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指南》对防火设计疑难问题的解答(续3)

《建筑防火设计指南》对防火设计疑难问题的解答(续3)

《建筑防火设计指南》旨意,是为建筑设计和消防管理专业的读者深入理解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内涵、准确执行国家规范规定、拓展建筑防火设计思路、妥善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等方面,帮助解难析疑,为防火设计之舟竞渡业海的航灯增添光明。为利于读者学习参考,谨针对建筑防火设计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据书内相关文述摘记梳理做以解答。
16问:如何考虑厂房外附设备对防火间距的影响?
答:当厂房外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设备时,应从附属设备外壁确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如果所属建筑的耐火等级低于一、二级,则应按所属建筑的耐火等级和设备外缘分别确定防火间距,双向满足,取较大值。
17问:当相邻较高建筑外墙设置为防火墙,或者在较高侧外墙上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时,对防火间距有什么影响?
答:如将较高侧外墙设为防火墙,或者在较高侧外墙上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时,防火间距可分别做如下处理:
1)当相邻较高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对防火间距的影响有如下几种情况:


(1)除甲类厂房外,其他建筑防火间距不限。
(2)甲类厂房及其与其他建筑之间不应小于4m。
(3)较高的三级建筑的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防止可燃外露构件燃烧掉落。
(4)当两民用建筑较高侧外墙高出较低侧的一、二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5)当两栋等高的一、二级建筑物,有一侧相邻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2)当相邻建筑较高一侧外墙上的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时,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为:
(1)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2)高层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4m;
(3)甲、乙类厂房的间距不应小于6m;
(4)丙、丁、戊类厂房的间距不应小于4m。
18问:当相邻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相对开设时,防火间距可否减少?
答:当民用建筑或丙、丁、戊类厂房的两相邻建筑的外墙上,开设有无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时,如果洞口不是正相对开设,而且开口的总面积不超出该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一般正常间距要求减少25%。

19问:当相邻建筑较低一侧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如何确定?
答:当相邻建筑较低一侧的外墙设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的确定分如下几种情况:
1)当两座相邻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且较低侧建筑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
(1)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2)高层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4m;
(3)甲、乙类厂房的间距不应小于6m;
(4)丙、丁、戊类厂房的间距不应小于4m。
20问:什么情况下建筑可以成组布置?防火间距如何要求?
答:除高层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住宅)或公共建筑,当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m2时,可成组布置。组内的建筑间距可不小于4m;组与组(即邻组边缘建筑物)之间不应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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