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低保款,漯河这个胆大女村支书被开除党籍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姚程

11月9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漯河市舞阳县一村干部,因违反政治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党籍。

胡某某,女,1957年12月出生,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保和乡贾庄村村民。1991年3月至2018年4月,胡某某曾历任贾庄村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支部副书记等职务,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胡某某任贾庄村党支部委员。

经查,胡某某存在以下违纪事实:

违反政治纪律。2018年8月21日,舞阳县纪委向胡某某了解其信教情况时,胡某某向组织提供未参与过信教聚会活动虚假情况;2017年5月20日,舞阳县纪委在向胡某某了解其信教情况时,胡某某编造是其丈夫和婆婆叫村里信主群众到家为其祈祷的虚假情况;2016年9月在贾庄村未召开党员会议表决贾某某预备党员转正的情况下,向组织提供贾某某在本村预备党员已转正虚假情况。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贾庄村民刘某某于2009年5月去世,贾庄村民张某某于2010年2月去世,刘某某、张某某去世后,胡某某继续领取其二人享受的低保款3605元。

胡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三、四项、第二十三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经保和乡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并报舞阳县纪委常委会2019年8月2日批准,决定给予胡某某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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