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對相關市場主體的不當行為管早管小,防止“小病變大病”

 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8日電 8日,上交所關於對科創板發行上市申請中的信息披露不當行為集中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答記者問。

上交所:對相關市場主體的不當行為管早管小,防止“小病變大病”

  關於本次對相關信息披露不當行為實施自律監管情況,上交所方面表示,近期,上交所在有序推進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的同時,對前期審核過程中發現的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存在的信息披露不當行為,依據相關事實和規則,集中採取自律監管措施。

  本次處理涉及北京木瓜移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數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晨半導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白山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木瓜移動、新數網絡、晶晨股份、白山科技)等科創板申報項目。

  其中,木瓜移動、新數網絡前期已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上交所已終止審核。根據違規情節程度,上交所對發行人新數網絡、白山科技予以監管警示,對木瓜移動、晶晨股份出具監管工作函;對涉及的三家保薦機構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監管工作函;對木瓜移動的保薦代表人陳佳、陳東陽,新數網絡的保薦代表人許剛、王育貴,晶晨股份的保薦代表人尋國良、李冬予以監管警示,對白山科技的保薦代表人呂品、宋桂參出具監管工作函。

  根據相關規定,監管工作函直接發送相關市場主體,指出其存在的問題,並要求其對不當行為進行整改,及時向上交所回覆落實報告;監管警示函通過上交所網站向市場公佈,並記入誠信檔案。

  本次集中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所針對的不當行為,主要是相關市場主體在科創板招股說明書等申請文件編制、審核問詢回覆等工作中,存在不規範、不嚴謹、不勤勉的行為。

  例如,木瓜移動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未能客觀反映發行人的主營業務內容、未充分披露行業定位劃分依據,未充分揭示對公司持續經營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風險因素,未披露有關業務數據與公開信息存在差異的原因等;新數網絡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未披露此前在其他公開市場披露的實際控制人變動過程及相關股東持股信息,且未作合理解釋;晶晨股份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和審核問詢回覆中,所披露的境內外收入數據多次調整,返利產品銷售金額前後披露不一致,且招股說明書相關內容的修改未按要求向上交所報告;白山科技在項目審核期間未及時報告重大涉訴事項。

  上交所方面稱,對上述不當行為採取自律監管措施,主要遵循兩個原則:

一是區分情節,實事求是。本次集中處理的不當行為,主要是未能嚴格按照工作要求製作和報送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等不規範行為。

  一方面,其有別於財務造假、虛假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但另一方面,市場主體嚴格遵守相關工作規範,是保障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工作正常進行、保證信息披露質量的客觀要求。上交所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時充分考慮了上述實際情況,確保所採取措施與違規程度相適應。

  二是分類處理,落實責任。保薦代表人是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編制和報送等工作的直接承擔者,相關不當行為與保薦代表人未認真、勤勉地開展工作有直接關係。

  由此,上交所結合相關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相關保薦代表人採取了較為嚴格的監管警示措施;對負有責任的發行人採取相應自律監管措施;對相關保薦機構出具監管工作函,要求其加強對保薦代表人及保薦項目的管理,強化工作規範,並向上交所書面報告相關整改情況。

  在審核過程中,上交所堅持對相關市場主體的不當行為管早管小,防止“小病變大病”。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工作啟動以來,上交所及時通過約見問詢、談話提醒、出具監管工作函等方式,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中介機構提高執業質量,合計已達50餘次。

  對於相關市場主體經督促後仍存在不當行為的,上交所將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對於涉嫌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上交所將依法按照相關程序嚴肅處理。(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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