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守著“正俸”做清官

“政者,正也。”為官者,當追求做清官好官,絕不做以權謀私、蛻化變質的貪官。而要做清官,就要守著“正俸”過日子。

貪官的種類很多,但有一點是相似的,就是他們不願守著“正俸”生活,總是信奉“馬無夜草不肥,人無外財不富”,處處假公濟私、損公肥私。南宋文言小說集《曲洧舊聞》中就記載,宋徽宗時期,王黼主持國事時,公然收受賄賂,賣官鬻爵。他甚至與宦官梁師成相互勾結,聯合開辦“烏紗公司”公開標價賣官。“三千索,直秘閣;五百貫,擢通判”,就是他們開出的價碼。王黼依據受賄多少,來決定授予官職的大小,早就不靠“正俸”過日子了。他後來落得個身首異處的下場,也是咎由自取。

歷史不斷地告訴我們,官清方能萬古流芳。據《舊五代史·晉書》記載,五代時的名臣高漢筠在襄陽供職時,有不法官吏私下向他獻上白金五百兩,高漢筠嚴詞拒絕。他說,你們拿來的這些錢,“如果不是多剝削農民,就是多榨取了商販,我有正當的薪俸,拿這些做什麼!”隨即告誡他們不能再這樣做,至於白金他都原封不動上繳給了朝廷。高漢筠守著“正俸”過日子,做了一輩子的清官,受到百姓的愛戴。

反對貪官,就要反對非法所得。明人鄭瑄在《昨非庵日纂》中,講述了汪汝達不為陋規所動的故事。汪汝達在浙江黃岩做縣令,用自己的俸祿修築城池,賊寇來了百姓也不害怕。他為官二十餘年,清白如月亮一樣。離開浙江時,下屬官吏送來平日收繳的罰金,說道:“這照例是應該歸你的。”汪汝達正色問道:“做官除了日常的俸祿之外,還有其他應得的錢財嗎?”馬上斷然拒絕。在汪汝達心裡,如果照慣例、遵舊俗拿了那些錢,就有違自己做官的操守。可以說,他堅持守著常俸過日子,不該佔的錢一分都不要,為後人立起了不循陋規、清正廉潔的標杆。

柳宗元曾寫過一篇《哀溺文並序》,提醒人們“始貪贏以嗇厚兮,終負禍而懷仇”。他把不當之財比作“仇敵”,並尖銳地批評了那些貪得無厭、執迷不悟者。東漢名臣楊震曾以“天知,地知,我知,子知”,拒絕以前的門生王密向他獻上的黃金,被後人尊稱為“四知先生”。封建官員尚且懂得有“正俸”、不可貪,今天的共產黨員,有著馬克思主義的義利觀,應該做得更好。對黨員幹部來說,“正俸”是工資,是合法收入,不能有什麼灰色收入,更不能有違法所得。

古人有言:“苦錢能久,苦工能恆。”這告訴我們,金錢取之有道,才能心安理得。只有堅守法紀的底線,不貪念自己那口井之外漫無邊際的“水”,才能讓自己過得安心、安業、安定。如果取之非法,今天獲一點,明天收一點,後天要一點,久而久之,越積越多,結果只能是“眼見他起高樓,眼見他宴賓客,眼見他樓塌了”。這也正如馬克思所預言的,投機得來的財富自然要尋求滿足,於是享樂變成放蕩,金錢、汙穢和鮮血匯為一流。

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告誡黨員幹部:“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正在全黨開展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把“清正廉潔作表率”作為一個具體目標,體現的正是我們黨對新時代黨員幹部廉潔方面的基本要求。每一名黨員幹部都應正確處理公私、義利、是非、情法、親清、儉奢、苦樂、得失的關係,清清白白為官、乾乾淨淨做事、老老實實做人,守著“正俸”做清官,牢記為民務實清廉的政治本色,做到無愧於黨、無愧於民、無愧於心。(桑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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