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索賠兒子身故金20萬遭拒,平安人壽:投保前幾天確診大病

什麼時候一個人覺得保險很重要?

答案很簡單:病了的時候。

無論多認為保險無用的人,在遇到了自己、家人、朋友生病時,在囑咐早日康健的同時,都會反饋到要用多少錢,是否有醫保、有商業保險。

保險的重要性無需質疑,所以很多爸爸媽媽在孩子出生的第一時間就給自己的孩子買了保險,根本不會去考慮保險會不會有糾紛。而是先買個安心。

本文案例涉及投保未如實告知,文末專門解釋該情況,慎噴。

男子索賠兒子身故金20萬遭拒,平安人壽:投保前幾天確診大病

真實案例始末

2016年11月27日,時年29歲的馮某喜得貴子小軒軒。

出生不久,小軒軒就住院了,2016年12月9日到12月31日重症監護住院22天,診斷結果:新生兒肺炎(重症)、呼吸衰竭、動脈導管未閉、肝損害、腦損害。

出院時存在“反應差、試喂吃奶差、每次吃30-45毫升,吸吮無力,餘量鼻飼”以及“精神反應差”等問題,治療結果僅是“好轉”而非“治癒”。

住院期間12月23日,馮某寄送了孩子血液樣品到某專業檢測中心,該中心2017年1月20日出具基因報告,結果顯示染色體15q11-13PWS/AS相關區域基因缺失,提示缺失型WPS,父源遺傳缺失的遺傳綜合症。簡單說,就是遺傳方面導致疾病。

男子索賠兒子身故金20萬遭拒,平安人壽:投保前幾天確診大病

2017年1月23日,馮某通過平安人壽河南分公司(後文簡稱平安人壽)的業務員劉某,在平安人壽投保了該司的少兒重疾險“少兒平安福”一份。

2017年11月9日小軒軒再次進入兒童醫院重症監護室,11月10日因病重死亡。

馮某向平安人壽申請理賠20萬身故保險。【注:根據國家保險監管規定0-9歲身故最多賠20萬,10-17歲最多賠50萬,重大疾病保險對於未成年身故均是退還已交保費,而本案涉及的保險合同可以索賠20萬,是因為投保人在投保時附加了“少兒定期壽險20萬”。】

平安人壽經過調查,以被保人小軒軒投保前有住院史,投保人在投保時未如實告知為由,拒絕賠付20萬身故保險金。

男子索賠兒子身故金20萬遭拒,平安人壽:投保前幾天確診大病

法庭上,馮某的證人平安人壽業務員劉某證明,其在介紹保險內容時未告知投保人馮某涉案保險產品的免責事項。

而平安人壽則提交了該公司調查保險事故是的詢問筆錄:

1、投保人馮某承認,投保時平安人壽業務員劉某對其進行過健康詢問,而馮某表示被保人小軒軒沒有住過院。

2、劉某詢問小軒軒祖母時,其祖母告訴平安人壽業務員劉某,小軒軒只因為感冒發燒住過院一週,治療好了就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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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

1、依據《保險法》第十六條和《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之規定,雖然平安人壽未向投保人馮某盡到說明免責條款以及不賠付事由的義務;但是,不影響在平安人壽已經對被保人健康情況詢問的情況下,馮某作為投保人的告知義務。

2、馮某表示其在2017年8月11日進行過理賠1147.42元,根據《保險法》十六條,平安人壽喪失合同解除權;平安人壽舉證,馮某理賠的保險系“平安養老保險股份公司”的保險產品,並非平安人壽的產品。故對於馮某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馮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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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馮某二審上訴至駐馬店市中院,經過二審法院審理認為:

被保人小軒軒於2016年12月9日到12月31日在重症監護室住院22天,且在投保前已經檢測遺傳基因缺陷。而投保人馮某並未在投保時,平安人壽主動詢問情況下如實告知該種會影響保險公司承保決定的情況。馮某違反如實告知義務!

2018年7月12日,二審法院判決,駁回馮某上訴。

馮某不服,上訴至河南省高院請求複審本案,2019年8月23日,河南省高院裁定:駁回馮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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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說險----案例分析

1、這個案例屬於很典型的帶病投保,畢竟投保前幾天已經得知了孩子的病屬於基因缺陷導致,這類病治癒的可能性很小。而小軒軒在2017年11月10日因病離世,也證明了這種病很嚴重。

2、平安人壽和平安養老保險公司系兩家公司,好比一個父母有兩個兒子一樣。不是因為一個都姓“平安保險”而在法律責任上就能混淆。出現這種一家牌子,多家公司的原因是我國的金融監管是“分業經營”,不能“混業經營”。因此,針對不同定位的公司,就單獨成立公司經營該項業務。

3、平安養老險公司能理賠住院費用1147.42元,是因為很多公司對於這種小額報銷,因為調查成本控制原因並沒有去進行調查,而是直接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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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關於投保時保險公司為何不調查

很多網友都會在這種帶病投保的文章後面談到這個問題,他們認為,保險理賠調查就是在電腦邊兒點點鼠標,然後被保人的所有資料就出來了。事實上就是空想。

我國有專門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明文規定所有非患者本人要求調閱病歷等信息的,必須要有授權,保險公司調查則要保險合同和被保人的授權才能調取。

而投保時候,保險合同的影兒都沒看到,所以保險公司如何調取?根本不現實。

因此,投保時候保險公司瞭解被保人的健康情況,只能通過詢問投保人來獲取,而投保人若部分告知或者完全不告知,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法》規定的“最大誠信原則”無條件信任投保人的陳述。若投保人說被保人不符合“健康告知”某項,則保險公司就會要求提供相關病例或者體檢後進行核保,再決定承保還是拒保。

所以,若真的在投保階段,就可以實現坐在電腦邊就能無限制調取被保人的數據,哪有那麼多的保險糾紛?

友情提示,家裡孩子出生後及時投保國家的少兒醫保,滿了30天也及時規劃孩子商業保險。不要等到要用的時候才來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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