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危房改造申请审核不到位,惠东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南都讯 记者黎秀敏 近日惠东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南都记者从“惠东清风”(惠东县纪委监委官方微信)获悉,惠东县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铁涌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谢伟芳、副主任郭庚午履职不到位问题2007年至2018年,谢伟芳、郭庚午在对铁涌镇苏某、方某等7户低保或五保申领家庭进行审核时履职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初始审核、后续动态管理工作不严不细,导致上述7户申请家庭违规领取低保、五保金合计14万余元人民币。2019年10月9日,谢伟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2019年10月14日,郭庚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梁化镇环保办主任袁东来优亲厚友、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初,袁东来作为梁化镇城乡规划建设办负责人,在负责危房改造材料审核中,明知其同事陈某虹的父亲(陈某意)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仍违规将指标安排给陈某意。后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陈某意不符合危房改造的申请条件。

此外,袁东来在负责审核16户育民村危房改造申请中,在未到现场勘查核实的情况下,直接交代镇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上代其签名。

经有关部门核实,上述上报的危房改造申请户有4户不符合申请条件。2018年12月17日,袁东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多祝镇增光社区蔡益、陈应青、陈佛水等“两委”干部履职不到位问题2012年至2017年,时任多祝镇增光社区党支部书记蔡益,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应青,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陈佛水等“两委”干部未如实、及时向镇政府报告村民家庭状况,以致3户家庭部分成员得以违规享受低保待遇。

蔡益、陈应青、陈佛水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0月9日,蔡益、陈应青、陈佛水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多祝镇文化站负责人曾伟文将已故五保户的五保金存折交给他人使用问题2006年,曾伟文在担任多祝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松坑镇上村村驻村工作组组长期间,发现五保户田某已故,但未及时上报民政部门将田某的五保金账户注销,而是将此五保金存折交给上村“两委”干部朱石辉使用。

朱石辉拿到田某名下的存折后,于2006年9月至2008年1月共3次在该账户取出1390元用于家庭开支。2019年6月17日,曾伟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石辉受到诫勉处理,并退出违规所得1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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