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赤峰翁牛特旗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赤峰市委、旗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将严厉打击“黄赌毒”、黑恶势力与反腐、打伞、拍蝇结合起来,溯本清源,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旗委政府决定在全旗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黄赌毒和黑恶势力问题及“保护伞”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整治和打击的重点:

(一)对扫黄、打赌、禁毒工作重视不够、声势不足、办法不多、措施不力,辖区内“黄赌毒”违法和犯罪活动泛滥、打击整治成效不明显,群众反应强烈、影响恶劣的;

(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或其近亲属直接或变相参与涉黄、涉赌、涉毒经营活动的;

(三)为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袒护包庇、充当后台和“保护伞”的;

(四)在办理“黄赌毒”案件时,办人情案、关系案,以及干扰和阻碍办案的;

(五)辖区内“黄赌毒”犯罪长期未被打掉,或与黑恶势力交织合流的;

(六)组织、操控、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的;

(七)放任、容留“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娱乐服务场所;

(八)“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参与者;

(九)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活动不力、清除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及各类有害信息行为不及时,查办系列违法犯罪案件积极性不高,动真碰硬不够的。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主动投案自首,且主动检举、揭发他人涉“黄赌毒”和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后台和“保护伞”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在逃人员有立功表现的,视情况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的,且继续进行涉“黄赌毒”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或充当“保护伞”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从严打击和处理。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邮件、信件、电话积极检举、揭发涉“黄赌毒”问题(政法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和“保护伞”线索(纪委监委受理),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人员、过程以及“保护伞”的姓名、职务等情况。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举报方式

1、旗纪委监委:0476—6360181(工作时间)网络举报:http://neimeng.12388.gov.cn/。

2、旗委宣传部:0476—6360201(工作时间)邮箱:[email protected]

3、旗扫黑办:0476-6360263 (工作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

4、旗公安局:0476—110 0476—6332110(24小时)

关于在赤峰翁牛特旗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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