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公章應該放在村委會主任家裡,還是應放在村委會辦公室裡?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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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村委會公章應該放在村委會主任家裡。還是放在村委會辦公室裡?為什麼?

一,村支部和村委共七至九人徂成,村兩委召開會議,不允許缺席,共同研究決定,公章管理一事,①黨支部公章,②村委會公章,③監督委公章,4,調解委公章,⑤婦聯和計生委公章,這五大印章交給誰來管理,①方法是投票選舉,②舉手表決,③不許村支書和村主任管理,4,必須選出有責任的人來管理,大家推出村文書,哪麼這幾大印章,村支部書記雙手交給村文書。

二,五大印章專業對口,各負其成,張三的帽子不能帶到李四頭上,各個印章都有路子,業務必須精通,確把公章用途,①發展黨員,寫入黨申請書,支部大會審核,必須加蓋支委公章,村支部書記和分管組織委員簽名。②村委會主人和副主任財貿需要向上級報告,寫出申請必須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有村主任和副主任簽名。③監督委主任分管財金,向三資清理帳戶撥款,必須報告說明,用錢幹什麼,來籠去脈,監督委簽名,4,調解委是民事糾紛,田邊地埂,宅基糾紛,調解成功,雙方協議,必須調解委主任立卷簽名。⑤婦聯會,婦女主任和計生專幹掌握全村的人口,生和死,必須登記錄入,掌握人口信息,死多少人,生多少人,嫁出多少人,新婚多少人,都需要報告和公章,然後婦女主任和計生專幹簽名。

三,公章制度,專人管理,不許外借,更不許亂用,出了問題要追究責任,不可推卸,嚴把嚴控,單位不大,事物大多,群眾所需的各樣手續都必須村委會寫證明簽字蓋章,沒有公章證明,全部是廢紙一張,我介紹公章管理的科目是這麼多,請網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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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一個現象就是村委公章就是放在村主任家裡的,不會放在辦公室的!



我為什麼會知道呢?

因為以前上學的時候學校有補助金,要填申請表,我記得是三張申請表,填寫完申請表之後,還要到村委去蓋章,還要村委主人寫評語。我那時去村委蓋章的時候,村委的人說章不再不在辦公室裡,村主任都是帶回家的,叫我明天再去,因為村主任不在村裡,出去開會了。



為什麼村委的章不放在在辦公室裡,這我也是覺得好奇,反正我們村裡的章就是村委主任拿著,或者其他村委的幹部拿著,不放在辦公室,除非村委主任在辦公室,那麼章就在辦公室。不然去蓋章是蓋不到的。

我認為可能這跟農村的辦事方式有關吧!村主任把章帶在身邊,更方便辦事,因為這個我經常看見村主任在田間地頭蓋章的,如果說村主任沒把章帶在身上,那麼民就必須跑一趟村委,有些村子的離村委好遠,很不方便,所以村主任把公章帶身上。隨時都可以為有需要的農戶辦理蓋章的事情,方便農民也方便自己更好的工作。



理論上說,這個村委的公章應該是要放在辦公室的,但是考慮到農村的特殊性,所以把村委的公章帶在身邊才會更貼合實際,才更符合農村的基本情況!

所以,應該很多的村委主任都是把公章帶在身邊的吧!這樣才更貼合農村的辦事方式,為了方便,所以村委主任才會把公章帶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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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公章是應該放在村主任家裡,還是應該放在村委會辦公室裡?為什麼?

村委會公章,是村級行政專用章,按照組織原則和行政流程,既不能放在村主任家裡,也不能放在村委會辦公室等公共場所。

村委會公章,是村級組織的象徵,村委會要辦理各種文書檔案、各種合同協議、各種表格文檔,都少不了使用村委會公章。如果放在村主任家裡或者放在公共場所,等於毫無原則,毫無公平公正,任憑村主任或者村委會其他人員隨心所欲使用公章,容易導致行政腐敗。

村委會公章的行政使用原則和流程是這樣的:在辦理各種文書檔案時,村主任只負責審核簽字,村文書(或者會計)主管公章,並在村主任簽字後再負責蓋章。比如,在簽訂有關工程承包合同前,村委會應夥同村民監督委員會一起進行研究後,將研究結果提交村民代表大會審議表決後,村主任方可在合同上落款簽字,然後村文書方可蓋章。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是公開透明,可以杜絕行私舞弊行為。二是各負其責,可以杜絕專權、攬權、越權而導致的行政腐敗事故發生。三是依法行政,清政廉潔,不會因個人行為而出現工作偏差。

所以,村委會公章既不能放在村主任家裡,也不能放在公共場所放任自流,必須由專人保管,就不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以上是我個人從事村委會工作多年的經驗之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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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觀點:毫無疑問,村委會公章應該放在村委會辦公室,並由專人保管。

村委會雖然不屬於一級政府,但卻是國家農村基層組織,村委會公章有憲法賦予的權力,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

針對村委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國家民政部和公安部曾聯合下發通知:村委會公章必須有專人保管,保管人由村黨支部與村委會提名,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而且,保管人與使用人不能是同一個人。



而且著重指出,村支書和村委會主任不得直接保管和使用村委會公章。凡涉及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要使用公章,必須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後,由村委會主任簽字後才能蓋章。

但長期以來,村委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十分混亂,村委會公章基本上就成了支書和主任的私家印章,因此,公章腐敗現象非常嚴重,村裡很多重大事情村民根本就不知道,而合同上卻蓋上村委會公章。

小官大腐敗現象在一些村鎮的確很嚴重,在沿海發達地區,億元貪腐村官的確讓國人大吃一驚,國家下大力氣整治村級腐敗,公章腐敗,老虎蒼蠅一起打,的確非常必要。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網絡圖片與內容無關)


西門白甫


村委會公章由村委會主任保管是不合適的,容易滋生公章亂用和違法違紀行為。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公安部《關於規範村民委員會印章制發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52號),第三款,第四款規定:

村民委員會印章要有專人保管,保管人由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提名,並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後決定。為防止亂用印章,一般情況下,印章使用的審批人與印章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
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使用印章時,村民委員會應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經會議討論同意並經村民委員會主任簽字後方可使用。

所以根據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到,公章的使用是絕對嚴肅的,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杜絕因此產生的腐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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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公章不是私人財產,不宜放在某個人家裡,更不應該放到上級政府部門,應該有村委會成員專人保管。關於規範村民委員會印章制發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就對村委會公章的管理作出了指導。意見第二條明確提出,村民委員會印章要有專人保管,並由由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提名保管人(一般村委會會提名村委會成員),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後方可實施。也就是說,村委會公章的管理要讓全體村民信任的專人來保管。

三、加強村民委員會的印章管理工作:鄉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監督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後的印章移交工作。 換屆選舉工作結束後,上一屆村民委員會應在10天內向本屆村民委員會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員會印章的,由制發機關負責追繳,並追究責任。



農村村委會公章管理確實混亂。在我們縣(中牟縣),一般村委會公章都有鎮裡統一保管,並且保管的相當嚴格的,群眾需要蓋章要填寫蓋章表格,有村主任、村支書、包村幹部、鎮區包村領導簽字後方可蓋章。看上去村委會公章保管相當規範嚴格,其實上給群眾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上面各位領導人知人一個你也蓋不了章,不是他找不到,就是他不在家,給需求人確實帶來了不便。在農村有一部分老實人群,要想蓋個章需要幾天才能蓋上,尤其是最近一段時間新入學大學生蓋章更是不宜。



為什麼出現以上現象?原因也很多。主要還是村領導班子問題,支書與村主任爭權;離任幹部不放權等原因。象這類問題是鄉鎮工作不到位造成的,缺乏管理機制。無奈情況下鄉鎮乾脆把公章收到領裡管理,這種做法其實是越權,又違反了公章管理辦法。最主要是給群眾帶來了不便。其實關於村委會公章管理應有個行之有效的辦法,解決群眾辦事難才是當務之急。做為村委會主要領導,應該想群眾之想,切實為群眾服務,不忘初心,才是村領導應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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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基層組織有兩個公章,黨支部章和村委會章,這是村兩委的印鑑,非私人所有。

村黨支部印章 村委會印章




二者代表的含義不同,第一個一般在出具群眾政審材料、製作入黨材料、召開黨員大會等情況使用;在平常使用最多的是村委會印章,出具便函、上報材料等。

你所說的村主任把印章帶回家辦公,這非常的不合適,容易滋生小腐敗,就如以前農村說笑的,假如你不買包煙不帶瓶酒,人家給你說今天章累了,睡覺了,你明天再來蓋!在村委蓋章辦公,起碼還有人監督,不敢太放肆,拿回家保管,時間久了,估計你們村的章也要睡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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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公章應該放在村主任家裡,還是應該放在村委辦公室?為什麼?

按規定村委會公章應該放在村委辦公室,公章的保管人員是村會計。這是有專門文件規定的,也是新中國成立後村集體組織一直沿用至今的管理辦法。

村主任由村民選舉後,個別素質差的人當上了村主任,就把村委會公章從會計手裡拿走,自己保管起來,以顯示自己的權力,村民辦事要蓋章,還得找村主任說好話。

後來,上級主管部門對村委會公章保管和使用辦法專門發文,規定村主任不能保管公章,還是應由村會計保管。這才使那些把公章拿在手不交會計的村主任,又把公章交到了會計手裡。

由於農村的特殊性,村幹部也不是天天能在辦公室,他也要幹農活,農忙的時侯,辦公室幾天或十幾天都不開門,那麼村民有事要蓋章,就要到村會計家蓋,村會計知道因為農活忙,,為了方便,就把公章帶回家,這樣自己方便,也方便了村民。這種情況我認為合情合理。

一般的例行公事,或者村民要開個什麼證明啊,介紹信啊,會計直接給蓋章就可以了。但重大事項,必須經村兩委決定後才能蓋章。也有些小事,會計不很清楚,或者需要和村主任和書記協商的,會計也是不能隨便蓋章的。


華月一牛


現在村委會分為三大“機構”,也對應三個公章,村委會公章,黨支部公章,村務監督委員會公章。

村委會公章是由文書保管的,村民開具相關證明都是由文書完成的。一般村委會公章都放在文書辦公桌抽屜裡,下班會鎖起來。但實際上現在村委會公章因村兩委工作需要,帶在身上也很正常,文書不在時,其他人也可以使用公章為民辦事,現在不是提倡讓村居民辦事只跑一趟路嘛,不一次性辦好很可能會被投訴的。

黨支部公章一般由支部書記或者黨建專幹保管,這個公章用的比較少,主要是為入黨人員開具政審材料或者組織關係轉接才能用到。

村務監督委員會公章用於賬務報銷。每個月村委會都會有相關賬務,月底報賬由村報帳員做好相關報賬資料,村書記和村主任都要審核簽字,最後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簽字蓋章才能有效。不過目前這個“機構”作用不大,監督委員會主任基本都是書記或主任力推的,很少會認真核實每一筆賬務的,基本就走個過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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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公章應該放在村委會主任家裡,還是應該放在村委會辦公室裡?為什麼?

村委會公章是農村權力的象徵,也是農村人歷來關注的焦點。按照法律條文和老百姓的認知來說,結論勿庸置疑肯定是應該放在村委會辦公室裡,並有人專門看管,並按照規定使用蓋章!

根據國辦發【2001】52號文件通知精神,村委會公章應該有專人保管,保管人由村黨支部,村委會提名,並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後決定。為防止亂用印章,一般情況下,印章使用的審批人和印章的保管人不應該是同一人。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

但現實情況是,農村的事往往沒有那麼規範!什麼村民代表大會,往往也就是走個過程,最後還是村支部書記或者村委會主任說了算!至於到底二者誰最後說了算?那就要取決於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兩人的勢力和能力了!

甚至一些村委會主任參加競選的目的就是掌管村委會公章!

而且,一些農村的實際情況是,沒有一個專門的村委會辦公室,甚至沒有一個支部村委活動場所,或者說有一個活動場所,但是冬天裡沒有暖氣,沒法辦公!這樣在這些農村地區,支部書記或者村委主任家就成為了辦公場所,接待上面的來人和群眾辦事都要到這些村幹部家中來。

這樣出於方便的考慮,也出於這些村裡麵人手比較緊缺,一般都是村黨支部書記直接管理村支部章,村委主任直接管理村委會公章。而因為村委會主任和村黨支部書記有時候會外出不在,為了方便村民使用,他們的老婆就成為了印章的代管人!

在一些人口多的村,條件也容許的村,一般採用的是村會計管理村委會公章,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雙籤同意後,可以蓋章!

所以說農村的情況各色各樣,有些現象也是合理不合法!還需要我們具體事情具體分析,不能生搬硬套,一棍子打死!

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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