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治|警惕“虛擬貨幣”“區塊鏈”騙局,勿讓非法集資鑽空子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區塊鏈技術發展現狀和趨勢進行第十八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區塊鏈作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重要突破口,明確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著力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隨著此次政治局的定調,區塊鏈再度站上投資“風口”。同時,以區塊鏈為底層技術的虛擬貨幣投資也甚囂塵上。不過,專家提醒,投資者要謹防打著“區塊鏈”“虛擬貨幣”旗號實施詐騙的行為,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需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提高風險意識。


詐騙案件頻發

  近幾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區塊鏈”“虛擬貨幣”等新概念,大肆非法斂財,實施詐騙。

  6月份,一個名為Plustoken錢包崩盤的消息在幣圈傳播。

  據瞭解,Plustoken錢包是由原三星和谷歌技術團隊一起研發的去中心化加密數字資產錢包,現全球200多個國家開始註冊使用,打造整個區塊鏈生態圈,plus幣將有無限的價值空間。該幣收益每日中午12時以平臺幣自動結算至錢包,隨時賣出變現,搬磚收益的平臺幣也可以存在錢包等價值上漲,幣圈熊市依然穩穩賺錢。

  但是,該項目在運作了一年多時間後,宣告崩盤。

  上海一位資深數字貨幣分析師王恆指出,Plustoken錢包騙局是典型的資金盤,利用傳銷模式進行詐騙,存入100萬元,複利搬磚一年,能賺700萬元。到去年10月,這個資金盤的規模就達到2000萬人民幣。該項目為了增加用戶的安全感,還稱其可以隨時提幣。但是,項目的設計者聰明地設置了一個規則——28天為一個門檻,28天內提幣扣5%手續費,28天后只需要1%。如此高的手續費差異,只有一個目的,用戶產生信任後可以晚點提幣,延遲崩盤。

  一位虛擬貨幣詐騙案件的受害者劉先生告訴《上海金融報》記者,自己在9月5號加入了一個薦股群,通過該群接觸到了虛擬貨幣平臺Elisun,並大量購買了比特幣指數USDT。從前期投資到最後平臺跑路,他總共損失近百萬元人民幣。

  事實上,“區塊鏈”“虛擬貨幣”詐騙現象的產生存在一定的“土壤”。“首先,民眾對區塊鏈技術原理、虛擬貨幣的基礎理論等方面瞭解不足,容易輕信宣傳,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話,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其次,我國針對這一領域的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缺陷,違法成本較低。犯罪分子偽造虛擬貨幣,甚至偽造交易平臺,其最後的定罪結果可能就是詐騙罪,這很難體現刑法的罪刑相適應原則。”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法律事務部主任高同武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同時,我國既沒有集中化的正規交易機構,也沒有對數字貨幣統一監管的部門。在這種情形下,犯罪行為很少能在萌芽狀態被發現,這讓一些犯罪分子產生了僥倖心理。

  “從以往的辦案經驗看,幾乎所有的騙局都是源於信息不對稱。近年來出現的很多新型詐騙,都是利用人們對新經濟業態一知半解,對監管政策沒有學深悟透,輕信所謂國家全面放開了金融監管。事實上,金融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事,更重要的是金融要服務實體經濟。所以金融監管的紅線不會變,脫虛向實的監管思路不會變。”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檢察官吳菊萍告訴《上海金融報》記者。

金融法治|警惕“虛擬貨幣”“區塊鏈”騙局,勿讓非法集資鑽空子

供圖 新華社

風險不可小覷

  那麼,“區塊鏈”“虛擬貨幣”交易過程具體存在哪些風險?其詐騙套路又包括哪些?

  高同武認為,“區塊鏈”“虛擬貨幣”交易過程存在幾方面風險。“一是中心化交易機構的不誠信風險。我國絕大多數虛擬貨幣的中心化交易機構都由私人設立。即使比較正規的機構,也存在不誠信問題,例如虛構幣值、虛構幣種、隨意調整兌換比率和手續費,甚至可能在幣圈大風大浪來臨時拉閘跑路。二是魚龍混雜的市場現狀風險。很多人會通過微信群乃至點對點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全無監管,風險極大。”

  “從目前已經破獲的案件看,這類騙局的套路主要包括髮行虛擬貨幣,故意炒高幣值,吸引資金進場,以新還舊,是典型的龐氏騙局。另外,研發一種基於區塊鏈、虛擬貨幣和共享經濟的新產品,購買者需要發展新的買家,以發展下線的數量計酬,是典型的傳銷騙局。”吳菊萍表示。

  事實上,針對“區塊鏈”“虛擬貨幣”詐騙,監管從未放鬆。

  吳菊萍指出,早在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等七部委就聯合發佈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另外,根據《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即便表面合法,如果進行穿透監管,其實質是變相非法集資,只要同時符合四個要件:(一)未經有權機構批准吸收資金;(二)通過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即應當認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即便沒有針對不特定公眾,該行為也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罪。”

  “不過,我國針對‘區塊鏈詐騙’這一新問題,並無專門的監管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往往散見於刑法、民法、經濟法的司法解釋之中。雖然我國有《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一些行政性的文件,但這些文件都沒有對於‘區塊鏈詐騙’相關問題適於實踐的具體規定。目前,我國主要通過刑法中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條文對該問題進行規制。”高同武補充道。

金融法治|警惕“虛擬貨幣”“區塊鏈”騙局,勿讓非法集資鑽空子

供圖 新華社

需理性投資

  “對於投資者而言,規避風險的最好方法就是遠離這一領域,轉而投資更為安全、可靠,法律規制更為完善的領域。待相關成熟的法律法規出臺後,再進入這一市場。此外,我國相關交易平臺目前魚龍混雜,平臺方虛造貨幣等詐騙行為屢見不鮮,投資者應當認準專業的投資機構和跨國交易平臺,諮詢專業人士後再決定是否投資。”高同武認為,經過十年的發展,比特幣已經不再有一夜暴富的可能,投資者事實上很難擁有進入這一領域的資本,在投資前一定要謹慎考慮。

  “投資者一方面要學習如何識別真假區塊鏈,例如,區塊鏈是否有應用場景、項目在GitHub(面向開源及私有軟件項目的託管平臺)上是否有開源代碼、虛擬幣是否大部分都流通給了投資者,以及平臺從業人員的學歷職業背景等。現在很多宣稱從事區塊鏈的公司實際上只是在做數據共享,甚至只有想法就開始募集資金,沒有專業的技術團隊,沒有正規的金融從業經歷,風險很大。而且有些應用場景根本不可能去中心化,區塊鏈技術只是噱頭。另一方面,投資者要摒棄一夜暴富的想法,迴歸理性投資,踏踏實實地瞭解投資對象的底層資產、經營模式,以及是否合規、是否有真實的產品、能否創造價值等。”吳菊萍告訴記者。

  “在監管方面,首先,通過制定專門性的法律規範,集中保護數據權利。在配套法律法規中,應當充分以立法形式規制虛擬貨幣交易行為,完成包括但不限於橫跨刑法、經濟法、民法領域的法律革新;另外,還應當對數字貨幣相關保存、交易行業通過人民銀行規定或者法律規定形式進行監管,要求其具有完善技術設施和保密手段,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針對投資騙局,應當從刑法領域進行立法修正和特別規定,不僅要明確其法律性質和處罰方法,同時也要考慮對市場本身的規制和肅清作用。其次,通過制定技術標準完成對虛擬貨幣的監管。目前,國際標準化組織已經開始著手製定區塊鏈和分佈式賬本技術的國際標準,現有包括中國在內的參加成員35個。區塊鏈的相關技術標準,尤其是關於安全風險和規範化交易的標準一旦出臺並被我國引入,可以從技術層面上規範虛擬貨幣濫發、濫造,投資者權益極易受到侵害的現狀。”高同武認為,最後,在數字經濟發展前期,通過中央機構直接監管的方式規範數字貨幣,並使國家機關保有私鑰以便於查看數字賬簿,方便事後追查;後期則應當更多通過透明化數字經濟的方式,使區塊鏈技術的相關知識普及化,完成大眾對區塊鏈技術的監管。在普及區塊鏈技術知識方面,可以從網絡經濟發達地區開始,由上往下,從行政指導、媒體宣傳、專業人士科普以及普法等多方面同時入手,消除民眾錯誤認識,降低該類案件發生的概率。

記者 畢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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