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能用錢解決的事都不叫事。”你認同這句話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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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富豪說的話,他們有資格說,馬雲說:我對錢沒興趣。對一般人來說,就是錢能解決幾乎所有問題,千萬不要被富豪忽悠了。你和他們是2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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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因為有這樣一個案例:有一個朋友他老婆生小孩,剛生完小孩,第二天,她老公就要出去忙各種應酬。說給請一個保姆幫忙找個他老婆坐月子,照顧小孩。老婆一聽老公要出去,非常生氣,就是不讓出去,說“我剛生完小孩, 你往外面跑,沒有一點責任感,”他老公來一句,我給你買了房,賺的錢都在你那裡,我有錢能搞定的事,這都不是事。旁邊的護士聽了都笑了。有些事情不是有錢能搞定,夫妻之情不是那錢來衡量的,陪伴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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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錢不行,但錢也不是萬能的,別把錢看得那麼神聖。以前我婆婆稍好點時二嫂全家在外打工,一個月給我仍300元錢,我們就有兩年一家供一個月,後來我和三嫂不供她家那個月了,因為婆婆腦子不行,但她和以前一樣,在大嫂家供她會幹點活,在我們兩家供也去大嫂家幹活,她不知道在我們家吃飯,天天我們坡上回去煮鈑吃要去大嫂家喊她。第二年我們不供二嫂家的輪子後,給大嫂家一年三千供三個月,大嫂答應了,因為她家活多,婆婆能吃還是能幹力所能及的活,反正她歷來給她家做慣的,但供了一年後,她家一千元一個月也不願意供了,因為婆婆腦子更不行了,出去了也不知道飯點,也要找她,還流屎流尿,這時錢就不起作用了,就自己儘自己義務,給多點錢也沒人接收。這就是我說錢不是萬能的道理,該自己供分錢沒有都會自覺排隊供養,給錢幫忙會累死人的,沒人要錢了,傷人為了那點錢還不如修養自己,何必讓自己受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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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最討厭或者是最難以啟齒的就是開口求人。因為總免不了對方的一陣挖苦,亦或是一頓數落。我有一個很大的毛病,凡事不要說三遍,不管是開玩笑,還是當真的話語,三遍以上就會讓我覺得忍無可忍,知道自己有這個毛病,索性不要求人辦事。因為求人辦事難免會聽到一些自己不想聽的話,與其一直忍著還不如從一開始就自己獨立一些。


2.我一直認為能夠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什麼大的問題,只要你有足夠的錢能夠解決自己的問題,何必去求別人的幫忙。說不定自己一個電話就能夠搞定的事情,到別人那裡就會一直叨叨叨到很久,我一直認為託人辦事效率會差很多,因為沒有一個人會把別人的事情當做是自己的事情一樣放在心上,與其這樣,不如自己做。


3.我一直都很獨立,獨立到可以自己一個人從樓下搬水到樓上,獨立到可以自己一個人搬運行李到各處,獨立到可以自己一個人風風火火去各地。正是因為這份獨立,才會讓我知道不管是什麼時候能夠依靠的只有自己。寄希望於自己收穫的是滿滿的滿足感,寄希望於別人收穫的是滿滿的失望感。謹記一點:能夠用錢解決的問題,堅決不含糊。


4.其實你會發現,如果錢能夠幫你解決問題,那麼你就會省出大把的時間看書,寫字,聽歌,看劇。就不會為了那一丟丟的事情而煩心,也就不會為了那一丟丟的事情一直在糾結。不要總是感覺事情棘手,棘手的原因是你沒有找對方法。試想一下,如果你花錢解決一個問題需要500元錢,你找人解決問題,既要打電話,又要靠面子,還要一起吃飯,多麻煩啊。在處理這一連串的麻煩事時,你花費的時間遠遠超過了那500元錢的價值。還記得我給大家說的時薪嗎?如果記得真的應該好好算算這筆賬。


我開心,我快樂,自己掙錢自己花,花起來更舒服,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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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這句話是誰最先說起的。我只能說認同這句話的人大多都是有錢人,或者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實現了財富自由。只有他在自己的自由世界裡,他才能夠自信而且而不猶豫的說出這看似可笑的話。那麼很明顯了我的觀點呢就是不認同這句話。為什麼?哼......


為什麼我不認同,相比去年一部很火的電影《我不是藥神》,大家都看過。不知道你還記不記得裡面有句臺詞“這個世界上只有一種病,你是治不了的,就是窮病,你也治不完的,放棄吧。”其實這是一種社會現象,但是也是電影藝術誇大化的。咱們先不說電影。就在每個人身邊都還發生著的都有,因為在現在很多醫院裡,還發生著“命就是錢,錢就是命”這樣的偽命題。但是,還有一種現象,有些人拿著錢,卻救不會自己親人的命。哭在醫院裡,在懺悔。當然了說這些可能有些深沉。那些海誓山盟的真摯愛情,在面對金錢的時候,不是有句歌是這麼唱的嗎?愛情不是你想買想買就能買的嗎?咱們再說下馬的高官,他在下臺的時候,最終他能用金錢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嗎?不可能的。金錢不是萬能的。

再說一個故事,在沙漠裡你和另一個人走不出來,你揹著一箱金條,另一個人拿著一壺水,你別說一根金條和他換,一箱金條他都不可能和你換的。在每年的黃金假期的高速路上,堵了幾個鐘頭的路上,有錢你都買不來吃的。只能飢渴著。

不只是在感情面前,錢不是萬能的,在命運和生命面前金錢也不是萬能的。還有在某些特定的環境下,有再多的錢,照樣你是辦不成事的。因為人本身是一個感情動物。很多時候,都是在感情用事。人也都有七情六慾,每個人都有脆弱的地方。這些往往金錢是彌補不了的。你即使有再多的錢,都無濟於事。

所以說,錢不能夠解決所有的事,因為在這個世界上,還有比金錢更加貴重的東西,比如時間,愛情,親情,生命。這些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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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是遍面的,因為事分大小,線分多少,有些事,用小錢能擺平,當然不算事,但有些事,有錢不算事,沒錢就是大事。比如有少數人,因為沒線,討不上老婆,如果錢多就解決了,能說不是事嗎?又如,有的人須求房子,但沒錢,能說不是事嗎,再如,有的駕駛負,在不違反交通規則前提下傷到人命,有錢賠不是事,沒錢賠就是大事,還有現在很多投資公司,把投資人錢還了就沒事,還不請,面臨坐牢。現在社會上,只要有錢,能把大事化小,所以說,錢能了的事,不算事,是說不通,不客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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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什麼事是用錢擺不平的?

答曰:情感的事!人之所以超高於切動物,是因為人有思想,有心,有知恩報恩…等等。如果一司機不小心撞壓死人了。司機腸子都悔青了,願用一切賠償,補償。對方不幹,就要他家的人活著。幾經周折,最後司機求情磚做他們的兒子,當替身為他們敬孝,養老送終。對方看到了司機的真誠的心,退一步,人死不能復生,這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

世上錢關好過,唯有請關不是想過就過,這是門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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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能用錢解決的事都不叫事。”你認同這句話嗎?為什麼?

我認同“能用錢解決的事都不叫事。”

1-認同並不代表不愛錢,不需要錢……

因為“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這句話,我也認同,而且是受益者。

因為愛錢,所以去賺錢;因為熱愛,所以不覺得辛苦(而看你賺錢的人,覺得很累,很辛苦);

但不是所有的錢都去賺,自律是前提——賺錢是有道德底線的。

2-凡事都有因,而且自己是一切問題的根源。如果不是起心動念,就不會有事,既然發生了事,那就不能逃避,不能置之不理,因為時間比金錢更珍貴!

3-人與人之間為什麼不同?就是對待時間和錢的思想、態度、行為、語言……不同:

用時間換錢的人,需要當下報:一分勞動,一分收穫,在意的是快、竅門、投機,怎麼省事兒怎麼來,關注的是收入的多少……

用錢換時間的人,需要延遲享受,需要耐住寂寞。“一分耕耘,一分收穫”,需要符合冬藏、春播、夏長、秋收的規律。

冬藏是養精蓄銳,學習、成長;

春播是實踐,把學習的知識練習;

夏長是守護,除草、澆水、施肥……排除干擾,抵擋住誘惑;

秋收是收穫,方向正確,付出一定有回報,而且是自己地勞動果實,香甜還珍惜。

這也是“為什麼創業比守業幸福指數高”?!“創業容易守業難”的原因之一吧。

老話說“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就是“能用錢解決的事都不叫事”這句話最好的詮釋。

如果我的回覆對你有用、有幫助,請關注我,我會繼續奉獻;如有不同意見,也請你關注我後直言、批評、指教。

我是養生醫生文卿:讓每個家庭裡都有一個懂健康的人;讓每個健康從業者偉大起來!



養生醫生


我覺得需要從不同角度去解答這個問題。

首先,這個世界上很多問題都是直接或者間接與金錢相關的,無論你認不認可,我們的親情友情和愛情,都跟錢有關係。有錢與沒錢,這三種感情都不一樣。

錢能解決的事情都不是事,這句話放在富人身上 來講,有點意思,當然,我說的富人是不差錢的那種。比如他們想要健康,有錢不一定買得來健康,比如他們想要長生,那也是跟錢沒有多大關係的,貴為皇帝都不可能擁有。比如想要隨心所欲,有錢也是不可以隨心所欲的,從倫理綱常來看,有錢人能用錢解決的事情都不是事情。

可是,對於許多普通人來說,能用錢解決的事情都是事情,都是難題。不花錢的事情才不叫事情。生病了比如需要住院花幾萬塊幾十萬可治癒的疾病,對於有錢人來說那都不是事,可是對於普通家庭來說,有可能因為拿不出那麼多錢就選擇放棄治療了,等死,這可是生死大事,能說不叫事嗎?可是明明可以用錢來解決啊!

又比如現在的年輕人不結婚,你以為是大家挑三揀四嗎?很多原因還是跟錢相關,大家都不差錢,結婚浪漫,周遊世界誰不願意?可是,現實就是可能結婚了生個孩子都養不起的問題。還有就是沒有房子,沒有安全感,男人沒房子就很難娶到媳婦,這終身大事算不算事?可是明明可以靠金錢解決的問題,往往就是因為沒錢,失去了最愛的人,如果這都不算事,還有什麼算呢?

可以這麼說,但凡能用錢的解決的事情,都是問題,因為沒錢。


騎士大白


只要不是不可挽回,就有挽回的餘地。所以,能用錢解決的事,真的不是事。最怕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恐怖暴力刑事犯罪作惡分子,非法暴力剝奪他人生命,別人命都沒了,拿什麼還?再多的錢也挽回不了失去的生命。只是錢的事,可以父債子還,欠再多的錢,一代人一代人還得去,總會有還清的一天。而且,對於真正沒有償還能力的人,大多數債主都是網開一面,並不咄咄逼人。刑事命案不存在父債子還,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刑事命案,再多錢都沒有用,只能是犯罪作惡分子以命抵命。只是錢的事,那只是屬於民事糾紛,不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罪,刑事命案,那可就是刑事附帶民事,刑事責任是主要的,民事賠償只是附帶。所以,能用錢解決的事都不是事,用錢都不能解決的事,那可就不但是事,而且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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