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區公安局快速偵破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2019年11月6日17時30分許,我局接到樂都區公安局高店派出所轉警稱:西寧至樂都客運公交車從西寧市火車站沿109國道開往樂都行駛至平安區東村時,一醉酒乘客突然上前毆打司機並搶奪方向盤,導致公交車無法正常運行,請求查處。
目前,犯罪嫌疑人當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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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客打駕駛員量刑是多少?
依照具體造成的後果而定。對正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進行毆打,造成駕駛人員無法正常駕駛車輛,給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了危險,危害了公共安全,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類
根據刑法分則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 [1] 》、《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 [2] 》的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個罪名。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個)
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十個)
包括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3、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五個)
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隻、汽車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4、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九個)
包括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丟失槍支不報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十三個)
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危險駕駛罪 。
綜上所述,乘客打司機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我國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項比較嚴重的罪名,它涉及的不僅僅是哪一個人的安全,而是涉及到整個社會的潛在安全問題,因此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造成的危害大則量刑多,反之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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