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院排查違法犯罪線索“套路貸”現原形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近日獲悉,廣東省高院近日發佈《關於報送疑似“套路貸”違法犯罪線索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表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廣東省法院在審理“套路貸”犯罪團伙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藉助民事訴訟手段向被害人或被害人的特定關係人非法索取“債務”,侵害人民群合法權益,危害社會安全穩定。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拓寬“套路貸”違法犯罪線索來源渠道,先就排查和上報疑似“套路貸”違法線索事項通知如下:

要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上述《通知》後,立刻對轄區內自2015年以來辦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進行梳理,從中排查疑似“套路貸”違法犯罪線索,填寫《線索彙總表》並附線索情況的簡要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裁判文書,主要證據材料等。)

广东省高院排查违法犯罪线索“套路贷”现原形
广东省高院排查违法犯罪线索“套路贷”现原形

在梳理排查過程中,可以綜合考慮以下因素或者情形進行研判:

一、放貸方短期內頻繁以原告身份提起民間借貸糾紛、借款合同糾紛等訴訟,涉案頻率、資金額度與正常交易習慣明顯不符;

二、放貸方較年輕且掌握大量資金,資金調度能力與其年齡、履歷極不相稱;

三、借款人還款能力明顯欠缺,且多存在由親友擔保或以親友財務為抵押的情況。借款人多通過電話、短信、街頭廣告或網絡廣告等方式結識貸款方,借款金額與雙方相識程度,資金用途、還款能力等不匹配;

四、借款過程明顯存在問題,符合“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形式案件若按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情形;

五、借貸雙方對於借款經過特別是資金交代的實際數額各執一詞,且放貸方對款項來源、交付細節等相關情況避而不談,拒絕到法庭接受詢問;六、放貸方以抵押、買賣等方式迅速佔有借款人房產等大宗財產,或者申請凍結、扣押、查封借款人名下財產,且佔有或查封的財產價值明顯高於借款金額;

七、借款糾紛引發借款人及其親屬自殺、自殘或者傷害他人等嚴重後果。

廣東省高院要求各中級法院梳理排查後填寫《線索彙總表》加蓋公章並附相關材料,於11月9日之前上報高院。要求各中級法院高度重視,迅速將《通知》轉發至轄區基層法院,全面梳理排查,避免遺漏違法犯罪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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