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建立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应诉联络沟通和统计分析机制

2020年3月18日,中共赤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赤依法治市办发〔2020〕4号),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指导意见(试行)》,并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联络沟通机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编制年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汇总表,按照必须出庭应诉、未出庭应诉两种情形,分别载明应诉行政机关的名称、案件类别、案件审级、应诉方式、应诉时间、是否出庭、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等事项,并及时通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日常联络沟通机制。

二是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统计分析机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机构要适时与本级人民法院沟通,及时掌握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统计分析制度,为督促、指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加强年度考核监督,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赤峰市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2020年度依法治市考核目标。通过考核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中共赤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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