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燈》版權案終落槌,但國產大IP錯過的時光怎追回?

作者|李春暉

和市面上大多數版權案一樣,比之起訴開庭時的人聲鼎沸,等到終審判決時,已觀者寥寥。但對於《鬼吹燈》版權案,我們本不應等閒視之。

畢竟,《鬼吹燈》是中國當代流行小說中真正的超級IP,甚至不需要加“之一”。而其所涉複雜的版權問題,漫長的彼此撕扯,頭部文娛、IP公司都被捲入其中。作為中國知識產權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對整個IP產業都具有判例意義,也讓我們重新思考IP概念自誕生之日起的彎路與前路。

千呼萬喚的“中國漫威”以至“中國迪士尼”,必須是而且只能是建立在健全的IP保護與統一的IP規劃、開發之上。

《鬼吹燈》版權案終落槌,但國產大IP錯過的時光怎追回?

硬糖君先簡單回溯下前因後果:

2005年12月,天下霸唱開始在天涯論壇發表《鬼吹燈》小說,隨後轉至起點中文網連載,最終在起點完成《鬼吹燈》一二卷。

2007年1月,玄霆公司,即起點中文網的運營公司,從天下霸唱處購買“除法律規定屬於作者權利以外的全部權利”。

2017年1月,網劇《鬼吹燈之牧野詭事》在宣傳及正片中皆使用“鬼吹燈”標識。玄霆公司認為該行為涉嫌侵犯自身對“鬼吹燈”享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益,將該劇相關三方:愛奇藝、向上影業、天下霸唱告上法庭。

2017年11月,徐州中院一審判決三被告停止侵權,愛奇藝賠償玄霆公司經濟損失150萬元,向上影業及天下霸唱就其中的11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三被告不服,向江蘇高院提起上訴。

2019年10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全部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這意味著兩件事:一,“鬼吹燈”已被法律認定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二,玄霆公司享有對“鬼吹燈”這一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權益。

而歸根結底是一件事:“鬼吹燈”三個字,千萬別亂叫。

“鬼吹燈”三個字,只有誰能叫?

複雜的《鬼吹燈》版權問題,當事方個個覺得自己吃虧。特別是翻閱江蘇高院的民事判決書,許多此前報道中未披露的細節引人深思。

在《鬼吹燈》版權案中,“鬼吹燈”標識是否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是爭議焦點,同時也是該案引起業內廣泛關注的重要原因。

畢竟,蹭IP熱度最簡單粗暴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蹭名字。那麼多“三生三世”、“盜墓”、“前任”都等著看結果呢。

天下霸唱(本名張牧野,以下仍使用天下霸唱)及向上影業認為,有關“鬼吹燈”的商標申請均被商標主管機關駁回,理由是“鬼吹燈”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用作商標易產生不良影響。因此,“鬼吹燈”三字不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

為證明“鬼吹燈”三字不被法律保護,不惜自陳“封建迷信”,也是很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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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院則另有見解。

徐州中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鬼吹燈》系列小說構成知名商品、“鬼吹燈”具有區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徵,並從“鬼吹燈”一詞的起源、作者在創作時使用“鬼吹燈”一詞的目的、相關公眾的一般認知、“鬼吹燈”標識是否會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消極影響等方面進行綜合判定,最終認定“鬼吹燈”作為《鬼吹燈》系列小說名稱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

江蘇高院的判決書則進一步強調了“鬼吹燈”標識不具違法性,其系列作品名稱已在版權、廣電等主管部門得到審核和行政許可,多方面論證“鬼吹燈”標識並不具有封建迷信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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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蘇民終130號

“標識作為作品的名稱其具體含義及是否具有不良影響需要結合該作品的內容綜合判斷,這與作為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商標能否註冊的判斷標準有著本質不同”。江蘇高院的這一認定,也使《鬼吹燈》案自審理以來引發業內探討最為激烈的爭議焦點塵埃落定。

“鬼吹燈”三字的權利存在得以確認後,自然就是權利的歸屬問題。天下霸唱和向上影業一方主張,即便“鬼吹燈”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益也應該屬於作者天下霸唱本人,而非網文平臺方玄霆公司。

對此,江蘇高院在支持原審判決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玄霆公司與張牧野曾簽訂《協議書》,將《鬼吹燈》系列作品著作權中除法律規定專屬於作者權利以外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玄霆公司,這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並不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應當被認定為合法有效;

此外,相關條款並未限制天下霸唱使用其本名、筆名創作同類型懸疑盜墓題材的作品以及其他題材作品,只是限制其不得使用“鬼吹燈”作為作品名稱或者主要章節標題,故不違背著作權法鼓勵創作的立法宗旨。

故江蘇高院判決認定,“張牧野未經許可擅自授權他人使用‘鬼吹燈之XX’作為涉案網劇名稱,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涉案網劇系由涉案《鬼吹燈》系列小說改編而來,其行為侵犯了玄霆公司對涉案《鬼吹燈》系列小說特有名稱的相關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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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為值得注意的是,江蘇高院在判決中明確了經營者對商品長期銷售、使用、宣傳、推廣,使其成為知名商品的貢獻。除創作者外,經營者對知名商品的權益也受法律保護。

“創作行為的結果是產生著作權,但因著作權與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權益產生方式的不同,創作行為本身並不能產生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益。”判決書中寫道。

硬糖君用自己基礎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文娛產業知識翻譯一下:作者能夠創作優秀的小說,但互聯網傳播、商業化運作、全鏈條開發,才能使“作品”成為“知名商品”,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IP”。

至此,《鬼吹燈》案不止對IP作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認定和保護作出了有益探索,作者和商業平臺對小說、IP的權利界限,也首次有了清晰的劃分。

一個IP的誕生、彎路與前路

而回溯《鬼吹燈》的創作、連載、走紅、衍生歷程,我們能更清楚的理解這一點。也理解為什麼文娛產業堅持使用“IP”一詞,而不是“網文”“小說”。還真不是大家沉迷於造新詞、搞噱頭。而是不用這樣一個新詞,無以形容這樣一個全新物種。

作家不能使用自己創作的作品名,這在傳統時代確實不可想象。但在今天的內容產業框架下,不管是法律上還是商業上,就相當合理了。

略學過一點中國文學史的同學,對一句話肯定爛熟於心:“我國第一部由文人獨立創作的長篇小說”,以此區別於話本、評話的民間集體創作。而IP作為互聯網時代的市場化產物,在某種程度上,其實又回到了“集體創作”的路子上去。

《鬼吹燈》作為最早一批網絡小說,正折射了這種轉折時代的特性。或許也正因如此,權益雙方才有如此大的爭議。

2005年12月,天下霸唱開始創作《鬼吹燈》小說,並以類似紀實文學的口氣發表在天涯社區蓮蓬鬼話。彼時,蓮蓬鬼話上的驚悚、懸疑、志怪小說,幾乎都走這種好似親身經歷的路線。但彼時天涯是沒有閱讀付費模式的,捧場已是讀者所能給的最大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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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蓮蓬鬼話

或許正因如此,不少懸疑推理作家都是在蓮蓬鬼話起家,又普遍在作品走紅後選擇出走。在天涯論壇發表52章後,天下霸唱轉而在起點中文網發表《鬼吹燈》剩餘章節以及《鬼吹燈II》的全部章節。《鬼吹燈》正式進入網絡文學的商業模式。

在起點,《鬼吹燈》獲得了更大力度的宣推和更廣泛的用戶覆蓋。當然,也伴隨著日後天下霸唱經常抱怨的:網絡日更帶來的創作和內容質量壓力。

可以確認的是,雙方也有過一段蜜月期。當年,起點中文網組織過一系列推廣活動。放在今天,也是力推作品才有的待遇了。2006年,玄霆公司授權出版了《鬼吹燈》實體書,分為四捲髮行,也就是我們熟悉的《鬼吹燈之精絕古城》《鬼吹燈之龍嶺迷窟》《鬼吹燈之雲南蟲谷》《鬼吹燈之崑崙神宮》。2007年,玄霆公司再次授權出版了《鬼吹燈II》實體書,並出版了多個版本的《鬼吹燈》漫畫。

2007年1月18日,玄霆公司與天下霸唱簽訂《協議書》,約定天下霸唱將《鬼吹燈》除法律規定專屬於作者權利以外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玄霆公司(包括但不限於信息網絡傳播權及作品改編權等)。玄霆公司則向天下霸唱支付轉讓費人民幣10萬元。

這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鬼吹燈》版權在早年以10萬元賤賣的故事。不過,硬糖君通過翻閱判決書,發現其並非全部事實。

就在上述《協議書》簽訂同一天,雙方再次簽訂協議。約定了暫命名《魁星踢鬥》的天下霸唱新書,以轉讓費稅前150萬元受讓權利給玄霆公司。如作品售出影視改編權,天下霸唱將獲得改編報酬的40%。同年10月,玄霆公司與天下霸唱又簽訂《補充確認書》,確認《鬼吹燈II》就是原協議作品《魁星踢鬥》。

也就是說,《鬼吹燈II》的版權受讓費為150萬元,影視改編收益另計,作者按40%分成。放在IP還未起勢的2007年,真不算一筆小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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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文官網上的代表作品

正如江蘇高院認定的,起點(玄霆)在《鬼吹燈》從一部極富潛質的文學作品成長為知名商品的過程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隨著《鬼吹燈》走向更廣闊的舞臺、攫取了更大的商業利益,雙方的矛盾爭議也日益擴大,最終分道揚鑣。

2008年5月,《鬼吹燈II》在起點完結。2009年9月,天下霸唱開始在《南方都市報》發表《牧野詭事》。2015年5月,天下霸唱經朋友引薦結識年輕的創業者——向上影業CEO肖飛。2015年6月,雙方一起成立向上霸唱公司,天下霸唱將《牧野詭事》著作權授權給該公司。再半年後,天下霸唱以手中IP入股,並擔任向上影業首席內容官。

2016年1月,改編自《牧野詭事》的網劇《鬼吹燈之牧野詭事》正式立項,並在2017年1月開始以“鬼吹燈”標識大範圍宣傳。片花中的“《鬼吹燈》金晨被贊是中國版蓋爾加朵”,“最正宗的鬼吹燈系列”“沒有牧野詭事,就沒有鬼吹燈”等宣傳用語,也成為法院判定其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的主要依據。

《鬼吹燈》版權案終落槌,但國產大IP錯過的時光怎追回?

某種程度上,《鬼吹燈》IP打不完的版權官司,也屬於一種歷史遺留問題。在IP產業還未健全、相關利益方都還摸索前行的時候,中國日後最大的IP卻已經誕生,難免各有各的委屈,也各有各的算計。版權費低廉且至今無緣和觀眾見面的《三體》電影,三叔那一團亂麻的“盜墓筆記宇宙”,莫不如是。而硬糖君更想談的,卻是IP的利益。一個IP的成長壯大,一個關於“中國漫威”的遙遠而切近的夢。

紛紛擾擾的《鬼吹燈之牧野詭事》,最終被證明是一部大爛片。據說當年肖飛也是想做漫威框架,給鬼吹燈搞出了盜二代。可惜觀眾不買賬,胡八一的兒子還能博得些奚落,胡八一的孫子怕是暫時生不出來了。

《鬼吹燈》版權案終落槌,但國產大IP錯過的時光怎追回?

倒還是閱文授權給企鵝影業的《鬼吹燈》系列網劇,成為了騰訊視頻三不五時就要拿出來炫耀的代表作。

《鬼吹燈》版權案終落槌,但國產大IP錯過的時光怎追回?

複雜的授權、水平不一的開發,極大的消耗著國產大IP的品牌價值和用戶好感。現在人們就已經學乖了,看到“鬼吹燈”“盜墓筆記”之類的大IP改編作品,先別急著跳坑,看看“廚子”是誰再說。

在國內市場,究竟該如何構建漫威般的IP宇宙。除了製作層面的工業化,統一有效的IP規劃更是急需解決的底層問題。你就說,我們這些觀眾已經努力去熟悉過多少個胡八一、王胖子和吳邪、張起靈了。你見過漫威超英次次換人的嗎?

不論是《鬼吹燈》還是《盜墓筆記》,甚至更新的《全職高手》,硬糖君認為IP本身都是絕不輸給超英漫畫的。國產大IP,就是輸在了後續開發的系統性和工業化上。最近一直在將頭部IP主導權收回自己手中、積極推進IP全鏈開發的閱文,拜託加把勁兒吧,別辜負了中國的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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