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商行爭相申請異地資金營運中心 中小機構負債“飢渴”如何緩解?

來源丨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丨辛繼召 深圳報道

經過“4號文”整頓後,非持牌機構相繼撤離北上深一線城市,隨後中小銀行陸續申請在主要城市設立資金運營中心。

在今年寧波銀行、杭州銀行設立資金營運中心獲批後,近日珠海華潤銀行、朝陽銀行、桂林銀行等陸續申請設立資金運營中心。

一位華東城商行人士表示,設立資金運營中心,涉及到“屬地管理”責任問題,需要得到監管對總行和資金運營中心的雙重認可。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資金類專營機構需要每季度提交經營及風險情況分析報告,除資產負債情況外,還需報告同業存放/拆借、票據、債券、非底層資產投資、貴金屬租出等主要資產品種收益及回報率。

今年以來,由於部分城商行風險事件造成中小銀行出現流動性分層,中小銀行流動性緊張情況仍存。

一位投行首席經濟師對記者表示,受風險事件影響,部分儲戶的存款等資金有從中小金融機構向大型機構轉移的跡象,但這尚未有足夠的數據證實。

在此情況下,利用金融同業市場獲取更低成本的資金,成為中小銀行選擇成立異地資金運營中心的動力。

城商行爭相申請異地資金營運中心 中小機構負債“飢渴”如何緩解?

先撤掉,再規範

異地非持牌機構的監管日益趨嚴。2018年“4號文”以來,在上海等地異地經營的金融市場部門先後撤回總部或直接撤銷。

但也有一些銀行“賴著不走”,如今,資金專營機構陸續獲批,為金融市場業務異地經營開了一個小口子。

10月25日,深圳銀保監局同意珠海華潤銀行籌建資金運營中心;10月22日,遼寧銀保監局同意朝陽銀行籌建資金運營中心;9月3日,廣西銀保監局同意桂林銀行在南寧籌建資金運營中心。

“設立資金運營中心,涉及到‘屬地管理’。”一位剛剛獲批設立此類中心的城商行內部人士表示,由於資金運營中心往往不是設立在總行所在地,在監管上存在“出了問題誰負責”的困局。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16家機構申請設立資金營運中心,主要是城商行。

2019年以來,寧波銀行、杭州銀行獲批設立資金營運中心,機構所在地均在上海。2018年,順德農商銀行、九江銀行、贛州銀行、上饒銀行、江蘇銀行先後獲批設立資金營運中心,分別設立在廣東佛山、江西南昌、上海。在本輪資金運營中心申請熱潮之前,持有資金運營中心牌照的機構包括平安銀行、北京銀行、廣東南粵銀行、盛京銀行、南京銀行,機構所在地分別為上海、北京、廣州、瀋陽。

“資金運營中心可以理解為類似一家分行。”一位華東城商行人士表示,由於2017年以來的同業“蘿蔔章”“抽屜協議”等問題曝光,而資金運營中心相對獨立,監管、總行擔心出現風險事件,所以先撤掉,再規範。

2018年12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異地非持牌機構的指導意見》,對異地非持牌機構的規範不搞“一刀切”,給予充分的過渡期。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當地無分支機構的地區設立專營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也即,若要在北上深等地設立資金專營機構,銀行需在當地設立分行等分支機構。

上述獲批資金運營牌照的城商行內部人士表示,目前,若要設立資金專營機構,總行所在地、資金運營中心所在地的兩地監管機構也會協調,以當地監管為主,監管會對總行、資金運營中心“雙重認可”後才獲發金融許可證。

除上述獲批機構外,廣東華興銀行資金運營中心未能如期開業,於2018年3月被監管部門註銷。

資金業務專營機構的前身通常是總行的金融市場部、資金交易部等,負責人也都來自金融市場部。

“資金運用中心是個牌照,就是金融市場板塊業務可以獨立,類似事業部,所以可以外地設立辦公。”一位農商行人士表示,農商行當前監管仍是防風險為主,申請資金專營機構牌照較難。

中小銀行資金飢渴

對中小銀行而言,資金專營機構並非原金融市場部的“升級版”,而是承擔行內資金運用、定價等諸多功能。

“資金運營中心可以參與全行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同業資金獲取等流動性管理,人才要求比較高。”上述城商行人士表示。

另一城商行人士坦言,受到個別城商行風險事件影響,該行資金運營中心近期“壓力頗大”。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從近期在中小銀行調研情況看,包商銀行被接管後,銀行間流動性分層現象比較突出,中小銀行流動性緊張情況仍然存在;儘管央行擴大了MLF擔保品範圍,但中小銀行合格擔保品仍然較少,部分銀行申請MLF困難較大。下一步應重視銀行業流動性分層現象,繼續採取結構性措施加大對中小銀行的定向支持。

一位投行首席經濟師透露,受風險事件影響,部分儲戶存款資金可能從中小金融機構流向大型機構。

另外,按照監管要求,農村金融機構在區域經營上以本地為主,貸款不能出縣,資金不能出省。這使得農商銀行申請資金專營機構更加困難。

除資金專營機構,城商行異地經營監管正在加強。10月22日,重慶銀保監局宣佈,擬定進一步加強異地城商行監管工作有關措施。以高管履職為主要抓手強化異地城商行信用風險化解和內控合規管理。督導其制訂三到五年經營戰略和不良壓降計劃,堅決剎住違規粗放式發展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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