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股市讓你來管理,你會出臺哪些政策?又會採用什麼方法去執行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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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規矩不成方圓,無法無以治市!

我來管理,首先制定一部新的證券法。其主要內容是:

一,全方位開放資本市場,全面實行註冊制,凡願意上市的企業,只要遵守本法規定都可以上市

二,融資、投資

1,股市主要功能是融資、投資。夲法對上市企業實行長期無息融資,以支持企業發展。但為解決擬上市企業惡意無風險套利。本法引入銀行貸款機制,凡擬融資者,必先有抵押物;沒有抵押物的不得上市

2,擬融資者,沒有抵押物的,可申請擔保人,擔保人固定資產價值必須是融資額度三倍。

三,對上市公司要求

上市後五年,企業年盈利率不低於10/100,年利潤的50/100用予分紅回饋股東。

2,新上市公司十年內不得減持。十年後,需減持的,必須提前1年公示其減持原因、額度。其月減持數量不得超過持股市值千分之一,例如:x股東持股市值為100億,月減持量為10萬元,年可減持100萬,10年可減持1000萬……如此,既滿足了減持人需求,也不至股價震盪,股民也予以理解,一箭三雕,皆大歡喜。

四,交易原則、規定、處罸

1,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凡資金在十萬元以下股民,入市後,其持有股票虧損1/100者,交易系統自動關閉;執意交易者,需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核後,再行交易,但其後交易繼續虧損到10/100後,視為神經障礙,不宜炒股,清退出市。

2,對三日跌幅超過5/100的單隻股票,責令其停牌自查;查不原因的,由控股股東和參股基金協商增持自家股票,將股價拉回上升通道;凡拒不執行,任由其股票繼續下跌至10/100的,以藐視法律論處,暫停上市直至退市。

2,對大資金坐莊拉漲停不限;惡意跌停洗盤、跌停出貨的,按全天成交總額計價,予以罰款。拒不認罰的,以擾亂市場罪論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對上市公司惡意造假,造成股民損失的,按損失額由上市公司全額賠償;無法賠付的,以貪汙罪量刑,該關的關,該殺的殺。

五,設立賠償基金

凡A股上市公司,根據其市值大小按年0.5/100上繳賠償基金。該基金對持有退市企業股票的股民,進行補償。該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託管,每5年結算一次,扣除賠償金外,全部轉入中國慈善基金。


後來跋涉者


中國股市是政策市,既複雜又簡單。空話不說,細節不說,綱領性的幾條:一、提高上市門檻,嚴控新般發行數量,上市與退市的公司數量形成一定的比例,逐步提高上市公司整體盈利水平,實現上市公司優質化。二,控股股東必須持有若干比例的股票,不得進行市場交易,依靠企業每年經營利潤定期分紅來獲取利潤,實現股市作為資本市場投資的目的,防止與經營狀況無關、人為操縱股價的現象發生。三,完善股指期貨交易系統,不成熟不合理的政策和規則、措施不出臺,已出臺的一律取消。四,無論規模大小、投資多少,各行各業,都要平等對待,不搞特殊化:平等對待所有上市公司,平等對待每一個投資者,


青通河主


假如股市讓我來管,我會出臺以下利股市利中小投資者的政策。

第一條政策:取消股市印花稅,直接讓所有股民投資者最實惠,降低交易成本;

第二條政策:取消T+1,實施T+0,讓所有股民投資者公平公正交易,不會受到T+1的限制;

第三條政策:新股IPO上市數量與退市制度數量協調起來,有進必須有出,上市公司優勝劣汰。

第四條政策:上市公司強制性現在分紅,而且分紅後免稅,股價也不會出現折價;

第五條政策:大股東違規減持的,必須沒收非法所得,並且十倍罰款處理;


第六條政策:保障上市公司質量,發現問題一定要圓滿解決問題,讓上市公司質量得到保障;

第七條政策:那些違規炒作投機的主力機構,那些內幕交易,操縱股價,違規所得金額沒收,並十倍資金處罰;

第八條政策:出現重大違法違紀的上市公司強制退市,永久無法上市,並且相關人員鉅額罰款,並且連帶責任判刑;

第九條政策:上市公司大小非解禁不能超過流通盤的十分之一,解禁股必須逐步解禁,不能一次性解禁完畢;

…………

至於採用什麼方法來執行我的政策;我採用的方法就是四個字“以柔克剛”!首先出臺的是真正有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政策,讓最需要保護的中小投資者得到實惠,得到政策的保護傘。隨後在擇機去公佈上市公司的質量保障,已經對上市公司的加強監管。最後就是對於那些超大資金基金,保險,信託,遊資,大股東……這些資金出臺相關政策角度,發現問題嚴懲不貸,一定會讓違規者付出慘痛的代價。

具體採用的方法是投資者做主,出臺任何一個股市政策前必須全國人民投票來決定,並且嚴格監督人為作弊;讓整個股市都是有全國人民當家做主,共同努力發展成一個健康的股市。


老金財經


首先新股上市應該遵守多少點停發新股,在股市基本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新股的發行量每年要維持的量上下不得浮動有個百分比!上市公司必須回報股民,首先將其利潤用於股民的分紅然後再能從事其他活動,新股的解禁減持不得超過當年的實際分紅!對於連續三年沒有分紅的企業強制退市!連續兩年虧損的企業也要強制退市,對於財務作假的除了重罰外要強行退市!對於保薦不利的機構要重罰停止保薦三年!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違者重罰!對於種種故意虛假造成股民損失的公司必須賠償並要重罰!以上的處罰要加大力度,之至罰其傾家蕩產,決不能心慈手軟!


木易141754981


出臺十條惠及廣大投資者的政策:

1、營造風清氣正的投資環境

2、取消印花稅,以後不得重新開徵

3、違規減持套現者,終身禁止入市

4、限制大規模再融資

5、盈利的公司,必須分紅,不得除權

6、T+0,不設漲停限制

7、連續三年虧損的企業,強行退市

8、退市期間,對普通投資者予以賠償

9、嚴打內幕交易、虛假信息炒作

10、退市企業不得借殼換帽重新包裝上市




股往V金來


首先敦促立法機構儘快修改證券法、公司法。主要修改條款有:

一、發生虛假上市,對相關上市公司、保薦機構、承銷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處罰募集資金的十倍。其中二分之一用來賠償二級市場投資者。剩餘部分,一半撥入社保基金,一半撥入股市穩定基金。對上述公司、機構的相關負責人,以欺詐入罪,送入大牢。

二、公司首次募集股份,大股東持股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上市後不設禁售期。這樣,大股東相對持股,從根本上解決了大小非問題。

三、推出集體訴訟制。解決二級市場投資者訴訟難,索賠難問題。

四、設立股市穩定基金。不以盈利為目的,在股市異常時發揮穩定作用。

五、實施註冊制。

六、把市場監管權交還交易所。

七、對信息披露違規的公司予以重罰。

八、強化退市機制。不拖泥帶水,觸紅線立即退市。


當代詩詞精品


如果讓我當證監會主席,我會採取以下措施:第一、延長原始股東的股票鎖倉期,由現在的三年改為十年,十年後每年逐年解禁百分之十。第二取息股票一級市場,新股發行原始股東股數按發行價折算成對應的持股數,即由現在一元一股統一按發行價一股。第三、嚴格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嚴查高管贖職、腐敗、利益輸送、報表造假、內幕交易等不法行為。第四、取消股權質押。第五、禁止重組、定向增發、企業發債。第六、信息披露要真實及時。季報在季後十五天內披露、年報披露不超過次年一月三十日,而不是次年六月三十日。第七,嚴格執行退市制度。造假上市退市沒商量,業績造假退市無商量,任意連續四年中有三年虧損退市無商量、每年虧損最嚴重的五十個公司退市無商量。第八、強制分紅!公司分紅不能低於淨利潤的百分之七十。第九、取消資本利得稅。第十、高於六千點才發新股、低於六千點停發新股。 其實我不是主席,我只是一名小㪚,象森林裡的一隻免子,周圍佈滿獵人的槍口和陷阱。


足球情痴


1、股市缺乏活力的時期少發甚至停發新股。

2、新股上市鎖定五年。

3、不分紅的業績下滑的公司不準減持股票。

4、嚴禁挪用轉移上市公司資金,發現違規者除全額退賠外酌情處以一倍以上罰款。

5、通過立法嚴厲打擊通過惡意打壓股價,抹黑上市公司擾亂市場等騙股騙錢的行為。

6、股票退市必須有賠償。退市公司、公司高管資者包括被轉移挪用的資產必須全額清算作為股民賠償。資不抵債的科以刑罰。

7、廢除一切傷害投資者利益的政策法規,清除沒有能力保護投資者甚至惡意傷害投資者謀利的監管人員。

……

小人說夢哦。


無悔君子58894347


一:上二退一,實行末位淘汰制,發行兩家退市一家。

二:上市公司分紅總額達到上市融資額的50%後,大股東可減持所持比例5%,分紅每增加10%,可減持5%!不達標者,一律不準減持!

三:凡分紅總額高於上市融資總額者,方可有資格定增。

四:建立誠信檔案,凡有違規違紀者,一律取消減持和再融資資格,並重罰所涉資金的3至5倍。

五:凡嚴重違法者,包括欺詐發行、造假帳、編故事等,一律摘牌退市,董監高一律沒收全部家產,並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惡劣者直接搶斃!

六:對嚴重違法摘牌的上市公司,罰款金額為上市融資額的5至10倍。

七:對摘牌的上市公司,以其上市後的歷史最高價的5倍賠償中小投資者!

八:對揭發上市公司違規違紀違法者重獎!起步金額為500萬,視其貢獻大小增加獎金,獎金1億元封頂!


閒來無事看浮雲


1.限制股指期貨規模並提高保證金、限制A股對外開放規模以防止漢奸勾結境外機構做空,股票實行T+0交易,交易時間與股指期貨同步;2.新股發行定價機制以市淨率為主,市盈率為輔,並規定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上市8年後方可解禁;3.新股發行前題條件:近三年淨利潤不得分別低於6000萬、8000萬、10000萬,並承諾上市後前5年淨利年複合增長不低於20%,;4.連續3年虧損的上市公司,100%停止股票上市交易、清除出局,弄虛作假包裝上市一經發現,立即停止交易並退出市場;5.任何媒體與個人或公司發佈假消息,第一時間立案調查,依市場的影響程度最低處罰不低於1000萬至5000萬,造成嚴重危害的追究刑事責任;6.上市公司連續2年淨利增長30%以上方準定增;7.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必須每月公佈,讓投資者有知情權;8.任何機構與個人投資者惡意做莊操作股價一經發現沒收非法所得並處3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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