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

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

原題:11月10號箴13/傳1章人、地、名感想特記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鑑察人的心腹。箴20:27

默想:人的靈知道人的事,因為神造人時,把靈賜給人,人就成為有靈的活人,神造人時,把道德是非之心賜給人,人知道善惡,人若作了違背良心的事,人的良心控告自己,內裡沒有平安,人的靈就是神的燈,神的燈就是律法的功用,人雖然沒有律法,但是他們順著本性行律法的事,可見,律法的功用已經刻在人的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告知自己的良心,哪些事可以作?哪些事不能做?使人的良知自覺意識到,就如自己的良心所見證的,人無法自救,人沒有行善的能力。

當初始祖吃了善惡樹的果子,罪疚感使他們躲避神的面,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罪,不蒙神喜悅,所以他們感到害怕和不安。人若犯罪,人的靈責備自己,人的內裡就沒有平安,因為人的靈是出於神,人即使不認識神,但是人無可推諉。

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羅1:19

人的靈就是神的燈,神的律法之燈,顯明人的裡面是黑暗、是惡的。人的靈控訴自己的良心是惡的,但是,人沒有能力救自己,保羅在律法之下時,發出無奈的嘆息。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18-19,24節

人的生命若沒有與神連接,人沒有力量行善,也沒有力量抵制罪的誘惑,人身不由己,順從裡面的情慾行事,以致人與神的愛隔絕。

人的靈必須與神的靈相連接,人才有屬靈的眼睛,才能真正分辨善惡、是非。人惟有與神的生命聯接,才有能力脫離罪和死的權勢。

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

禱告:神啊,你是鑑察人心肺腑的神,你律法之燈顯明我裡面的惡,照出我的黑暗,你的靈時常光照我,使我為自己的罪,自己責備自己,以致我的靈在我裡面為自己的罪憂傷痛悔,因此,我恨惡自己,我要立志靠神完全悔改,遵行你的律例,全然順服你的旨意。奉主耶穌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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