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發佈民辦養老機構“白名單”,名單之外的要當心了……

昨天下午,衡陽市民政局對外發布全市50家已辦理養老機構許可或備案民辦機構的名單。其中,珠暉區6家、雁峰區6家、石鼓區4家、蒸湘區3家、南嶽區2家、衡陽縣1家、衡南縣2家、衡山縣9家、衡東縣1家、祁東15家、耒陽1家。

根據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相關規定,養老機構床位費、護理費原則上按月度收取,一次性收取費用期限最高不得超過一年;伙食費、代辦服務費根據服務對象的實際消費情況,據實結算。

市民政部門提醒,老年人選擇養老機構入住時,應查看相關證件並按規定簽訂養老服務協議,同時也可事先向當地民政部門諮詢瞭解養老機構相關情況。凡是未在市、縣(市、區)民政局備案登記的養老機構,不要入住,更不要以“投資”“辦卡”等名義向其支付任何費用。

衡陽市民辦養老機構一覽表

市民政局發佈民辦養老機構“白名單”,名單之外的要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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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印發《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因養老服務行為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以非法集資或者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等方式詐騙老年人財物等行為,地方民政部門應當將其列入本轄區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據瞭解,目前養老領域涉嫌非法集資的違法行為,主要有4種“套路”:

以提供“養老服務”名義吸收資金。個別機構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或者承諾還本付息,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等名義,向會員收取高額會員費、保證金或者會員卡充值,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以投資“養老項目”名義吸收資金。個別機構打著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項目名義,承諾高額回報,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以銷售“養老公寓”名義吸收資金。

個別機構以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養老山莊等名義,或者以返本銷售、售後返租、約定回購等方式銷售養老公寓、養老山莊,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以銷售“老年產品”等名義吸收資金。個別機構不以銷售商品為主要目的,以免費旅遊、贈送實物、養生講座等欺騙、誘導方式,採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見習記者李佳玲 編輯王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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