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縣:貨運車酒駕被查罰款拘留吊駕照

(警方週刊吧運城訊 李勝 通訊員 李東興)2019年11月10日,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統一行動中,查獲一起貨運車酒駕違法行為,使駕駛人受到應有處罰和教育,消除了隱患,確保了道路交通安全。

稷山縣:貨運車酒駕被查罰款拘留吊駕照

當日14時50分許,楊某某駕駛豫NB***9歐曼牌重型半掛牽引車,沿稷山縣西社鎮振西大街由東向西行駛至與省道233線交叉口西50米處路段時,被稷山交警隊西社中隊民警給予攔停,檢查中,民警聞到其身上有股刺鼻的酒味,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7mg/100m1,存在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

據楊某某交待,當日上午10時,他從外地往稷山西社鎮某廠送貨時,因等結算運費,在這期間他感到無聊,就在附近小飯店要了幾個小菜,喝了二兩白酒,不料,就在他飲酒的時候,送貨的廠裡打電話給他結算運費,他想自己喝了一點酒不會有事的,趕過去拿上運費就駕車上路了。不想沒走多遠,就被執勤交警給查獲了。

稷山縣:貨運車酒駕被查罰款拘留吊駕照

聽完楊某某的敘述,民警在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對楊某某飲酒後駕駛營運性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送楊某某進拘留所門口時,其悔恨的流下眼淚,告訴民警說道:酒駕害人害己,只因飲了一點酒,就把自己的前程和工作都毀了,想想,真是得不償失。勸君能從中汲取教育,切勿懷有僥倖心理,拒絕違法行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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