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香港16歲中學生哭了

在9月21日所謂“光復屯門”遊行當日,香港警方截查一名15歲中學男生,在其身上搜出改裝雨傘、改裝登山杖及雷射筆等物品。他因此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

綜合香港“東網”等港媒報道,此案件7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行使修訂權力,將該男子的首項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修改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並裁定被告兩項控罪罪成。

聽聞判決後,這個剛滿16歲的中學生哭了,不時咬緊雙唇。

報道稱,案件押至11月25日,以待索取被告的勞教所、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被告還押候懲。

定罪!香港16岁中学生哭了

被告於9月21日遊行中持有的經改裝後的雨傘 港媒圖

被告在事發後才滿16歲。控罪指出,被告於9月21日在屯門站交通交匯處的休息室外,攜帶有一支可發射綠光的雷射筆、一支改裝雨傘及一支改裝登山杖。

裁判官接納兩名警員的證供,認為被告曾承認出現在該處目的是參與遊行。如果只是和平示威,那他無需帶激光筆或其他涉案裝備。此外,雨傘損毀後,他並未立即扔掉,反而將登山杖藏在雨傘內。所以,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辯解屬藉口。

裁判官表示,該改裝傘能把傘面拉下,露出47釐米的傘柄,使攻擊範圍增加。被告能躲藏在傘後以攻擊警員,並向警員投擲改裝登山杖。而雷射筆雖然實際上難以造成傷害,但不能改變被告有意圖以其傷害警方。

專家證人稱,涉案雷射筆在不超過36米範圍內接觸眼球,有機會令眼部受傷。

裁判官相信該雷射筆能傷害身體,因此把雷射筆由“非法用途的工具”改為“攻擊性武器”,並行使修訂權力,修改首項控罪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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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警察9月21日於被告身上搜出的一系列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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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所謂“光復屯門”遊行,最終演變成暴力衝突,多人被捕。港媒圖

被告的代表律師呈上7封求情信,稱被告出生於單親家庭,父親年紀老邁。其父因為此事病情加劇,這讓被告非常後悔。學校的求情信則稱被告非“壞份子”,待人真誠有禮。被告班主任更為其請來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鄺俊宇等為他撰寫求情信。

被告律師還宣稱,被告受不尋常、大規模的社會活動影響,犯案非為個人利益,重犯機會極低,還押近7星期已得到很大教訓。他希望法庭判短期實時監禁,這樣可讓被告能更早重返校園,接受輔導。

針對此案,不少網友稱:“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希望他會痛改前非,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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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表示,“支持香港警察嚴正執法,感謝法官彰顯法治精神!”“希望看到多一些這樣的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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