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19年8月3日,金貴銀業披露《關於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凍結及輪候凍結的公告》,控股股東曹永貴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314,470,479股於2018年9月5日被司法凍結,佔公司總股本的32.74%。
11月8日,資本邦訊,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貴銀業”(002716.SZ))發佈了關於對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孟建怡的監管函。
公告顯示,2019年8月3日,金貴銀業披露《關於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凍結及輪候凍結的公告》,控股股東曹永貴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314,470,479股於2018年9月5日被司法凍結,佔公司總股本的32.74%。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金貴銀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7條、第11.11.5條的規定。孟建怡作為你公司時任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7條、第3.2.2條的規定,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要求金貴銀業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其: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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