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弋江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11月5日上午,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智等3人涉嫌汙染環境罪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該案是弋江區法院首例環境汙染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家屬、社會各界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

安徽蕪湖弋江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弋江區檢察院指控

2017年下半年,胡某勝、李某漢(均另案處理)幫助無錫利華有限公司的張某好、錢某(均另案處理)非法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需要尋找傾倒地點,經劉某付(在逃)介紹認識了被告人吳某勝,吳某勝明知胡某勝傾倒的是固體廢物,仍然幫助其尋找傾倒地點,介紹聯繫了被告人張某智、胡某飛並提供場地給胡某勝非法傾倒上述固體廢物。

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1月初,胡某勝先後運來兩船深色淤泥狀且有刺鼻氣味的工業固體廢物至蕪湖市弋江區桂花橋碼頭、瀂港碼頭,由張某智、胡某飛將上述工業固體廢物非法傾倒在蕪湖市弋江二窯環境治理工程的場地內,傾倒數量約1600噸,嚴重汙染當地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共計1126154.4元。經鑑定,上述工業廢料中含有鉻、鉛、汞、鎘、銘、砷、鎳、錳等重金屬物質,屬於一般固體廢物。

安徽蕪湖弋江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發後,被告人張某智、胡某飛、吳某勝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後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同時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對張某智等3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胡某飛、張某智對其非法傾倒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所產生的屬性鑑定費500000元,固廢應急處置和生態修復方案編制費103000元,以及採取應急管控措施、清運處置固廢、生態環境修復等產生的費用523154.4元,合計1126154.4元承擔責任,被告吳某勝對上述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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