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網約車,乘客把錢給的是平臺,平臺給司機的勞務費,為什麼有些是非法營運?

三南莊


這個從網約車角度來說,“有些是非法營運”主要指的是司機或車輛在沒有取得相關證件就參與營運行為。從順風車角度來說,“有些是非法營運”就包含了“平臺”非法經營,司機非法營運兩個方面。但無論從那個角度來說,乘客均不是“非法營運”的主體。

任何商業行為低於成本價“出售”本來就是非法行為,全球各個國家沒有例外。作為網約車平臺或者順風車平臺的公司(以下統稱平臺),成本是什麼?是平臺自身的經營成本的必要開支。網約車成本最大開支的主體包括車輛,燃油和司機等均不是平臺,這個是司機掙取了“營業流水”之後的開支。成本有多少呢?我和很多的網約車司機聊過天,大多是300元一天。如果按照當下杭州每小時35元左右的司機到賬來算(滴滴快車),一天10個小時是保本的。其實很多的滴滴司機一天也就400元左右的流水,也就是說,一天的淨利潤只有一百多元。整月不休息的情況下,不過3000元的收入,在杭州這幾乎觸及或者說已經有司機觸及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線。不要認為沒什麼,因為沒準你呼叫的那臺網約車司機一整天沒有吃飯。這就是很恐怖的事,餓著肚子的人,什麼事情都能做出來,這就是社會不穩定的隱患。

為了社會的穩定,網約車規範化勢在必行。平臺合法很簡單,只需要在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經營許可證”就行了,平臺的主營業務不過是“合乘信息的發佈”等內容。在沒有規範化的時間內,網約車司機可以用任何車輛進行營運。因為“私家車輛”不用考慮折舊保險等,其車輛運營成本則遠遠小於出租車等營運車輛,這就觸犯了另一部分群體的利益。運管查車處罰的目標對象也僅僅是開著私家車的司機和未拿證件的司機,不處罰平臺,是因為本身相關政策文件的缺失,平臺只是鑽了法律漏洞進行合法經營。隨著相關政策文件的出臺,對網約車司機和平臺加強了約束,平臺對非合規車輛或者司機的派單也有了執法依據。這裡也就是說,平臺對非合規車輛和非合規司機進行派單,也是“非法經營”。

上面,我們提到了順風車角度的非法行為。順風車是鼓勵資源的節約非盈利行為,怎麼也出現了非法經營呢?首先得看順風車平臺有沒有辦理“經營許可證”,沒辦理當然是非法經營了。至於司機出現了非法營運,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在合法的平臺上過多的接了順風車的訂單。一般來說,單個順風車平臺為了防止司機非法營運,會對司機接單進行限制。司機角度來看呢,多註冊幾個順風車平臺不就行了。顯然,司機過多的順風車訂單遠遠超出了其本身的出行需要,而利用順風車進行盈利。不過,話說過來,平臺對順風車的“油錢”抽成是不是牟利行為呢?

網約車是新時代科技進步的產物,目前來說,只是傳統出行行業的一個補充。很多的行為暫時沒有執法依據,但一定會隨著時間腳步愈發完善和規範。如果說,網約車顛覆出租車,只是大言不慚,說話不臉紅而已。


好夢獻給你


終於有人在這方面有疑問了[呲牙],車主只有與乘客沒有發生議價收費的行為,運管說車主非法運營的證據很牽強。可以走法律程序的,要求舉證。

查住車之後,車主也不用說,我拉的什麼熟人了,同學了,親戚了。因因為運管無權力管這些。自己的車,想拉誰拉誰,想拉個路邊的乞丐,陌生人都可以。只要上車之後沒有與乘客發生議價與收費的行為就ok。至於乘客把錢給了平臺,那是乘客和平臺之間的契約,與車主沒有直接關係。

最簡單的例子:張三給了李四20塊錢,李四給了王五15塊錢,現在非要說李四給王五的15塊錢是張三給王五的20塊。那就舉證唄。乘客願意給平臺一萬與車主也有關係嗎?平臺願意給車主錢,與現在這個乘客有直接關係嗎?

走法律程序吧,車主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車主要求舉證這個要求是合理的。法律不只是富人可以利用的工具,窮人也可以。因為走法律程序還可以爭取的利益是:平臺的違規導致我受了損失,應給予補償。你不違規,我也不會有損失。

總之走法律程序不吃虧。[呲牙]


西北Wolf


對於樓主提出的問題,本人平時閒著就看看一些法律知識,對於以上的問題,我就提提一些觀點讓大家參考,說得不對的請大家批評指正。

一、根據有關網約車的管理規定,網約車必須符合《規定》的車輛條件,經過有關部門的檢測合格並辦理營運證併購買了規定的保險才能夠參加營運,這是對旅客的安全和權利的保障,如果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就不得參加營運。這是非法營運構成的要件之一。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贏利性的運輸行為就是營運行為,樓主所提的是平臺收取運費,車主沒有直接收取,但是車主是通過平臺間接接收取的,從法律角度上也是收取了運費。

三、從非法營運構成要件上看,主觀上1,你是以贏利為目的,2你沒有辦理營運證;從客觀上你從平臺間接收取了運費,所有你的行為構成了非法營運。

四、責任方面:平臺是一個通過服務網約車及旅客收取服務費的企業,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取得相關許可,他有義務協助車主辦理營運手續並且有義務把好車輛的營運資質關,平臺既然給了沒有營運資質的車輛派單,那麼平臺就得負主要責任。樓主所提出的平臺給他派單也就是給沒有營運資質的車輛派單就必須承擔主要責任,所有本人認為車主如果行為以上的行為收到了有關部門的處罰,平臺必須承擔車主的大部分受處罰的款額。


驅逐黑夜


你所問的問題,確實讓人費解。網約車司機確實是沒有收乘客的車費。乘客的車費交給滴滴等平臺,然後平臺抽水,剩下一部分才返還給網約車司機。按正常思維,網約車司機相當給平臺打工,平臺只是按“單”返還網約車司機,況且網約車司機加入平臺時,平臺已經對車輛、網約車司機的駕駛資格都進行了審核,沒有任何問題才通過網約車司機的申請,成為正式網約車司機。從這些方面,我個人認為網約車司機在沒有辦“兩證”情況下,也不屬於非法營運。若是構成非法營運,只能說是平臺違規,不應處罰司機。

我個人建議各地方交通局應與平臺多多溝通,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而不應該一味處罰司機。若是網約車司機沒有兩證接客屬於違法,應該讓平臺直接取消網約車司機使用平臺,否則網約車司機接客不屬於違法。


教育與時代


滴滴出行為了錢,運管也為了錢,沒有一個不為錢的,打著為了出行安全旗號,實際弄些錢,都是說人話,不辦人事的!


赤腳的文明YAO


一群人明知故問的在秀下限。

我從會計的角度來給你們解釋解釋

平臺開放給用戶的目的是盈利,你參與平臺的營運,接了平臺派的單子,你感覺沒問題是吧,你的動機呢?

你是以通過拉客盈利為目的參與到平臺的業務的。

再回復你們說的內部接送,你本職工作所在,因業務偶發的,不帶著以盈利為目的去賺取佣金的行為就不該掛營運車輛,獎金那些不能算佣金。

本質的區別是動機,是不是以盈利為目的。

歡迎槓精來抬,輿論造勢永遠也是改變不了事實。


又切我子線


乘客給平臺錢,平臺給車主錢,有這兩個條件,車主才拉乘客,這是完整的證據鏈。車主如果沒有營運證,卻辦了營運的事,就是非法營運。平臺獲得了許可。非法營運跟乘客沒有關係的。如果影響了乘客,乘客比較吃虧,維權也比較難。車主被查了的話,協議也很明確的。其實城管可以不用那麼查,高層直接對接平臺最好,沒有營運證的不能註冊就好了。

在此特別提醒大家,接了單的網約車說換輛車來服務,大家儘量拒絕,再約車比較安全,不然你坐的就是黑車,啥保障都沒有的。坐車前最好核對車牌號,上車核對司機啥的。對自己負責。


天外雲174541925


我覺得也是,網約車又沒收錢,收錢的是公司,整不了資本家整小老百姓。


用戶953681384634


其實你說的這個問題,要按照兩個部分去解答,第一,你運輸乘客的確涉及違法需要處理,第二,滴滴和你的事情需要另外處理,你可以走司法程序告滴滴公司拿回罰款,所以才會造成現在滴滴都會墊付罰款,因為你只要告他滴滴一定敗訴的,另一方面媒體曝光也不好,成千萬的人起訴滴滴太難看了


印堂反光


企業大了有國家保護的,你拿10萬買彩票就可以,一張不中獎,但是你拿10萬去和別人打賭那就不行了,算賭博,道理是一樣的。出租車為什麼都是合法的呢,因為他們要交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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