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他人吵架還在旁邊煽動後被誤打 他"吃瓜"受傷誰來賠?

圍觀他人吵架還在旁邊煽動後被誤打 他

△圖片源自視覺中國

潘某與侯某同在一處經營早餐攤點,經常為了對方攤位佔用了己方的位置而起爭執。某日,潘某發現侯某的攤位佔用了部分自己的位置,便拎著一個擀麵杖去找侯某進行理論。侯某見潘某來找麻煩,便拿著火鉗迎了出來。雙方隨即發生口角,並互相用擀麵杖和火鉗指著對方辱罵。

丁某正好下班路過,見此場景,一時興起,便上前圍觀,並在一旁鼓譟。潘某揚起手中擀麵杖要打侯某,侯某用手中火鉗一擋,擀麵杖正好打在丁某的鼻樑上,造成丁某鼻樑骨折。丁某治療結束後,找到二人要求賠償。潘某表示丁某自己湊熱鬧還不斷煽動其與侯某才導致意外發生,故拒絕了丁某的要求。

聶律師認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本案中,潘某與侯某未妥善處理兩人之間的糾紛,發生肢體衝突後造成丁某受傷,兩人均有過錯,故應共同對丁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而丁某作為成年人,圍觀熱鬧且有煽動行為,是對自身安全的忽視。其行為明顯不當,對於自身損害後果,需要自己承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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