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的實繳資本被股東未經股東會同意收取利息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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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實繳資本是什麼意思?

 

實收資本(實繳資本)是指投資人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到企業中的各種資產的價值。所有者向企業投入的資本,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償還,可以長期週轉使用。公司成立時公司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也就是公司賬戶實際擁有的資本。比方說你認繳了100萬,但是隻繳了50萬。這50萬就是實繳資本。故而實繳資本可能等於或小於註冊資本。

公司成立後,股東的投資款已經轉變為公司法人的財產了,股東失去了對投資款的所有權,這筆錢的提取需要,按照公司法走清算程序才能拿回,股東不能不能向公司主張投資款的利息。我國現行的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二、抽逃出資是什麼意思?抽逃資金怎麼處理?

抽逃出資是公司驗資註冊後,股東將所繳的資金暗中撤回,卻仍然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出資數額的欺詐違法行為,對股東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1、對公司其他股東的民事責任。  股東抽逃出資,將會損害其他股東及公司的利益,在此情況下,已經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根據公司章程之規定,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根據《公司法》第152條之規定,在公司怠於行使其追償權時,代表公司提起間接訴訟,要求將抽逃的資金退還公司。

2、對公司的民事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2條之規定,公司具有財產、名義和責任獨立的特徵。同時根據《公司法》第35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發起人、認股人不得抽逃出資,即不得抽回股本。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嚴格分離是公司法人人格獨立的前提和顯著特徵。股東在出資後又抽逃出資的,構成對公司法人獨立財產權的一種侵權行為,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對公司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公司可以起訴抽逃出資的股東,要求其歸還所抽逃的出資及賠償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損失。

3、對公司債權人的民事責任。根據《公司法》第3條之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股東以其出資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可見,公司的資產是實現公司債權人權益的重要保障,股東抽逃出資的行為一定程度上嚴重侵害了債權人利益的實現,所以應當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付邦潤


公司股東在未經股東會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利用公司資源非法為自己謀取私利,已經涉嫌財務侵佔,對所侵佔的財物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可對其提起訴訟。


蜻蜓之聲


既然都是公司股東,公平,對等是合作的前提。涉嫌財務侵佔的,在溝通無結果的前提下,可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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