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凱迪三年虛增利潤6.3億被證監會處罰

原標題:*ST凱迪(維權)三年虛增利潤6.3億被證監會處罰來源:北極星電力網

近日,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凱迪)發佈了《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ST凱迪於2019年4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相關行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2019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凱迪生態涉嫌信息披露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凱迪生態2017年年度報告關於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二、凱迪生態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5.88億元資金往來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構成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

三、凱迪生態與關聯方之間2.94億元資金往來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構成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

四、凱迪生態未按規定披露約1.3億元的關聯交易

五、凱迪生態未按規定披露8,121.92萬元重大債務違約情況

六、凱迪生態借款費用資本化會計處理不當,導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凱迪生態對於所有借款統借統還,借款費用納入總部統一核算,並在每個季度向在建電廠進行分攤。2015年凱迪生態向87家在建電廠分攤借款費用,利息資本化金額143,180,610.45元;2016年向82家在建電廠分攤借款費用,利息資本化金額462,712,510.29元;2017年向54家在建電廠分攤借款費用,利息資本化金額541,978,272.55元。

經查,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部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在建電廠存在停建情形。2015年、2016年、2017年,凱迪生態分別有75家、36家、34家在建電廠建設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經測算(按照賬面實際資本化金額乘以停建月數佔全年總月數的比例計算),2015年、2016年、2017年凱迪生態上述電廠建設中斷期間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分別為150,253,821.08元、272,808,639.77元、209,114,154.48元。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及凱迪生態會計政策,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的,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在中斷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直至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重新開始。凱迪生態並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相關規定,暫停上述停建電廠的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會計處理,導致2015年、2016年、2017年財務報告存在虛增在建工程、虛減財務費用、虛增利潤總額的情形。其中,2015年度虛增在建工程、虛減財務費用、虛增利潤總額150,253,821.08元;2016年度虛增在建工程、虛減財務費用、虛增利潤總額272,808,639.77元;2017年度虛增在建工程、虛減財務費用、虛增利潤總額209,114,154.48元。

凱迪生態上述借款費用資本化會計處理不當,導致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情形。

鑑於上述事實,證監會依法擬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一、對凱迪生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的罰款;

二、對陳義龍給予警告,並處以九十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六十萬元;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三十萬元;

三、對李林芝、張海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三十萬元的罰款;

四、對唐秀麗、陳義生、羅廷元、徐尹生、王博釗、張兆國、徐長生、厲培明、方宏莊、朱華銀、胡學棟、葉黎明、李滿生、黃國濤、謝波、江林、楊虹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十萬元的罰款;

五、對張鴻健給予警告,並處以五萬元的罰款;

六、對唐宏明、孫燕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三萬元的罰款。

另外,對陳義龍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唐秀麗採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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