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懲殺貪官15萬,依舊沒能解決,雍正:我只用4招藥到病除

明朝建立後,朱元璋著手治吏反貪。他和以往的帝王不同,出身社會底層,以小和尚的身份名為化緣,實際是過著四處乞討流浪的生活。親眼目睹貪官汙吏魚肉百姓,貪財好色,漠視黎民疾苦的慘況。如今做了皇帝,他主張從嚴立法,以懲效尤。他也非常明白歷朝歷代滅亡的原因是因為官吏貪汙腐化,綱紀廢弛,官吏放縱,矛盾激化,從而導致農民起義,加速了朝廷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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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在洪武三十年五月,正式施行《大明律》。規定凡貪汙60兩以上白銀的官員,砍頭示眾,並剝皮實草。朱元璋反腐不僅動用刑獄,嚴加懲處,而且還法外加刑。罪行嚴重的,處以墨面紋身、挑筋、挑膝蓋、剁指、斷手、刖足、刷洗、稱竿、抽腸、閹割、斬趾枷令、常號枷令、梟首、凌遲、全家抄沒發配遠方為奴、族誅等各種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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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朱元璋用盡各種手段,各種酷刑還是沒能制止“貪汙腐敗”的橫行。他失敗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低薪制”。根據記載,當時明朝官員所得到的實際收入,僅僅相當於其名義俸祿的4%左右。官員俸祿這麼低,使得像海瑞這樣清正廉潔的官員連肉都吃不起,自然就要靠“貪汙腐敗”來維持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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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貪汙腐敗”真就解決不了了嗎?其實不然,清雍正帝可以說是“反貪”第一人。雍正制定的一系列反貪措施,真正做到了讓貪官“進退無門”的地步。

首先雍正提高官員俸祿,制定“養廉銀”政策,用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清正廉潔,使其不用貪汙就能維持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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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是“抄家”,不讓貪官的子孫後代享福。由於雍正帝治理方法得當,官員畏罪自殺者很多。但自殺了事並不算完,跳樓也罷,服毒也罷,暫且放置一邊。皇帝下旨凡是自殺的官員家人負責賠償,還不起的對不住只能抄家。因此雍正帝得了個綽號叫做抄家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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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就是殺絕,雍正帝除了要砍掉貪官的腦袋以外,還絕不放過貪官涉案的親戚家屬,凡是知情不報的,一律斬首示眾。

最後就是觀斬,雍正帝曾說過:“殺貪官不能只叫老百姓看。要叫當官的去看,一人也不許不去,朕就是要讓他們好好看看,看得心驚肉跳,看得筋骨酥軟,看得魂消魄喪,看得夢魂不安!這樣,以後他們才懂得給自己留條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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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的這一系列政策,沉重地打擊了貪官汙吏,改變官場風氣,使得雍正時期官場為之一清,官員永不敢貪,可以說是大清官場最清明的時期,當時的國庫從康熙晚年的入不敷出,到雍正去世時以累積到八千多萬兩,這也給乾隆帝的瀟灑打下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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