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時繼承人不到場又不放棄繼承權應怎麼辦?

張天承


您好!如果按照題目中所表述的,繼承人不願意放棄繼承權,通常有3個原因:

1、繼承人是因為在外地,不方便回到房產所在地辦理繼承權公證。

繼承人可以在就近的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將公證書郵寄給其他繼承人,他本人就可以不用到場。但這種遠程辦理的方式僅限於放棄繼承權公證;如果是接受的話,就必須到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

2、被繼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但問題中的法定繼承人不是遺囑受益人,但這個繼承人出於質疑遺囑有效性或其他原因,不願意按照遺囑執行所以不配合。

這種情況可以有兩種解決方式:

(1)如果繼承人願意接受調解,可以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並憑藉調解書直接去不動產交易大廳過戶。(如果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必須先去法院做司法確認後,就可以直接過戶了)。

(2)如果繼承人不願意接受調解,就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了。由法院出具判決書,並且憑藉判決書去不動產交易大廳過戶。

3、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或留下遺囑,但多數繼承人不贊成遺囑的分配方式,並已經達成了新的分配方式,而題目中的繼承人不同意。

這種情況不受法律保護,除非與不願意配合過戶的繼承人繼續協商,否則沒有辦法。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一紙家書


因為不知道這個家庭的真實狀況,所以只能根據這句話分析一下。

第1種情況就是繼承人真的暫時回不來,可能等的時間有點久,提問者有點心急。

第2種情況就是繼承人不想回來,但是又不想放棄自己的利益,或者想利用自己手上的這一點資源,獲取更大的利益,暫時先晾一下你們。他在等其他的繼承者提出補償,這就需要繼承人自己去談談。

不管是哪一種,都建議提問者去諮詢一下專業的繼承問題的律師,律師也分很多專業,不要隨便去諮詢一個律師,給到的答案也有可能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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