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程序技術交底,精

監理程序技術交底

監理程序技術交底,精

1.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度;確保工程主要管理人員如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等,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到位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因實際施工項目機構與招標文件不符,要求施工單位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並經業主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2. 施工單位應編制符合國家相關規範要求,並針對本項目特點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組織施工。

3. 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向監理單位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4.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砼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

6. 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並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7.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

8.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發生工程變更,無論是由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或施工單位提出的,均應經過建設單位(代建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代表籤認,並通過項目總監下達變更指令後,施工單位方可進行施工。

9.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項工作要緊緊圍繞“優質工程”、“標化工地”兩大目標。

10.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裝備,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1. 在安全、文明管理中,嚴格執行省安全文明檢查標準。

12.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得撥付工程款,不得進行工程驗收。

13. 本項目工程有必要設立質量控制點和進度控制點。

質量控制點:本工程涉及的複雜部位、重點部位。

進度控制點:確認各部分的完成時間,確保能按時施工。

質量控制點和進度控制點的設立可以討論商定。

14. 本工程從事計量工作的人員應由專人負責,並要求達到一定的技術水平資格。計量記錄資料應真實、齊全、完整,相關各方人員的簽字齊全、字跡清楚、結論明確,並儘可能與施工過程同步。所有需計量的工程量必須通知監理單位現場複核,並按合同要求在規定的時間(7天)內簽署相關的文件。

15. 工程開工前要求施工單位做好以下工作:

① 收集工程開工前期相關資料,並備放現場以便檢查。

② 提交企業施工技術標準,編制項目部質量管理體系,填報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報監理方審核。

③ 辦理開工手續。提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施工單位資質證書複印件、項目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複印件、特殊工種資質證書複印件及聯繫電話等。

④ 招標時的施工組織設計不符合實際工作情況,應重新編制。並同步編制各專項施工方案(樁基工程、土方開挖工程、基坑支護與降水、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電等)。

經施工單位總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報監理方審核。

⑤ 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施工總網絡計劃,並根據該網絡計劃編制勞動力、材料進場計劃和月進度計劃(周進度計劃),交監理、建設審核,填報(浙建監A5)。

⑥ 根據GB50300—2001,編制建築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及檢驗批劃分,報監理單位審核。

⑦ 根據設計混凝土、砂漿強度等級提供混凝土、砂漿配合比設計報告,提交同條件養護試塊留置組數、部位的方案。並按要求設置標準養護室。

16. 工程開工後施工單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現場管理

1)材料堆放整齊有序

(1)砌磚砂、混凝土用砂、石子、鋼筋等材料均應隔開整齊堆放。(用50釐米左右高的磚砌體隔)

(2)各種材料均應設有材料標註牌,註明材料名稱、產地、是否檢驗合格。

2)混凝土、砂漿配比牌應美觀、規範、標註內容齊全。(應標註工程名稱、澆搗部位、澆搗日期、理論配比、實際配比、含水率、砂含石子率、石子含砂率、混凝土強度等級、澆搗數量、摻外加劑、坍落度等)

3)計量工具齊全、擺放到位。一臺混凝土攪拌機至少配二臺磅稱、一臺砂漿攪拌機至少配一臺磅稱。磅稱應設在攪拌機的正前方、計量檯面和地面平。坍落度筒應設置到位。

4)安全標牌、安全措施懸掛、落實到位。

5)試塊養護室要規範,溫度計、溼度計齊全、空間適宜。試塊標識內容應包括幢 、編號、等級、日期。

二、 進場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

1)水泥:每次進場需提供材料質保證書(3天強度、28天補強報告),並按規定程序和抽樣數量取樣送檢,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水泥:每批進場必須做強度、安定性試驗。結塊、過期水泥不得用於工程。混凝土:30m3之內且一個臺班不得少於一組。砂漿:每檢驗批做二組。

2)鋼材:每次進場需提供材料質保證書(原質保證書複印件和抄件),並按規定程序和抽樣數量取樣送檢,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轉抄件必須反映:生產廠家原出廠證號、爐號、鋼號、鋼材力學性能和化學成份指標,具體工程名稱,實際進場數量,轉抄單位及經辦人全名。抄件不允許再轉抄。同一批次60噸為一組,不足60噸按一組取樣試驗。閃光對焊接頭,500個同級別、同直徑接頭作一個驗收批,不足的按一批計,每批至少試驗一次。電弧焊、電渣壓力焊相同。

3)磚塊:每次進場需提供有效的出廠合格證,並按規定程序和抽樣數量取樣送檢,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磚:普通水泥磚每10萬塊試驗一組,加氣砌塊按進場批次進行試驗。磚塊進場前必須進行檢測,尺寸偏差大的、破損嚴重的必須退場。

4)其它材料:進場材料質量必須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必須進行報驗,嚴禁不合格材料進場使用。

(1)砂石料要控制含泥量(C20、C25 混凝土的砂、石含泥量允許5%,)、控制粒徑度,砂不得過細、石子不得過大。如砂石:每400M3或600T送檢一次。

(2)砂漿用砂含泥量,對於強度等級不小於M5的水泥砂漿或混合砂漿不得超過5%;M5以下的,不得超過10%.

三、進場施工機械設備報驗

機械設備按計劃在使用前進場報驗,並提供合格證和相關部門驗收合格證,經查滿足施工要求後使用。

四、測量放線報驗

工程定位放樣,工序測量和標高經自檢合格後,通知監理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五、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報驗

1)隱蔽工程按規定時間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人員驗收,要求提交隱檢資料和自檢資料,經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混凝土澆搗需書面提交混凝土澆搗申請,經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2)地基驗槽必須經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有關人員驗收,簽署驗槽記錄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3)其他(檢驗批)工程完成後,填寫相關資料通知監理人員驗收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4)階段性任務(子分部工程)完工後,填寫相關資料,要求提前三天報監理方,組織現場驗收並簽署初驗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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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築施工安全檢查報驗

工程開工時報驗一次,以後每月一次,報驗時要求提供安全檢查評分表。各專項施工方案必須報我方審查。

七、工程款支付

按照合同付款方式規定,填報工程款支付申請表,經我方核實向業主填報工程款支付證書後,由業主確認支付。

八、進度計劃報驗

開工之後,施工單位應根據總網絡計劃要求,按時編制月、周進度計劃報監理方審核。

九、工程設計變更

凡涉及本工程結構、造價變更的必須經設計、監理、建設等單位認可。

十、資料要求

1)本工程所用監理資料均採用省建設廳規定的統一文本和甬統表。

2)所有報驗資料要求與工程同步填報,不得補報或事後填寫。

3)所有資料必須採用A4紙張,原件一式四份。

十一、各工序施工前要求施工單位技術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工作(包括質量和安全措施),重點工序交底應報我方審查。各專項工程施工前應提供專項施工方案並報審。

十二、各工序施工完成後必須經施工方自檢、互檢、專職檢三級檢查,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填報監理方驗收,否則我方有權不予驗收。隱蔽工程必須經監理人員驗收,否則我方將不予認可。

十三、施工試驗要求

1)原材料進場按有關規定取樣送檢,監理方到現場見證認可。

2)混凝土、砂漿按規範規定現場取樣製作試塊,監理方到現場見證認可並做好監理見證標識。試塊試驗結果應及時報監理人員。

3)鋼筋焊接試驗應根據不同類型按規定取樣送檢,監理方到場見證認可並做好監理見證標識。試驗結果應及時報監理人員。

4)其它試驗按國家現行有關規範和工程實際情況而定。

5)以上(1)~(4)點均由施工單位提供試驗結果各二份交監理。

十四、工地現場實行定期的監理例會制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五、按地區有關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17. 如有未盡事項,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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