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隔壁鄰居”的騙局——江陵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系列詐騙、盜竊案

四個月流竄作案26起

涉及潛江、仙桃、荊州三地

涉案財物十二萬餘元

演技精湛

假借“隔壁鄰居”身份行騙屢屢得手

小編深感“奧斯卡”都欠他一座“小金人”

小心!“隔壁鄰居”的騙局——江陵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系列詐騙、盜竊案

近日,江陵法院依法判決了被告人黃某某犯詐騙罪、盜竊罪一案,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一個月,罰金10000元,退贓、退賠被害人損失120729元。

2018年4月的一天,黃某某來到位於潛江市某鎮被害人胡某某(化名)經營的批發部,說自家小孩要辦生日酒席,拿著包席師傅所開的酒席清單置辦相關物品,要胡某某按照自己的要求,將清單上所需的物品準備好,並送至黃某某制定的位於本鎮的一居民樓內,胡某某按照約定將物品送到地點後返回家中。兩天後,胡某某到同一地點找黃某某結賬,發現黃某某已經杳無蹤跡,且前期送來的貨物中,15條香菸已被拿走,其他貨品被留在樓中,胡某某詢問包席師傅,包席師傅回答自己也被騙了。如法炮製,2018年5月至9月,被告人黃某某先後竄至潛江市、仙桃市、荊州市江陵縣、沙市區等地,謊稱自己是附近住戶或者附近住戶親戚,並以家中辦酒席需要採購貨物為由,騙取超市或商店老闆等人財物,共計作案26起,騙取香菸共計352條零2包、王老吉、加多寶共計30箱、四輪電動車1輛,涉案金額共計120729元。據查,此前黃某某曾因詐騙罪四次被判處刑罰之罪。

本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黃某某曾因詐騙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對其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黃某某能當庭自願認罪,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對扣押在案的現金15884元,由扣押機關依法向被害人退贓退賠;對被告人黃某某尚未退繳的違法所得104845元,應予追繳,向被害人退贓、退賠。依法判決被告人黃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一個月,罰金10000元,退贓、退賠被害人損失。


小心!“隔壁鄰居”的騙局——江陵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系列詐騙、盜竊案

江小法的話

這起案件,均因為犯罪分子可以準確的說出被害人周邊熟悉地址或身邊熟人的姓名及工作單位而放鬆警惕,認為其就是“隔壁的鄰居”,殊不知這是犯罪分子實行詐騙的“套路”,在此江小法提醒大家,自身財物需看牢,“假熟”之人莫輕信,當面兌現很重要,發現異常快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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