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一早餐店主製作油條添加“明礬”嚴重超標獲刑

11月7日,利川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廖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一案當庭宣判,被告人廖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並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利川一早餐店主製作油條添加“明礬”嚴重超標獲刑

2019年6月,廖某找到某鄉鎮餐館老闆徐某商量,在徐某的餐館旁開設一家早餐店,對外借用其餐館的營業執照等手續,得到徐某應允。隨後,廖某開始經營早餐店,加工、出售油條、饅頭、麵條等食品。營業期間,為使油條口感更好,廖某在製作時一直憑自己經驗添加“明礬”,每天加工約30根,以2元/根的價格出售,銷售金額共計約人民幣1400元。

利川一早餐店主製作油條添加“明礬”嚴重超標獲刑

2019年8月,廖某早餐店的油條被利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經檢測,油條中鋁的殘留量實測值為830mg/kg,嚴重超過100mg/kg的標準值。經專家認定,廖某加工、出售的油條中鋁含量已經嚴重超出了國家規定的標準,長期、大量食用足以造成其他嚴重的食源性疾病或者嚴重食物中毒事故。

食品藥品安全無小事。近年來,利川市檢察院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充分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公益訴訟等檢察職能,嚴懲了一批犯罪分子,同時,加強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溝通配合,及時建議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線索,形成工作合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文:孫國智 向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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