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武瘋子”我們更該關注什麼

湖南長沙警方11月9日通報,11月5日下午,長沙市雨花區雅塘村社區一小區9歲男童羅琪(化名)被一成年男性毆打致死。當時嫌犯追打男童,3分鐘後有群眾報警,後嫌犯父親與群眾合力將其控制。嫌犯父母反映其曾患精神分裂,目前警方已邀請專業精神鑑定機構對嫌犯進行鑑定。(相關報道見05版)

這些年來,“武瘋子”傷人事件屢見不鮮,如何切實加強肇事肇禍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療與管理,已經成為社會管理的一大現實命題。目前,精神病人的發現、治療、監管,以及出院日常管理、住院治療期間等有效監管機制存在缺失,直接導致了大量精神病人隱匿人群當中,沒能進入到“監管”的視野。相關數據顯示,接受治療者只佔全部病人的20%,部分重性精神障礙者“散落民間”,對公共安全形成嚴重的潛在危害。

據調查,出現“武瘋子”傷人事件,主要原因一是其家庭因貧困沒錢給其治病,二是缺乏社會監管,三是政府幫扶力度不夠,缺乏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制度和辦法,最終導致家人管不了,社會少人管,只能聽之任之。要健全對“武瘋子”現象的監管,長期未能從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解決“武瘋子”傷人問題。一是政府出臺關懷“武瘋子”的治療政策。現在國家財力充裕,應該加強對“武瘋子”的人文關懷,減少群眾來自“武瘋子”的意外傷害。從政策上規定,由醫療部門組織對“武瘋子”進行鑑定,能夠治療的,由國家出資免費治療。二是採取強制措施監控“武瘋子”政策。對於一些經醫療機構鑑定不可能治癒的“武瘋子”,由政法部門指定專門的療養機構對其看護、監管,應該強制送院治療的一個也不放過,避免其流落街頭隨意傷人。

許多國家對重症精神病患者是實行免費治療的,而且在很多情況下是“違反他們意志”強制治療。聯合國《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則》更是明確規定,“每個患者均應有權得到與其健康需要相適應的健康和社會護理,並有權根據與其他患者相同的標準獲得護理和治療”。也只有國家承擔起治療責任特別是兜底責任,才能確保每一名精神障礙患者都能得到應有救治,防止他們散落民間,才能有效消除“武瘋子”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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