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調高非法運營處罰裁量基準:機場、火車站開“黑車”將處以五萬元罰款

11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發佈公告稱,北京已調整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處罰裁量基準。

其中,在飛機場、火車站、公交樞紐、地鐵站周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行為,屬於嚴重危害道路運輸安全的行為。從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對於以上違法行為,一經查獲,按照《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均處以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並對非法安裝的專用營運標識、設施予以沒收。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此前北京對非法運營(開黑車)的查處罰款一般為1萬至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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