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綏芬河市稅務局欠稅公告決定書

 國家稅務總局綏芬河市稅務局欠稅公告決定書

綏芬河稅欠稅公告[2019]1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和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將下列由國家稅務總局綏芬河市稅務局確認的綏芬河市新東方皮貨城有限公司等32戶納稅人(具體名單見附件)欠稅情況予以公告。

附件:欠稅公告清冊 http://www.suifenhe.gov.cn/contents/1962/74966.html

國家稅務總局綏芬河市稅務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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