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回收商注意!回收這種廢料是會犯法的!

廢品回收商注意!回收這種廢料是會犯法的!

大大小小的廢品回收站遍佈各城鎮,不得不說其對方便群眾、減少環境汙染、提高物資再循環利用,變廢為寶,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合法經營固然是利國利民,而違法經營則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像以下這起隱瞞犯罪所得案就是典型的例子。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們一起來了解……

廢品回收商注意!回收這種廢料是會犯法的!

陳某甲像以往一樣,盜竊到電纜等物品後,習慣性地銷贓到梁某某、柯某某所經營的廢品回收站,梁某某、柯某某明知道陳某甲帶來銷售的電纜可疑的情況下,依然予以回收。該案中梁某某、柯某某在覺得物品可疑的情況下,不問來歷,放任收購,雖然他們獲利金額(約200元至500元)不大,卻對他人財物造成較大損失。

廢品回收商注意!回收這種廢料是會犯法的!

按照《舊貨流通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七條的第一項規定“贓物、走私物品、來歷不明物品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由贓物、走私嫌疑的物品”是不得作為舊貨經營的。第三十一條還規定“舊貨經營者應當對收購和受他人委託代銷、寄賣的舊貨進行查驗。對價值超過100元的舊貨應當詳細記錄其基本特徵、來源和去向”。其二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構成隱瞞犯罪所得罪。判決梁某某、柯某某已被法院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和七個月。

廢品回收商注意!回收這種廢料是會犯法的!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因法律意識淡薄、為圖小利而以類似梁某某、柯某某這種運營模式進行廢品回收,最後走上犯罪道路的經營者不在少數。如今,梁某某、柯某某已受到應有的懲罰,但他們這種現象,卻給人們留下許多思考。有句公益廣告宣傳用語說得好,“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這句廣告語往往用作對動物保護方面,用在梁某某、柯某某身上亦恰當不過。如果沒有他們收贓的行為,陳某甲等人所盜竊的贓物便沒有了著落點。犯罪念頭無從泛起,源頭犯罪必然隨之減少,人民群眾人身財產方能得到保障。

在此,檢察君也提醒廣大廢品回收經營者要引以為戒,在經營過程中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做到合法經營,共同守護法治、健康的經營環境,切莫讓廢品回收站淪為犯罪的溫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