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上門鬧事,鬧事的人被打了,打人者算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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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鬧事”有兩種可能:

一、“來者”有正當理由,上門要求民事協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到受訪者家門前等人不是【非法】,受訪者如是欠“來者”財物不返還,房屋住宅屬抵債物,“來者”入室討債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則“來者”有【正當防衛權】,受訪者欠債不還毆打“來者”不是【正當防衛】。

二、“來者”無正當理由,到受訪者家門前等人是【非法】,“來者”【非法】入室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受訪者在家門前攔截不是【非法】,受訪者有【正當防衛權】,把“來者”打傷是【正當防衛】,“來者”毆打“受訪者”不是【正當防衛】,打傷“受訪者”犯下【尋釁滋事罪】,致“受訪者”輕傷的,還犯【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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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正當防衛,看具體情節。

一般來講,正當防衛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正當防衛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對方的侵害已經結束,或者還沒有發生,則防衛就不算正當防衛。例如,某甲昨天上門打架,將某乙打傷,某乙今天又將某甲打傷,則不算是正當防衛。

第二,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所謂限度,就是與不法侵害相適應。例如,某甲打了某乙一耳光,某乙還手將某甲打斷一條腿,這就不能算正當防衛。

第三,當加害者侵害停止或有畏服的表現時,防衛應當及時停止。否則就成了防衛過當。如小偷偷了當事人一件衣服被發現,當事人講小偷綁住毆打兩個小時致使小偷死亡,顯然就是有問題的。小偷既然已經被綁住,已經沒有傷害當事人的危險,就不應當繼續毆打。

第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對於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一般如果鬧事者跑到對方家裡鬧,會適當放寬認定標準,如果沒有進入家裡,會適當從嚴認定標準。

附錄: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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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算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有幾個要素,正在發生的傷害,如果當事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打傷是應該的,畢竟他們是上門來鬧事的,這是欺人太甚,必須制止。

有一次我們縣城的一個私立學校來我們村鬧事,開始有個小夥子在私立學校教書,後來人家考上在編教師了,分配到我村教學,私立學校找一夥社會青年,來我村打罵該教師,開始沒有搭理他們,以為一會他們就走了,誰知事情越鬧越大,他們蹬鼻子上眼,以為農村好欺負,更加變本加厲,最後校長給我們村年輕人打電話,去了很多人,大家並沒有主動毆打他們,好言好語把他們勸進學校,關上大門,差一點打死,全體下跪求饒,直接喊親爹,車也扣了,最後校長過來請客,才算結束了。

打的這麼厲害他們也沒有報警,他們已經違法了,絕對不會先報警,他們輸理了,你是跑到人家去鬧事的,打你不虧,一般上門鬧事捱打沒有報警的,他們心裡很清楚,不打死都是給面子。

不管屬不屬於正當防衛,上門鬧事捱打都屬於正常,這是挑釁,所以不要以為自己厲害就肆無憚忌,命丟了跟玩似的,我們常說殺人不過頭點地,過分的欺負人就是自取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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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上門鬧事,鬧事的人被打了,打人者算正當防衛嗎?

根據《刑法》第20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正當防衛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行為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在本問題中,“有人上門鬧事”,說明行為人未經允許,擅自闖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違法犯罪行為,侵犯了房屋主人及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安寧權等合法權益。針對該行為,房屋主人等對房屋享有居住權的人都有權要求行為人退出,也有權對其進行正當防衛。同時,行為人“上門鬧事",說明不法行為正在進行。若此,包括房屋主人在內的所有人均有權對正上門鬧事者進行正當防衛,制止其"上門鬧事"的違法行為。在制止上門鬧事的過程,當然會運用強力,該行為是法律允許的正當行為,不是單純的“打人”行為,體現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而且只要“打人”的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不應有的重大損害(重傷或死亡)的,均屬正當防衛。當然,若上門鬧事者的“鬧事"行為包含了行兇、殺人、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衛人也可以實施無限防衛,因此導致“鬧事者"傷亡的,亦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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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事我國法律在私有領地概念的界定和尊重程度決定了一切,並不是什麼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所能完全解釋清楚並讓多數公眾所信服。首先,應當注意的是故意去別人家鬧事,這就說明在對法的理解上,缺乏私有領地和空間是神聖的不可侵犯的概念,才會故意去別人家鬧事,且後果還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和維護。需要具備的條件就是臉皮夠厚,準備好捱揍和放賴,有點碰瓷的感覺。

其次,法律的規定給鬧事的人極大的保護和支持,鬧事者只要不出現動手打人等過激行為,幾乎在警察到來之前和有效控制過程中,都是為所欲為的,如果你動手了觸犯法律,如果鬧事者動手了,你還要好好掂量怎麼還擊和制止,力道,角度,方式,尺度等等都要把握的精準,否則防衛過當的後果就是鬧事者成了受害者,原本的受害人可能要變成罪犯了,而鬧事者卻成了受害者。

最後,如果把私有領地和空間的權屬在法律上給予進一步明確的維護和尊重,相信絕大多數的上門鬧事都會自消自滅,覺得有必要走法律程序,依法依規解決,這也就不會出現還要衡量什麼防衛過當個正當防衛。設想就算我們堂上審案的法官,再遇到手持兇器上門滋事的時候,沒有那個敢說他就能拿捏的非常準確,處理的恰到好處。

所以,在法律上應當提高對私有財產和私有住宅等權屬的法律支持度,讓擁有者和窺視著都覺得有一種神聖的法律力量在試了的維護它,任何對它的非法侵佔和破壞,都必須付出代價,才能有效的從根本上遏制類似的不良行為發生。


小蟲


上門鬧事,應該算非法入侵,本身就是準備好了鬧事,不管那種情況應通過執法部門解決。為了還生在中國土地上所有家庭一個安寧的淨土,針對上門鬧事的可用各種任何手段,那怕弄死弄傷。對上門鬧事想通過非法手段者政府部門應專門對此立法,對任何公民一個公開嚴厲的立法保護。比如國外有些國家,公民破產了可以有破產法保護,給人一個重新做人做事的時間。不象中國一破產就被各種人必得跳樓自殺跑路,法院律師為了創收,也對破產者進行法律追責。最後就是各種悲慘事件發生。還有於歡事件就是個列,出資者也是想得利,等於做生意,一樣有風險,應同當風險。以上純屬個人觀點。


羅建達


這個問題相當複雜,必須要知道為什麼上門…如果是無理取鬧或者是無賴之徒來挑釁打傷等應該所於正當防衛…否則就不認可…很多人去上訪…上訪之人為了什麼…來你家解決問題你卻以這裡是我家敢來就打你…這樣能行嗎?就事論事,法律如果公平公證必定會還你公道


快樂悽風苦雨


2019年11月1日,最高檢對正當防衛做出定義了,只要受害方覺得施暴方有施暴行為,並且有繼續施暴的意圖,受害方反擊就屬於正當防衛,前提是同等暴力程度,比如對方動刀子,你動刀子殺了他就不算防衛過當,如果對方動手,你動刀子,這就屬於防衛過當,如果對方拿刀子威脅你,你無法判斷對方是威脅你還是試圖殺死你,你可以按照最嚴重的後果來決定自己的反擊程度,換句話說,即便你拔刀殺了他,也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對方打了你,你判斷對方還會繼續毆打你,你反擊,把對方打傷,這也屬於正當防衛。


斌仔852


這個問題在民間屢見不鮮,有些人法律意識淡薄或者說是法盲,行事憑意氣犯法了也覺得很有理。不經主人允許私闖民宅影響主人和家人的生活和工作是侵權的違法行為應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主人有權勸阻制止或舉報。但值得注意的是私闖民宅者如果不構成威脅主人或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而動手歐打或辱罵私闖民宅者也是侵權(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不是正當防衛。


用戶6576060189758


家 應該是人們最安全的地方,如果別人侵入,不能有力的保護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那這個國也將不國了。

不管國家法律怎麼制定,正當防衛會不會過當,萬一有人入侵我的家,我一定會毫不猶豫的給對方至命的打擊,直到對方沒有能力傷害我及家人為止,就是判我防衛過當,再來一次還是會為保護自己保護家人不顧一切。

你們法律要怎麼判我隨你們的便,怎麼樣判都改變不了我保護家人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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