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很多企業都只有罰款,沒有獎勵。比如遲到罰款、早退罰款、請假無薪等等。加班沒加班費、業績好只是精神獎勵等現象普遍存在。
但我們企業主一定要清楚一點:罰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我們的最終目的是要讓員工有一個好的工作習慣和工作狀態,讓員工發揮出最大的潛能和效應
這個時候,員工如果只是拿著固定工資,自然心生不滿,也很容易帶到工作中,引發更大的負面效應。所以,在罰款的同時,我們更要注重企業的激勵,有獎有罰,才能讓員工自動自發去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以前在公司就遇到過一個案例:
有一位同事因為個人原因要去外地,打算離職。根據公司規定轉正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他在公司工作也比較突出,提出申請後公司多次挽留,但他去意已決。公司是每個月15號發工資,他是當月的2號提出的離職,15號拿工資沒什麼問題,這個月他也是兢兢業業的繼續工作,並沒有因為要離職了而懈怠。但至從他提出離職以後,公司明顯對自己態度有了很大改變,給他安排的工作越來越少,甚至到了後半月完全處於打雜的狀態,期間他主動找領導給自己安排工作,但領導都以自己即將離職為由,只安排了一些簡單的事情,話說到這,其實他也沒有想太多,自己確實馬上要走了,公司不給安排更多工作也能理解,畢竟公司也可能擔心工作太多不好交接,特別是一些長線的工作,最好是不再讓他經手為好。
沒有等到下個月2號,在月底公司就招聘到了新人來頂替他,他可以提前走了,辦理完離職手續,他正式離開了公司,但事情並沒有結束,令人想不到的是到了15號發工資的時候,他拿到手的工資不到40%,他當時又疑慮又氣憤,打電話去問領導怎麼回事,領導說這個月因為自己離職的原因,扣除了60%的績效工資,基本上拿到手的工資就是基本底薪,因為他人已經在外地,沒辦法跟公司糾纏,只能自認倒黴。
員工遲到,到底應不應該罰款呢?
員工遲到問題我想在每個企業或多或少都會存在,為引起員工對這一問題的重視,很多企業會採用遲到罰款的機制,以此約束員工行為,建立企業規章制度。
對員工來說,平日兢兢業業工作,偶爾因突發狀況遲到那麼幾分鐘,企業未免顯得有些不近人情。
在職場中,還有很多類似的案例,員工按公司要求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但面臨的風險就是公司是否會找理由亂扣工資,在職的時候公司不會亂來,但離職後沒有了利用價值,公司會不會玩這種陰招就不好說了,遇到的案例不太多,不敢妄下結論,但是這些真實案例讓許多準備離職的員工都有所忌憚,也不難理解為什麼本文案例中那位同事有這樣的想法。
曾經還遇到過一個更為極端的案例,就是有一家公司經常扣離職員工的工資,全公司上下的員工都知道公司的這種行為,然後有一個月,公司剛發完工資,就有一名員工玩起了消失,任何手續都沒有辦就走了,剩下還有10天的工資也放棄了,讓人哭笑不得。
作為公司應該如何正確處理員工離職的後續問題?
1、儘快辦理離職手續,拖的越久,風險越大。
2、正確處理工資問題,樹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如果員工都知道公司會無故剋扣離職人員的工資,那誰還敢按正常離職流程處理,必然會想各種招來應對公司的套路。
3、扣掉的工資顯得太滄海一瓢,並不能讓公司盈利,也沒有降低多少成本,相反還會讓離開的員工心存怨恨,現在社交網絡那麼發達,負面口碑太容易傳播,親身見證過一家公司招人,結果因為不好的口碑,被整個行業圈的求職者抵制,09年的事兒,公司我就不說了,真人真事。
4、好聚好散!感謝彼此曾經一起合作奮鬥過。
很多時候,公司不會主動辭退員工,因為辭退員工首先要付賠償金,一個兩個還好,多了的話公司可吃不消,還會揹負一定的法律責任,搞不好還要應付仲裁和官司。所以,能讓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對公司的利益而言,是再好不過的。那麼,公司HR經常採用以下8種方法,巧妙讓員工主動離職:
1、不安排工作閒死法
公司對想要辭退的員工不分配任何任務,並從組織上進行冷落,心理上產生隔閡,從而使員工離開的常見方法。
適用員工:高層員工
法律後果:無
2、加大工作負荷累死法
在一定的時間內,交給想辭退員工一個根本完成不了或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或者加大工作量,“累死員工的”方法。
適用員工:能力強而品格差的員工
法律後果:無
3、調動崗位法
頻繁給員工調動崗位,讓員工無法適應新的人際關係與工作任務,產生心理落差,嚴重影響情緒和心情,從而不得不離開的方法。
適用員工:技術型人才,中層幹部
法律後果:輕,但容易引起糾紛
4、陌生項目法
交給員工一個根本不熟知的項目,限定他的規定時間內完成,然而員工根本無法完成,從而不得不離開的方法。
適用員工:對公司有貢獻,但現在落後而居功的員工!
法律後果:輕,注意團隊影響
5、降級法
對想要辭退的員工降級,降到他能接受心理底線以下的職位,導致員工離職的方法。
適用員工:中高層業績型管理人才
法律後果:輕
6、退休法
又叫內退法,很多行業採用,達到一定的工齡,一次性補償費用,然後離職的方法。
適用員工:普通型員工
法律後果:中
7、示弱勸退法
通過展示公司發展很艱難前景很不樂觀,從而讓員工感到再幹下去沒有任何前途從而主動辭職的辦法。HR經常使用,對“演技”的要求頗高。
適用員工:戰友級員工
法律後果:輕
8、違紀法
制訂合理的制度,合理調整員工,根據員工違反制度的事實,解除勞動合同。
適用員工:任何員工
法律後果:中
小編之前就遇到過,公司項目不景氣,人員臃腫,能力差基本都勸退了。而小編被約談是轉崗,本來上班去公司只要半個小時的時間,轉崗上班就要2個小時的路程。不接公司的安排就是隻能離職
各位條友在工作中又遇到這種情況嗎?你們都是怎麼解決的?歡迎評論留言討論(*^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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