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菸草廣告上電視:美國禁菸草法案為何反“復活”行業?

1967年,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發佈規定,說在電視上做菸草廣告必須搭配播出一條“吸菸有害健康”的公益廣告。對菸草行業來說,這簡直是致命一擊。不做廣告,競爭對手就會搶走你的顧客;大家都做廣告,成本增加不說,吸菸的人還在公益廣告的教育下越來越少。

菸草公司陷入了一個兩難困局,他們是如何應對呢?他們通過各種方式在國會運作,終於,國會在1970年通過了一個法案,禁止菸草公司在電視上做廣告。這個法案出臺的第二年,菸草公司的廣告費就下降了30%,利潤馬上上升,已經瀕臨死亡的菸草行業一下子復活了!

這個法案表面看起來是禁止,其實菸草公司都不做廣告,反而節省了成本。此後,這個禁令還擴大至廣告牌和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菸草廣告上電視:美國禁菸草法案為何反“復活”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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