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誰為“二選一”辯解,都該從法律角度審視

不管誰為“二選一”辯解,都該從法律角度審視

“雙十一”將近,“二選一”也進入重要節點。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規範網絡經營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上明確指出,互聯網領域“二選一”“獨家交易”行為是法律明確規定禁止的行為,將對各方反映強烈的“二選一”行為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同時,廣東格蘭仕電器公司宣佈,起訴天貓“二選一”已經獲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受理。(據東南早報等媒體11月8日報道)

電商“二選一”之惡——破壞公平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傷害法律公信力,早已是“禿子頭上的蝨子”。遺憾的是,直到今天,某些電商平臺不僅繼續作惡,還把“二選一”美化為“正常的市場行為”,這既是為自己的行為狡辯,為繼續實施“二選一”鋪墊,也企圖攪渾輿論場誤導公眾,以便在道德上不失分,在商業上繼續撈取壟斷利益。

更荒唐的是,輿論對“二選一”集中“炮轟”本來是一種正常的監督行為,有涉事平臺卻稱“遭到圍毆”,企圖以“示弱”贏得輿論同情。對此,輿論界必須保持警惕,以防止輿情被攪渾。我們要清醒地意識到,如今已經到了法律正義與違法行為較真的關鍵時期,輿論只有以法律為準繩,以公平為引領,才能識破不良圖謀,維護市場正義。

關於電商“二選一”,輿論早就認為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比如《反壟斷法》明確禁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而“二選一”本質上就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今年1月新實施的《電子商務法》,“二選一”違反了多個條款。所以,不管誰為“二選一”辯解,我們都應該從法律角度進行審視,再從公平角度進行打量。

不管誰為“二選一”辯解,都該從法律角度審視

電商“二選一”之惡究竟對市場和消費者造成多少損失,顯然難以計算。如今,從法律到行政監管再到受害企業訴諸司法,種種跡象顯示,剷除“二選一”之惡的時機更加成熟了。

法律層面。如果說過去相關法律是基於傳統市場壟斷行為制定,滯後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商平臺的市場支配地位認定不夠清晰,讓某些電商平臺鑽了法律漏洞,把“二選一”延續至今。而今,《電子商務法》以及9月1日實施的《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暫行規定》則是根據互聯網市場特點“量身定製”,這為我們有效治理“二選一”奠定了基礎,提供了“武器”。

從行政監管的角度來說,6月份,國家8部委印發的《2019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明確提出,依法查處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參與其他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經營活動等行為。此次,市場監管總局再次確認“二選一”違法,並承諾要對“二選一”行為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儘管何時調查、結果如何不得而知,但這種態度值得肯定。

司法層面。京東起訴天貓“二選一”的訴訟出現重大變局,拼多多、唯品會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請,請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訴訟。同時,“二選一”的受害企業格蘭仕起訴天貓“二選一”也正式進入司法程序。這些訴訟案件的審理結果尚需時日,但已經向“二選一”之惡“亮劍”——即在一個法治國家、一個正常市場決不容忍壟斷行為,依法維權是受害者的必選動作。

正義必將戰勝邪惡,這是毋庸置疑的。現在的問題是,這場勝利究竟什麼時候到來?期待行政監管與司法審理提高效率,早日剷除“二選一”之惡。

不管誰為“二選一”辯解,都該從法律角度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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