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懲戒,全國首例!太原市交通違法行為將納入失信記錄

聯合懲戒,全國首例!太原市交通違法行為將納入失信記錄

11月8日,太原市交警支隊召開的《太原市交通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佈會上公佈, 2020年1月1日起,太原市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信息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對所有交通參與者如此嚴格的聯合懲戒制度,在全國尚屬首例,足見太原交警對交通管制的決心,堪稱重拳出擊。

《辦法》由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各部門協同配合、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對交通失信等級評價,採用累積記分的計算方式,分A、B、C、D庫進行管理。即:A庫為失信分值達到70分以上的特別嚴重交通失信行為;B庫為50-69分的嚴重交通失信行為;C庫為30-49分的較重交通失信行為;D庫為10-29分的一般交通失信行為。

交通失信記分方式則採用遞進式和累加式。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一年內的同一交通違法行為採用遞進式(N+1)記分方式,除此之外則採用累加式;對交通違法行為採用自然年度的評價方式,即:公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設置有效期,一般交通失信記錄,有效期1年;較重交通失信記錄,有效期2年;嚴重交通失信記錄,有效期3年;特別嚴重交通失信記錄有效期5年。交通失信記錄有效期滿,系統自動修復。在有效期內又發生交通失信行為的,重新計算失信等級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

對納入D庫的行為人予以提醒、教育,並督促改正;對交通失信分值達到25分以上的行為人同時進行短信預警;對納入C庫的行為人,向其所在單位或社區推送信息,由單位或社區進行教育懲戒;對納入B庫的行為人,每月向媒體推送一定比例的名單,進行曝光;對納入A庫的行為人,通過市級信用信息平臺向社會公佈;對多次違法、屢教不改和重點領域、重點車輛、重點違法行為全部予以否定性評價,在提高記分分值的同時通報單位、社區進行聯合懲戒;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招錄人員、資格准入、評優評先、考核評定中,發現有嚴重或特別嚴重失信記錄的行為人做了限制性規定;銀行在審批發放個人貸款時,對申請人有特別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銀行可以作為限制貸款的參考依據;保險公司在承保機動車保險時,對有特別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依據相關規定適當上浮保險費率。

當事人可以通過事後主動履約,減少信用損失,可以通過按時履約、志願服務等方式修復失信分值;允許糾錯,規定經複議或訴訟,原處罰被變更或撤銷的,相關部門應當予以修復;建立了監督制約機制,即:在聯合懲戒工作中,發現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弄虛作假、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太原交警出臺的這次相關《辦法》,將一定程度上規範交通文明行為,同時,也是更好的為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出行做出貢獻。太原市作為全國交通文明執法代表城市之一,將堅決捍衛交通守法行為,為城市交通安全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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