現在的工資水平大概也就是1萬元左右。

如果我們為了要這1萬元的經濟補償金,從理論上來說,從申請仲裁,到最後裁決結果的落定,通常是在兩三個月左右。

但事實上情況可能會複雜得多。有的最後可能會通過法院的判決,甚至是強制執行,才有可能得到我們的經濟補償金。

我所瞭解的有關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前前後後拖了6年才最終拿到手。

如果像這樣只有兩三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為此而花掉6年的時間,那這會得不償失。那就是花上半年的時間,我們也是無法計算這種損失的。

因此我們要學會計算自己的時間成本,避免自己得不償失,那可就有些不值得了。

二、如果工作工作時間較長,那我們就不能夠貿然辭職了,不然我們的損失可就大了。

通常來說,我們在一個公司,如果工作了10多年,那我們就應該屬於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公司想要辭退我們,那麼就必須要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

這主要是因為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合同到期一說,除非勞動者自己主動提出離職,因此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無固定期限合同者。

也正是由於這樣,所以很多公司才會採取一些違法的手段,逼迫員工主動辭職,從而避免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此時我們絕不能夠因為公司採取一些非法的手段,逼迫我們就主動提出辭職,否則我們的損失可就大了。那此時我們又該怎麼辦呢?

1、收集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據材料。

有可能用人單位會採取調整工作崗位,降低你的薪資待遇。在一個月之內,我們必須向公司領導提出自己的主張:必須按勞動合同執行,恢復自己的工作崗位和薪資待遇。

這就要求我們以書面的形式報告給領導,並提出交涉的意見,做好相應的錄音和視頻資料的準備。如果領導拒絕接受我們的報告,那麼我們就可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傳給領導,並做好截屏的保存。

如果公司不給自己安排工作,那我們依然到公司打卡上班,而且將每一次的打卡記錄通過錄像方式記錄下來。

如果領導取消了自己打卡的指紋,那麼我們也應該第一時間去諮詢領導,這究竟是為什麼?也做好相關的錄音和錄像的視頻資料?

如果撤銷自己的辦公桌椅,那麼我們就在公司裡面,哪怕是打掃衛生也要堅持下去,實在沒事幹,在公司裡玩也要玩到下班再離開。

而且要將自己這些上班的內容,用視頻的形式將它記錄下來!當然最好是在每天上班的時候,問領導今天自己的工作任務究竟是什麼?也要用視頻的形式將其記錄下來。

如果連續三天,領導都不給我們安排工作,也沒有任何的理由和說明。那麼我們就可以提出辭職的申請。

2、勞動青可以以此為由向公司提出辭職的申請,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注意:我們在提出辭職申請的時候,其中的辭職理由必須是因為公司不給自己安排工作,逼迫自己辭職。千萬不能是自己的原因而提出辭職,否則我們將一分補償沒有。

因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公司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設施設備。現在用人單位不給自己安排相應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這已經是明顯的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由此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辭職的申請,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補償的具體標準。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標準如下。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自己工作的年限就可以計算出來,你可以得到多少的經濟補償金。

例如題主工作了15年,那麼你就可以得到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經濟補償金獲得的具體流程。

①、可以用人單位主動進行協商處理。

②、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就可以向當地的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③、如果仲裁處理沒有結果,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這種情況由於涉及的數額較大,為了確保勞動者的經濟利益,也可以全權委託律師負責處理。這樣可以避免對我們的新的求職工作帶來影響。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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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你要知道一句話,“胳膊一定擰不過大腿”。

公司的角色是大腿,你的角色就相當於胳膊。公司為了讓你離職,處處為難你,那你還能招架多久?

難不成,你要當鬥士?每天忙著於公司鬥爭,讓自己每天身心疲憊麼?再說了,和公司鬥爭下去有啥意義?

所以,這種需要你及時撤退,別在對這家公司抱有一絲絲留戀。

你可真不能為了一顆樹而放棄了整個森林。

選擇堅持,有啥好處不?

其實,在這種形式下,你選擇了堅持,唯一的好處就是每天可以混日子瞎晃不幹活還能拿工資。

但如果你是喜歡瞎晃的人,你今天也不會提出這個問題。

那如果單純就是為了一份工資,你哪裡拿不到?所以,選擇堅持,沒有任何意義。

選擇離開,你有什麼好處?

正所謂好漢不吃眼前虧,選擇離開有3大好處。

1、能身心愉快。離開後,自然就沒有排擠了,也不用每天焦慮不安,也不用處處設防。心情當然更好了。

2、能有機會換到一個更好的公司。好的工作,有賞識你的老闆,有和諧的工作團隊,更有待遇更好的薪酬。

3、能時間效率最大化。你要知道,公司不給你安排工作,那麼你只能耗時間。時間如此寶貴,浪費下去實在鉅虧。

那換到新的公司就不同,可以更多時間投入到有價值的事情身上。更關鍵是可以安心工作了。


總結:

公司處處為難你,讓你主動辭職,除了公司有問題,其實你自己也得反思下有沒有哪些方面做的不好,爭取在新的工作上做的更好。

現在公司對你這樣的態度,你無需留戀,我建議你快點撤。上面是我的分析,希望對你有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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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迪說


最近有個朋友就遇到這樣的問題,朋友所在公司是某500強的所謂的某利集團公司,項目做完基本穩定就裁員,然後有新項目在招人。你要問為什麼他們要裁員還要招人,因為試用期員工便宜些,裁員沒成本。籤合同時沒注意的坑,就是他們的業務是遍佈全國的,想裁你時他們不說,分兩步走,第一部績效打最低,然後找你談話,說你態度不好,要降薪。然後坐等你離職。你不走,第二步來了,讓你去其它省市進行所謂的待崗培訓,呵呵,基本工資待崗啊。好傢伙,厲害👍了,好"聰慧"啊。有人說遇到這樣的事,要從自身找原因,我朋友也要問個why?每天兢兢業業,不早退不遲到,經常進行常見的義務加班的情況。前幾個月大批量裁員時有人鬧,所在部門沒"處理"好,部門領導都直接裁了。這就是所謂大公司良心。裁員對於這個的大公司來說幾乎無成本,普通的勞動者維權難成本有些高。想裁員可以啊,好說好散,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幹嘛嘗試侵犯別人的權益,侵佔後你們能發展更好咋的


技術Z


這個作法,我和很多人過去也實施用。現在想來,算了小賬,虧了大本,得不償失。不如干脆利落,很多時候,共事一場,沒有必要搞得雞飛狗跳。

一是公司做的,員工是心知肚明的。會採用磨洋工,不幹活,邊幹邊找下家的方式,蹭到最後一課。雙方都忍不住了,才假裝著離職和放手。假來假去,老闆也省不了什麼,員工卻是主動,什麼都不虧。

二是員工這段時間光拿工資不幹活,不創造價值,大家都不愉快。有些員工還會有一些小動作,比如干私活,講壞話,八卦老闆和公司,把公司的業務丟掉或者帶走。

三是對在職員工也不好,影響壞。我現在就直接與對方講,大家合作挺難的,關係不錯的,不如分開。彼此客氣,邊做什麼,做什麼,今後還不記仇或少記仇,好好的繼續往下混。

當然,對一些人,則會不惜一切代價去解決掉。本來也沒有什麼,現在的員工都乾的時間短,很多公司成立不過那麼短時間就是賠也沒有什麼,痛快點更好!



吉言紀錄


老茶可以明確的說,還是趕緊找個下家,然後離開吧。切記,是找好下家後再離開,而不是直接裸辭走人。

一直這樣跟公司耗著,對公司來說根本就沒有什麼損失,反而是自己在浪費時間和機會

題主這樣做目的,不就是為了爭一口氣嗎?要是為了迎合大家的口味,我會告訴你堅持到底,不要讓老闆撿到便宜。

事實上,你這樣堅持,對於公司來說壓根就沒有什麼損失。公司既然已經不安排工作給你了,那就說明你對公司的價值已經可以忽略不計了。

如果你說,自己不工作公司還要發工資給你,但是那點工資對公司來說基本可以忽略的。

相反,自己這樣僵持下去,不僅不能讓公司受到什麼損失,而且還會讓自己白白浪費時間和機會。

你完全可以利用這些時間,去找個更好的公司,然後做自己喜歡的工作,搞不好會有更好的發展。

相信你也是經過努力了,公司確實已經讓你不得不離開了,之所以你還下不了決心,無非就是咽不下那口氣嗎。

但是,有時候意氣用事不是好事,從實際利益出發,好聚好散。另外要考慮一點,一旦跟現有公司領導搞得太僵了,對於後續新公司的背調是不利的。

到時,現任領導給你說些不好的評價,對自己新的工作反而會有影響的。

那麼,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1、提前找好下家,反正這段時間公司也不給你安排工作了,那麼你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去找下家。

2、找到好下家後,果斷提出辭職,只要對方不拖欠該給的工資,也就沒必要再過多計較了。要明白,下家公司的背調,有時候還需要現任領導的評價的。搞太僵了,對自己沒有什麼好處的。

總之放寬心態,沒必要為了一時之氣在這邊浪費時間,想清楚這個道理後,相信你會做出正確的決定的。


老茶聊職場


公司為什麼要逼你辭職呢?這個原因是否弄清楚。

是業績沒達標,還是處事有問題。如果不是太過的問題,一般公司也是不會故意多方刁難。

如果是業績不達標,那就踏踏實實把成績做出來,任何公司都是看利益說話的,如果你能給公司帶來收益,那麼供著你都來不及。

如果是得罪了領導同事什麼的,那就看這個問題能否解決?如果不能,那這個人的影響力是否影響到你之後的發展。如果是且矛盾無法調和,那就再找一份工作吧,強留著也沒有意義。

工作本來就是為了賺錢,如果錢到位的話,那其實都不是問題。

如果沒錢還處的不開心,那執著有什麼意思呢?

如果你本身有能力,這些又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追根到底,還是你需要加強自己的業務能力,雖然不敢說一人之力撼動整個公司,也要讓他們覺得失去你一時半會兒付出的代價很大。


今早切撒麼子


凡事有果必有因,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追根溯源,才能對症下藥

  1. 按照正常情況,公司裡一個蘿蔔一個坑,招聘錄用員工時,只要員工能夠擔當起責任,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既能夠給公司帶來效益,又能夠給公司帶來口碑,這樣的員工公司求之不得的,又怎麼可能輕言放棄呢?招聘一個新員工哪有嘴巴上說說那麼容易的?召之即能來?揮之即能去?從新人到能獨當一面,公司必然要有大量成本投入,這都是赤果果的錢啊!你不心疼,公司老闆難道不心疼嗎?即便公司招聘到新人了,就能確保新人一定能認可公司嗎?所以現在你說公司不顧一切都要放棄你,是不是可以這樣想因為你這個員工做了什麼對公司極其不利的事情了?
  2. 工作中給公司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了嗎?如果是,道歉了嗎?賠償了嗎?再請問,如果你是在核心崗位上,有沒有遵守職業道德與諾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商業機密?
  3.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壤壤,皆為利往。公司的核心就是“利”字當頭,誰動了公司的奶酪,誰就是公司的敵人。你的公司對你的做法有違常識,幹嗎要用這麼極端的方式來對待一個小員工呢?不科學啊!追根溯源,想想只有一種可能,就是你對公司的利益造成不良影響了。
  4. 現在公司採取措施,試圖消除你造成的困擾。但是從你的問題來看,公司是想讓你自己主動辭職,而非公司開除。自己走和被迫走,那給別人的印象有云泥之別。公司這樣做,無非就是想給你保留一點體面。萬一哪天你新老闆派人來背調時,公司自會抬舉你:“鯉非池中物,一躍跳龍門”。如果能得到這種評價,對後續發展豈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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