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龍泉市成立“非遺”司法服務保障中心

11月7日下午,龍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青瓷、寶劍)司法服務保障中心揭牌儀式舉行,這也是全國首個“非遺”司法服務保障中心。

近年來,龍泉市致力於做好劍瓷文化“三化”文章,劍瓷產業支柱作用正逐步顯現。為助力地方經濟發展,龍泉市人民法院專門成立為青瓷、寶劍產業提供司法服務的保障中心,為龍泉市高質量發展劍瓷文化產業注入了強心劑。

該司法服務保障中心成立後,將在高效化解涉劍瓷糾紛,接待群眾來訪、法律諮詢,收集整理劍瓷企業在司法保護方面的意見建議等方面發揮作用。目前,來自青瓷寶劍行業協會、青瓷寶劍產業局、律師行業的15名特邀調解員已進駐司法服務保障中心。未來,他們將和具有知識產權專業、涉劍瓷專業的資深員額法官一起,充分運用這個“一站式”糾紛解決平臺,促使涉劍瓷矛盾糾紛通過規範、中立、有效的非訴解紛渠道解決,實現劍瓷產業的精準司法服務和保障。

全国首个!龙泉市成立“非遗”司法服务保障中心

給15名特邀調解員發放聘書

揭牌儀式上,與會領導為15名特邀調解員頒發了證書。“我表態,今後只要司法服務保障中心有需要,我必定召之即來,努力做到來之有用,用之有效。”龍泉市寶劍行業協會副秘書長吳森樹作為特邀調解員代表作出承諾。

全国首个!龙泉市成立“非遗”司法服务保障中心

據瞭解,龍泉市人民法院還將為涉劍瓷案件開通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由專門的審判合議庭負責涉劍瓷案件,對標的額小、爭議不大、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案件,儘量適用簡易程序,儘可能當日受理、當日立案、當日送達,做到當庭審理、當庭審判、快速結案;對侵犯劍瓷知識產權刑事犯罪及盜掘古文化遺址、毀壞文物等刑事案件,規範辦案程序,提高審判質量,做到專業化、集約化、高效化審理,守護劍瓷文明。

龍泉法院審理的涉青瓷寶劍類經典案例

01、車子溜了坡,大師的珍貴作品被撞碎

2015年4月28日,羅某駕駛公司的車輛,經過龍泉上垟青瓷小鎮附近路段時,未按規定臨時停車,而且未將車輛方向回正、手剎拉緊,導致車輛向後滑行,車尾撞進了劉某經營的青瓷店,玻璃大門和外牆被撞碎,店內12件青瓷作品被毀壞,其中有1件“團龍盤”青瓷是大師作品,店內售價為13萬元。經龍泉市交警大隊認定,羅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為索賠,劉某將羅某及保險公司等一併告上了法庭。據劉某說,這“團龍盤”青瓷作品系國家工藝美術大師夏侯文早期作品,曾於2000年在杭州舉辦的首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暨工藝美術精品博覽會上獲得金獎,2005年在人民大會堂展覽時曾被一位收藏家以10萬元購買,具有較高收藏價值。

庭審中,如何鑑定被毀青瓷“團龍盤”的實際價值,是原、被告雙方爭議的最大焦點。

龍泉法院認為,原告劉某作為青瓷店的經營者,該作品在店內展示系用於出售而非私人藏品,不存在為了體現藏品價值任意標價的情況,標價綜合考慮了商品價值、利潤空間、市場行情、消費者購買力等因素,同時展示在店內的其他國家工藝美術師作品標價也均在10萬至15萬元之間,定價較為均衡,因此,13萬元的標價可以較為合理地體現“團龍盤”的價值,法院予以確認。同時,判定其他11件被損壞青瓷價值為5萬元,損壞的桌椅、擺件及門面修理費總計1.8萬元。此外,事故發生時,車輛在6年免檢期內,且事故發生與車輛未年檢無因果關係,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付劉某19.86萬元。

02、挖了幾鋤頭,6村民被判刑

2017年12月13日,龍泉市小梅鎮垟岙頭村村民王某全三兄弟與另一個村民郭某四人閒聊時,無意中提到了青瓷碎片可以賣錢,四人便商議“去挖一點來賣”。隨後,四人各自回家拿上鋤頭、柴刀和簸箕等工具。四人選擇的地點為垟岙頭村“三里”地塊,近幾年已經有多人在此盜掘古窯被判刑,他們認為這是個“容易挖出碎片”的地方,明知有坐牢的風險,仍抱著僥倖心理。“三里”地塊草木茂盛,四周有丘陵山脈環繞。四人到達現場後,看到一處山坡有被挖過的痕跡,還有些裸露的碎片,紛紛上前撿拾起來。不一會兒,郭某的侄子王某和另一個村民陳某也聞訊趕來,一同加入了盜挖團隊。六人分工明確,三人挖土,兩人倒土,一人徒手挑揀青瓷碎片。

忙活了半小時,一個蛇皮袋已經裝了小半袋。 正當他們忙得“熱火朝天”時,殊不知他們的“大動作”早已經被村民舉報。 聞訊而來的文保所巡查人員在一旁拍攝視頻為證,六人還渾然不覺。巡查人員大喊一聲後,六人慌忙逃跑。現場已經被挖了一個七八米寬、兩三米深的大坑,作案工具和一蛇皮袋的青瓷碎片還留在現場。隨後,巡查人員報了警,六人才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龍泉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全、王某元等人經事先商議,在明知小梅鎮岙頭村“三里”地塊屬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窯龍泉窯遺址”的保護區範圍的情況下,仍然帶著蛇皮袋、鐮鏟等工具瘋狂刨挖古青瓷碎片。六人行為已經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依法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不等刑期,並各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來源:龍泉市融媒體中心 記者 季丹 通訊員 丁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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