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疑似迷姦案二審男同事被判4年,檢察院曾抗訴一審判無罪,受害女方家屬稱受到對方威脅

撫順疑似迷姦案二審男同事被判4年,檢察院曾抗訴一審判無罪,受害女方家屬稱受到對方威脅

受害者劉女士稱自己患上抑鬱症曾幾次自殺未果,還受到對方家屬騷擾威脅

男女同事酒吧喝酒之後,男方賓館開房,女方稱被這位同事下藥迷姦。2018年4月,一審法院審理判定男方不構成強姦,檢察院依法提起抗訴。2019年2月1日,這起離奇的疑似迷姦案二審在遼寧撫順市中院開庭審理。11月8日,華商報記者從二審代理律師和女方家屬處證實,撫順市中院已於10月24日作出二審宣判,以強姦罪判處涉案鄒某池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受害女方經濟損失1558.4元。但令人不能理解的是,女方家屬稱下藥強姦這一重要情節並沒有寫進判決書。

>>>當事女方

下藥迷姦重要情節為何沒被認定

今年32歲的當事人劉女士此前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她與被告人鄒某是撫順市開發區某政府機關的同事,31歲的鄒某不僅有家室,還有孩子。劉女士堅決否認與鄒某池處對象,兩人只是偶爾有工作上的接觸,鄒某池曾多次邀請她吃飯,但都被她婉拒。

11月8日,劉女士的母親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今天二審的判決結果是被告人鄒某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我們申訴後,這個案件由公安部督辦。感謝媒體的幫助,感謝律師團隊在我最無助的時候伸出援手,正是因為你們大家的呼籲才有了今天的結果。”

撫順疑似迷姦案二審男同事被判4年,檢察院曾抗訴一審判無罪,受害女方家屬稱受到對方威脅

撫順市中院的二審判決書

從一審無罪到檢察院抗訴,再到如今的二審被判4年,畢竟還是認定鄒某池犯有強姦罪,但劉女士和母親對於沒有認定鄒某池下藥迷姦這一重要情節耿耿於懷。

”孩子說她現在心裡很難受,因為這就是一起事實清楚的被下藥迷姦案,案發後順城區將軍派出所說被害人血液、尿液送遼寧省公安廳鑑定國家禁藥去了,但是鑑定結果卻沒放卷裡,順城公安又改口說省公安廳做不了血液鑑定,要去刑警學院檢測,說公安涉及這類案件只能檢測常見的安眠藥,最終刑警學院鑑定結果檢測出苯二氮卓類利眠寧成分,我們多次提出換鑑定機構重新做國家禁藥檢測,公安說該檢測的都已經做出來了。這些都有錄音交給了法院,但現在辦案機構說利眠寧是常見藥,結果是並沒有按下藥迷姦來判。”

令劉女士不堪回首的一幕發生在2017年6月13日。當天下午,鄒某池和同事張某再次邀請她一起吃飯,因為礙於情面,她就答應了。3人在餐飲店吃飯時,她喝下一瓶半啤酒。當晚,對方將她領到酒吧,鄒某池點了一瓶威士忌和6瓶葡萄汁,她先後喝下兩杯調製的威士忌,隨後就變得迷迷糊糊,神志不清。她記得在失去意識之前,她說的最後一句話是讓張某送她回家。

14日凌晨4點,她被母親的電話吵醒,恍惚之中意識到自己和鄒某池置身賓館……此後,她隱約記得被鄒某池扶上出租車回家……14日上午9點,她才意識到自己被鄒某池在酒水裡下了迷藥強暴了。事後是警方告訴她和家人,鄒某池趁她不省人事,先是將她帶到一家賓館,因為沒有找到她的身份證,開房未遂。後又將她帶到另一家賓館,用她的醫保卡欺騙賓館服務人員開房,對她實施強暴。

14日上午,在家人的過問下,鄒某池到她家跪地抽自己嘴巴承認了對她實施強暴,並請求劉女士的家人不要報警,說願意賠償。當時,劉女士的母親用手機偷偷做了錄音。14日下午,劉女士完全清醒後,母親帶她到醫院做了檢查並向順城區將軍派出所報案。民警帶她到撫順市中心醫院做了處女膜破裂鑑定,採血樣、尿樣、提取下體分泌物等,並對她身上、頭部的傷處進行拍照,她將案發時帶血內褲交給警方。

案發後,鄒某池的家人多次打電話,併到家裡來希望放棄對鄒某的刑事追究,願意賠錢私了。這個目的沒達到,鄒某池的家人就動用各種關係,干擾正常辦案,直到6月28日(案發半個月後)才對鄒某池進行訊問。7月31日,鄒某池在立案當天就被取保候審,其不斷威脅、恐嚇劉女士,損毀她的名譽,她為此精神已近崩潰,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症,曾幾度自殺未果。

“鄒某池家派人跟蹤我們,我們都報警好幾次了,我們也把跟蹤我們的人的照片送到了省公安廳,有穿著紅褲子黃頭髮的男子在我家樓下跟蹤、威脅,他們家還派人撬我家門,還有開遼D和遼B牌照的車跟蹤我們……”11月8日,劉女士的母親告訴華商報記者,因為鄒某池家人的威脅和騷擾,他們一家都不能在撫順市正常居住,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鄒某池家還特意找人放話說鄒某池進去了,也要讓我們好不了。

>>>當事男方

她裝醉摟抱親吻是自願發生關係

2018年1月,順城區檢察院向順城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鄒某池犯強姦罪。劉女士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其強姦行為從重處罰,因其行為對她身心的巨大傷害,要求鄒某池賠償醫療費20萬元。順城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

(2018)遼0411刑初3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鄒某池辯解稱,案發當晚,劉女士並沒有喝多,一直是清醒的狀態,還曾主動摟抱他,並提出要與他開房。兩人到第一家賓館開房時,因賓館索要身份證未果。到第二家賓館開房時,為了能成功入住,劉女士主動裝醉。在賓館裡,劉女士主動摟抱他,他倆就親上了……鄒某池稱兩人的關係比較曖昧,公訴機關指控的強姦罪名不成立。

鄒某池的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沒有證據證明鄒某池“違背婦女意志”與劉女士發生性關係,沒有證據證明劉女士當晚醉酒;鄒某池沒有違背劉女士意志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的主觀故意,劉女士的接吻、擁抱等行為舉止超出了普通男人對其的認知能力。因此,鄒某池無罪。

順城區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強姦罪沒有直接證據,而且現場及被害人處未提取到與被告人有關的痕跡或者DNA信息。被害人陳述與被告人供述及其他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鏈條,被告人鄒某是否違背被害人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事實不清。因此,公訴機關指控指控鄒某池犯強姦罪的事實不清,指控事實的證據不足。2018年4月,順城區法院一審判決,判定指控被告人鄒某池犯罪事實及罪名不成立,宣告被告人無罪。

>>>訴訟代理人

檢出藥物成分早對勝訴充滿信心

11月8日,被害人劉女士的二審訴訟代理人、山東天盟律師事務所王振江律師向華商報記者證實了二審判決結果,“今天(11月8日)撫順市中院的書記員與我聯繫,已經給我寄出了二審判決書……”王振江表示,目前暫不清楚為何法院沒有認定下藥迷姦這一情節,此案已是終審判決,如果鄒某池不服判決,就得申訴。

作為二審辯護律師,王振江認為這起離奇的迷姦案有很多令人不可思議之處。被告人鄒某池一方一直堅持強調是劉女士自願發生性關係,鄒某池的行為不構成強姦。

“很明顯被害人被下了藥,賓館監控視頻顯示,被害人已經失去自主意識,劉女士幾乎是被扛著進入賓館。”王振江表示,鄒某池在案發次日到劉女士家中跪地求饒,有錄音證明鄒某池承認自己做錯了,這個錄音是當時雙方談話過程中,劉女士的家人偷偷錄的,不存在脅迫問題。鄒某池後來在公安機關訊問過程中也承認與劉女士發生性關係,而且案發第二天,劉女士處檢證實處女膜新鮮破裂,尿檢結果證明有利眠寧藥物成分,這些足以證實被告人鄒某池在被害人劉女士無意識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關係,應當屬於強姦犯罪行為。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審法院順城區法院仍然判定不構成強姦,因此,撫順市檢察院對該案依法提起抗訴。

王振江認為,只要是違背婦女意志,或者在女方完全喪失意識的情況下,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就構成強姦罪。賓館監控視頻顯示,案發時劉女士步履不穩、幾乎被扛進賓館,而且之前有飲酒行為,事後又檢測出藥物成分,無論是酒還是藥物殘留,都能證明受害人劉女士當時是在完全喪失意識的非清醒狀態下,與被告人鄒某池在賓館發生關係,即便有摟抱、親吻等舉動,也不能否認鄒某池違背劉女士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犯罪事實。王振江認為,只要承認喝了酒,並且檢測出了利眠寧藥物成分,加上受害女方的處檢結論,就足夠證明一切,所以,他一直對勝訴充滿信心。

此外,王振江表示,案發後公檢法公正辦案一直受到干擾,導致案件在偵查階段重要證據不調取、調取後不提供。案發後,鄒某池到受害人劉女士家跪地認錯,承認發生性關係的原始錄音,以及劉女士與鄒某池微信內容的手機交給順城警方做了拷貝,但警方並未將能夠證明鄒某池犯罪事實的錄音移送檢察院。強姦案中最關鍵的證據就是案發時內褲檢測精斑具有實效性,但當地警方一直拖延做鑑定。2017年8月24日,案發近三個月,警方才出具撫順市技術總隊檢測鑑定報告,稱“未檢出嫌疑人的DNA,精斑”。二審補充偵查期間,受害人劉女士提出對內褲檢測有異議,要求到公安部重新檢測。

華商報記者 燕然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