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大妄為!青海一醉酒男子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

平安區公安局快速偵破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胆大妄为!青海一醉酒男子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

2019年11月6日17時30分許,我局接到樂都區公安局高店派出所轉警稱:西寧至樂都客運公交車從西寧市火車站沿109國道開往樂都行駛至平安區東村時,一醉酒乘客突然上前毆打司機並搶奪方向盤,導致公交車無法正常運行,請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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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11月6日12時許,醉酒男子當某(男,藏族,現年47歲,海東市化隆縣人)乘坐西寧至樂都的客運大巴,上車後當某不聽從司乘人員多次要求繫好安全帶的提示,拒絕系安全帶。當客運大巴車沿109國道行駛至海東市平安區東村路段準備停車時,當某因未系安全帶從座椅跌落,當某起身後衝至駕駛員旁搶奪正在駕駛客運大巴車的司機李某斌的方向盤並對其實施毆打,導致李某斌被毆打後緊急停車,給公共交通造成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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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當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速遞

一、乘客打駕駛員量刑是多少?

依照具體造成的後果而定。對正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進行毆打,造成駕駛人員無法正常駕駛車輛,給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了危險,危害了公共安全,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類

根據刑法分則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 [1] 》、《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 [2] 》的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個罪名。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個)

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十個)

包括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3、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五個)

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隻、汽車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4、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九個)

包括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丟失槍支不報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十三個)

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危險駕駛罪 。

綜上所述,乘客打司機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我國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項比較嚴重的罪名,它涉及的不僅僅是哪一個人的安全,而是涉及到整個社會的潛在安全問題,因此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造成的危害大則量刑多,反之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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