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通俗的話就是你白天干裝修、晚上又去賣貨,一個人不一樣的事,這就是兼營,稅法上專業的說法就是納稅人同時經營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中兩項或兩項上不同稅率的業務。
1、會計核算注意事項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業務時,一定要分別核算分別核算不同稅率(包括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高稅率繳納增值率,共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兼有不同稅率的,按適用的最高稅率繳納增值稅
案例:某公司既在銷售不動產,又提供房屋中價服務,均採用一般納稅計稅方式。如果當月銷售房屋1000萬元,取得相應進項稅票72萬元並認證抵扣,當月收到中介費300萬,取得進項稅票12.6萬元。
1)分別核算房屋銷售和中介服務,按不同稅率繳納增值稅,當月應交增值稅23.4萬,計算過程如下:
2)未分別核算房屋銷售和中介服務,從高稅率9%交稅,當月應交增值稅32.4萬,比未分開核算多交9萬元,計算過程如下:
(2)、兼有不同徵收率的,按適用的最高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接上案例:公司銷售不動產和提供的房屋中價服務,均採用簡易徵稅計稅方式。如果當月銷售房屋1000萬元,適用徵收率6%計算繳納增值稅,當月收到中介費300萬,適用徵收率3%計算繳納增值稅。
假設企業分開核算銷售額則應交增值稅69萬=1000*6%+300*3%.
若企業未分開核算銷售額則應交增值稅78萬=1000*6%+300*6%,多繳增值稅9萬元。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徵收率的,按適用的最高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案例:某超市除銷售商品外,另提供快遞收寄件業務,當月銷售商品100萬,增值率30%,按一般納稅人方式計算。收寄件業務收入5萬元,選擇簡易徵收。
假設企業分開核算銷售額則應交增值稅4.05萬=100*30%*13%+5*3%.
若企業未分開核算銷售額則應交增值稅4.55萬=100*30%*13%+5*13%.,多繳增值稅0.5萬元。
總之,一句話,"沒有分開核算銷售額,統統按最高稅率計算"。
2、兼營簡易計稅、免稅項目進項稅抵扣注意事項
一般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當月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當月做進項稅轉出處理。
計算原則:當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簡易計稅和免徵增值稅銷售額佔當月全部銷售額的比重*當月進項稅額。
舉例:某建築公司,同時進行的有兩個項目1個是老項目,選擇按簡易辦法計稅,一個是新項目,選擇按一般納稅人計稅。
該建築公司當月老項目銷售額1000萬,新項目銷售額1800萬元,當月取稅進項發票註明進項稅額180萬元無法劃分,當月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為64.3萬元,計算過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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