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精神病人實施犯罪,路人採取暴力制止同樣面臨法律賠償?你怎麼看?

秋天的紅葉882


這個不就是前幾天報道的一個事件,9歲的男童在小區被一個疑似精神病患者活活打死,圍觀群眾沒有一個人出手幫助!

這個事件不少網友都在批判現場圍觀群眾冷漠無情。但這還不就是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的問題。

《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是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對於不法侵害的行為是可以實施正當防衛。其中對於第二款規定的幾種嚴重暴力性犯罪,可以實施無限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屬於正當防衛。

那民事賠償責任自然還得看民法的規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一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所以說,還是強調一個限度的問題。如果構成正當防衛,那就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旦屬於防衛過當,那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當然,一旦構成防衛過當就不僅僅是民事賠償責任問題,刑法也規定防衛過當是應當負刑事責任。

而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這個一直都是一個難題。我們也看到不少因為正當防衛或見義勇為最後給自己帶來法律上的麻煩。所以很多人不敢不願去做這些事情。


葉律師


這要看精神病人的家人了,這咋說呢!不要臉的,你把瘋子搞到要你賠!一般哪個願意去跟瘋子接觸嘛!無非他家人請你你推不了了才會去幫忙。我經歷過就知道,我們那有家的男人瘋了狂躁那種,請我們去幫忙攏去醫院。那叫一個狂哦手中又有鏨子(用來打石頭)那種,還是我們幾個人一起拿的拿棒拿的拿棉被一起衝哦!瘋子又刺又亂打的哦,那叫真的打到痛哦!還是被我們按在棉被下面才抓住才送去醫了沒多久,回來又發作第二次就打死了好像一個還是兩個人都搞忘了好多年了。瘋子過後自己點火自己燒死了,打死的人過後瘋子家屬賠了些錢應該不多。他們有點親戚關係沒賠多少。


願景167491517


你的觀點很不正確,可以說你聽到了錯誤的信息,我是精神科醫生,我來告訴你正確的信息。

精神病人實施犯罪同樣要承擔責任,路人見義勇為當然不會被懲罰

想必這個問題的來由是前幾天長沙9歲男孩在自己家小區被精神分裂症患者馮某毆打致死的事件,當時圍觀的人很多,但是沒有敢上前阻止的,所謂的馮某以死相要挾,在我看來是不成立的。

不管是什麼人,實施犯罪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不管是什麼人,見義勇為都不會被懲罰。

很多人說精神障礙患者殺人不犯法,這是非常錯誤的觀念,不知道從何談起。精神障礙患者,尤其是嚴重如精神分裂症這樣的患者,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是否存在自我控制力,是否能夠承擔刑事責任,是需要進行司法鑑定的,司法鑑定就是在筆者工作的這樣有司法鑑定機構能力的精神專科醫院,由專業的司法鑑定專家共同會診判斷患者發病時的行為是否是受到了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的支配。不管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民事賠償是一定要有的。

但可能大家不瞭解的情況是即使是判定嫌疑人在發病時無刑事責任能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就是不會被判刑,但仍然會因為嚴重的肇事肇禍,或者衝動傷人行為而被送入司法部門下屬的精神專科醫院被強制住院治療,這種住院治療其實就相當於另類的刑期,因為監護人是沒有權利接患者出院的,只有司法部分在強制住院治療後,經過再次的司法鑑定,判斷患者是否仍然存在肇事肇禍的可能和衝動傷人的可能,才會准許家人接患者出院回家,但這樣的情況是極少的。

至於你說的見義勇為問題,精神障礙患者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但如果為了制止精神病人的犯罪行為,採取適當的暴力制止行為,當然不算做傷害,不需要面對法律的制裁,如果超出適當的暴力制止這個範疇,我覺得就是另外的一個問題了。

長沙9歲男孩事件中給我的啟示

這樣的悲劇,今年看到的類似報道真的太多了,為什麼總是有失控的精神病人暴起傷人?是精神疾病本身的問題嗎?也許你們覺得是,但我覺得不是。

在我看來,包括這次長沙9歲男孩的悲劇,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一個身高178cm,體重102kg的30歲壯年的處於發病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一定是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的,這樣的傷害行為往往是無法控制和無法想象的。

避免處於發病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最大的關鍵就在監護人的態度上,本案中的監護人放風險性極大的精神障礙患者獨自外出,是非常危險的。如果精神分裂症處於壯年而且處於發病階段,就不應該離開監護人。如果實在無法監護,就應該送入精神專科醫院系統治療。這樣不但是對患者負責,對自己負責,更是對周圍人安全的負責。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警示更多的監護人,不是讓患者活的舒適就是對她好,有時候必要的保護,必要的治療才是患者真正需要的。


我說精神


簡直是胡說八道,法律只是規定精神病人實施犯罪免疫追究刑事責任,而並沒有規定在實施犯罪的現場,他人沒有權利採取措施制止


蘭色海洋3236


中國一個奇葩現象:做好人付出成本太高,壞人付出成本太低!壞人更壞,好人更麻木.......


用戶3424185605


是的,我們阻止了,然後阻止過當被抓起來關了幾個月。可悲可嘆,正當防衛都有過當的說法,何況這種事,不是不做,是真不敢做啊


BillionYuan


這樣的案例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最好的辦法,大聲呼叫,有沒有法官,律師在場,他們最會掌握分寸,不會防衛過當,更不會故意傷害,:一般普通人很難做到,又保護了孩子,又保護好了自己,因為現行法律是這樣規定的,精神病打死人,無罪,不負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反過來,你出手救人,一下沒有掌握好分寸,不是賠錢就是坐牢的,


比林1


以目前的法律,精神病(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需要承擔,不過真正犯罪了,沒人會說自己當時正常。)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通俗點說就是精神病人殺人不犯法。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局面呢?這得談一談精神病人處理的由來和現狀了。中世紀的時候,精神病和普通人犯罪是一視同仁的,一起關在監獄之中。其後,精神病人處境更加悽慘,大量精神病人被殘忍的殺害,大家開始關注到這一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了。於是17世紀初期,英國的精神病人是無罪的。20世紀早期,美國大部分地方有精神病院,這使得不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能夠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我國的《刑法》基本上借鑑了這種處理方式,精神病人免除刑事責任。這處理措施是可行的,不過前提在於“採取強制醫療”、“監獄監禁”,監護人監護能夠起到作用。可是在現實社會中,大部分的精神病人都是由家屬開管,根本沒辦法起到監護人的作用,精神病人往往多次危害到其他公民的人身安全。

對於這種處理方式,公民實際上是非常不認可的。2013年,新浪網關於“您覺得精神病人殺人是否應該負刑事責任?”的網絡實時投票中,95.2%的網友認為應該負刑事責任。

因為目前的處理方式是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隱患,並且精神病人實施犯罪的時候,特別難以處理。普通公民在遇到精神病實施犯罪的時候,《刑法學》這本書上給出的建議是“有條件用躲避等其他方法避免侵害時,則不得實行正當防衛。”並且,正當防衛的限制相當嚴格。

按照目前的處理方式,精神病人不用承擔刑事責任,而普通公民要承擔刑事責任。路人採用暴力制止的時候,如果出現意外,比如弄傷精神病人,路人得自己承擔一切後果。法律沒有辦法保護路人見義勇為的行為,而現代社會大部分人都有工作,有家庭負擔,沒人敢在這樣的事情上賠上自己的正常生活。

所以大部分路人第一時間報警,以現在的條件,警察趕到的時候,實際上有可能沒辦法阻止犯罪了,所以才導致了很多社會問題。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更多精彩請關注歷史是什麼!


歷史是什麼


摁下葫蘆瓢起來,剛一個未成年人殺人網熱還沒過去,又一個精神病殺人。一百多人觀看沒人出手相救,能把所有人治罪嗎?為什麼沒人出手相救?應找根源。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故意傷害,見義勇為。把這四項位置擺正了,人們的心就不會冷莫了。以前對這種案例處理傷了大眾的心。算我瞎說。


常書信1


不知道又是哪個磚家說的,就是唯恐天下不亂。路人怎麼會知道犯罪的人有沒有精神病!只要危害社會的就得制止,至於過當致殘和死亡的,應該屬於正當防衛,予以嘉獎和表揚!對於賠償也應該由政府賠償,要不然碰到殺人搶劫的誰敢去救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