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大中小學春秋假應採取審慎性原則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教育部官網公佈《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1212號建議的答覆》,回應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關於落實大中小學春秋假的建議。答覆中指出,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廣實施春秋假,還需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研究,深入評估。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適時出臺相關政策規定。

2013年,國務院發佈《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鼓勵各省市人民政府開展春假、秋假的試點。國務院2014年公佈的《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可按有關規定安排放春、秋假,為職工落實帶薪年休假創造條件。依照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的建議,可以將春假設立在“五一”前後、秋假設立在“十一”前後,假期可以設計為10—15天左右。這樣一來,學生放假的時間就從之前的寒暑假變成了四季,跟美國斯坦福大學等學校的“四學期制”有很多相似之處。

鼓勵設立春秋假的初衷,在於讓學生們有更多的時間參與休閒旅遊,同時又可以避開集中放假所形成的擁堵效應。適當的分散放假,不僅有利於大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學習效率,而且還能拉動消費、穩定經濟增長,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政策。這種政策設計與實施的用意,跟落實帶薪休假、減少五一黃金週而增設其他法定假日、探索實施兩天半休息日如出一轍。

設計中的春秋假具有極大善意,真正落實下來也理應利國利民。不過現實與理想之間總是存在差異,春秋假落地也面臨挑戰,民間不乏反對的聲音。來自家長的擔憂在於,學生放假後家長不能跟進放假,則孩子出行旅遊就難以實現。尤其是中小學生年齡較小,自理能力差不能讓其跟團旅遊,放在家中又無人照顧,在實施課後延時服務的大背景下,增加假日反倒給家庭照顧帶來諸多不便。若是無人照顧,未成年人的安全就難以得到保障,假期的調整和增加,反倒給家庭帶來了新的煩惱。

在帶薪休假在目前還無法得到更好執行的情況下,沒有了家長的陪伴,出行計劃也就難以實現,大中小學春秋假的“行萬里路”的遊學註定難以成行。同時,實施春秋假的目的在於“錯峰出行”,解決集中出行所帶來的擁堵問題,但集中放假依然會面臨類似的困境。加之放假的時點節點,與現行的寒暑假也存在一定的衝突——按照春假的安排,五一之後再放一個星期的假,隔一個月後就是暑假了。為了給春假騰出時間,暑假要延遲到7月中旬才放,讓師生在炎熱的7月份繼續坐在悶熱的教室裡,並不利於他們的健康。而寒假的時間本來就短,若是擠佔更不利於統籌安排。

當然,最關鍵的因素在於,學生每學期在校的時間相對固定,學校彈性利用的空間並不大,繁重的學習任務無以減輕,放假時間的調整與增減,會造成教學與學習任務難以完成。初高中面臨著升學考試的壓力,家長、學生和老師都處於緊張和焦慮的狀態,連時間較長的寒暑假都被各種補課所佔用,如此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作息時間調整,反倒可能會產生各種新的負面效應。

恰如教育部在建議中回覆的那樣,由於學校假期調整涉及社會、家庭等方方面面,需要在實際操作中持積極而謹慎的態度。一方面要廣泛徵求各方的意見和建議,尤其是學生、家長和老師等的真實訴求,吸納更多的民意並形成更大共識;另一方面,要採取邊試點邊評估的辦法,對試點的效果進行評估,以保障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同時要尊重地方自主的權利,由各地和學校視具體情況自行安排,防止一刀切所帶來的巨大風險。(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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