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變更後,新的法人需要承擔前法人的法律責任和債權債務嗎?

物中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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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羅永浩又跑了,怎麼跑呢?就是公司原來法定代表人或股東是他,現在都變更了法定代表人或股東,為什麼要變更呢?因為公司經營不善負債累累,公司負債又不是法定代表人負債,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獨立主體,只要股東已出資完畢,股東對公司只負有限責任,即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那為啥要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呢?有必要嗎?

一、負債累累的公司有什麼風險?會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嗎?

1、負債累累,必然公司訴訟多,被法院申請執行生效判決,只要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都會被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飛機和高鐵,這對空中飛人的商務人士來說就很不方便了,所以趕緊得變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不好證明,但法定代表人是工商註冊登記的。

2、根據最高院關於適用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公司欠錢,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境,這也算不好的影響吧。

3、負債累累的公司因為資不抵債申請破產清算,對法定代表人會有一定影響。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何謂“負有個人責任”,應該就是個人有過錯吧。而且在企業破產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還應承擔相應義務,如妥善保管其佔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並如實回答詢問;列席債權人會議並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當個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很煩?!

4、如果公司因為不按規定操作或有違法行為上了工商或稅務黑名單,法定代表人包括稅務負責人就更慘了,不能貸款買房,不能移民,小孩上學都成問題,法定代表人可不是隨便好當的,所以老羅趕緊更換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有違法情況或負債累累,更換了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就沒事了嗎?

根據(2017)最高法執復73號,被執行單位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法院可以被執行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的身份對原法定代表人採取限制出境措施。所以法定代表人更換隻是形式變更,實質是否變更才是法院考慮的因素。

如果公司的違法行為是由原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造成的,那法定代表人更換也不能免除原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比如虛開增票,即使法定代表人更換了,也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三、公司負債累累,變更股東有必要嗎

雖然股東以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但大股東一般都是董監高或實際控制人,所以變了法定代表人還不保險,最好轉讓股權變更股東,董監高一起變更,這樣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嗎?好像是的,如果原股東不涉及違法行為,也足額出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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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並不影響公司的債務承擔,所以確實有人利用這個逃債!

題主的問題本身就是錯的,沒弄清楚”法定代表人“和”法人“這兩個概念的區別,記住:“法人”不是人!

先看《民法通則》對法人的定義:“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也就是說:“法人”不是人,是個組織。

《民法通則》同時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通俗點講:法人是單位,法定代表人才是人。


所以應該問的是: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後,責任如何承擔?這就要談談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限“二字如何理解了。


按《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股東出資為限承擔責任,如果公司成立時股東出資已到位,且經營過程中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的行為,不管是否變更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公司股東均不再以個人身份承擔公司的債務,只以公司剩餘資產承擔債務,如果資不抵債可以進行破產。


也就是說不管換不換法定代表人,只要公司成立時出資到位,後期沒有抽逃資金、轉移資產等行為,公司的債務都是由公司來承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個人都是不承擔公司的債務的。


實踐中很多有限責任公司確實存在出資不到位,或資產被轉移的情況,有些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會提前通過變更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的方式來逃避自己的責任。在公司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應該進入破產程序。如果債權人想追究原股東或現股東的法律責任,就要尋找證據了,如果能證明公司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有出資不實、轉移資產等違法行為,可視情況追究個人責任,即使股權已經轉讓、法定代表人已經變更,也不排除被追責的可能!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律師楊文戰


拿公司來說,法人是公司是一個機構組織,法定代表人是具體的某個人。

法定代表人變更後,需要承擔法人單位即公司的一切法津責任和債權債務,這其實是公司仍要承擔公司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法人代表只是受公司股東委託履行職責而已。

需要注意的是,原法定代表人個人的法律責任和債權債務,不是公司的責任,現法定代表人與原法定代人個人之間沒有關係,不需要承擔原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和債權債務關係。

具體的可以認真學習瞭解



愚哥A


這個問題裡的“法人”,表達大概是有歧義的。

法人就是公司本身,不存在變更的問題。公司變更的通常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結合樓主的問題,如果只是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公司的債務責任。

如果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則可能是屬於公司的重組,或者原股東股權出讓,則要看具體的轉讓協議對債務的約定。

理論上說,只要股東出資到位,後期不存在資產轉移等情形,公司的債務都是以公司資產來償還,而不是公司股東。

不過,在目前的整體信任環境中,追債是挺困難的一件事情,公司的股東可能會想很多辦法來賴賬。

今天看了一篇關於破產清算的文章,就提到:沒有任何一門學科,像法律一樣,理論和實踐的差距如此之大。尤其是破產法,破產原因是如此明確,法律上的破產條件是如此之低,但在司法實踐中,通過破產清算壽終正寢的企業卻是如此之少。(摘自【公司法權威解讀】,作者:唐青林、李舒、張德榮)

實際控制人失聯、大股東資產轉移,債權人不能申請破產清算,是很多債務糾紛中比較常見的問題。

前陣子還遇到兩個案例:

在大股東授意下,A公司將一大筆資金借給關聯方B公司,B公司一直無力償還債務,A公司確認了大額的壞賬,導致資產縮水。後來A公司也因經營不善被債權人追債,但債權人並不能要求B公司把這筆出借的資金還回來。

C公司經營不善,欠了不少錢,剩一個殼。公司有股東想要公司,但又不願意承擔那麼多債務,就打算先清算,再換個由頭把公司重新買回來。

所以,最後說來說去,不是欠錢的著急,是借出去錢的人更上火。


康愉子


你好,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這裡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拓展資料:

公司法人變更後,原公司法人還享有公司權利麼答案是否定的。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世界各國規範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徵,但其內容不盡相同。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範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太狼312


你說的法人,實質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才是法律上的法人。

1、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公司的權利與義務仍由公司享有、承擔。故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債權和債務不享有權利、承擔債務。

2、若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股東,則對公司債權和債務的享有、承擔與法定代表人有區別。3、公司作為獨立法人,財產獨立於公司股東。一般情況下,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承擔公司債務,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例外:①若股東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按期足額繳納義務,則需要在其未繳足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②若公司股東與公司財產發生混同,則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因此,法定代表人對外不享有、不承擔公司債權、債務。股東在一般情況下不享有、不承擔公司債權、債務;但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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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竹律師事務所


這個問題應該是問法定代表人變更後,新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擔原來的公司債務吧。

首先,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東,沒有特殊情況,法定代表人是不用個人承擔責任的,所以新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不是股東,一般情況下個人也不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

第二,如果新的法定代表人是股東,那麼公司債務肯定影響其投資收益,這個在入股或受讓股權時就應該考慮了。

第三,如果新的法定代表人是股東,可能會因為原轉讓股權的股東未出資或出資不到位等問題承擔公司債務,這個不展開說了。


法鈴鐺


問題本身就是問題!

法人是指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比如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變更如經營地址、經營期限、註冊資本、經營範圍、股權結構的變更等都不影響其對變更前公司責任的承擔。

但是如果這裡的法人指的是法定代表人,那麼新的法定代表人對此前的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是不承擔責任的。

如果說,新的法定代表人還具有公司股東身份,該法定代表人承擔的股東責任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沒有關係的。


公司法專業律師王昌來


您說的“法人”指的公司還是法定代表人呢?

如果是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和義務,公司當然要承擔責任,不因股東變更或法定代表人變更而改變。

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代表,如果法律規定應由法定代表人承擔的責任,法定代表人就要承擔,不因責任產生時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而免責。


深圳周豔軍律師


咱們百姓經常講的法人基本上是指法定代表人,題目所說的法人應該也是指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意義上的法人一般指公司,是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法定代表人的作用就是應當勤勉盡責的代表公司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其變更不會影響變更前公司應當承擔的責任,當然如果因為前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公司損失,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追究前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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