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郝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榆林市纪委监委对绥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郝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东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并接受案件当事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

郝东身为党员干部和公安干警,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执法犯法,公权私用,将司法机关案件侦办职权当做权钱交易的砝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故意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不受刑事处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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